【第一篇】
早就听说
浮来山山不高,但连绵起伏,景色迷人。山间绿树郁郁葱葱,细泉从山上涓涓流下,丛林间古刹隐约可见。我们顺着山道向上爬,有一座大雄宝殿建在半山腰上,它的门前耸立着一棵参天古树。爸爸告诉我:这就是那棵银杏树。我惊讶地跑过去围着这棵大树转着、看着,好不兴奋!这棵树高三十多米,粗十五米多,当地还有“七搂八乍一媳妇”的传说呢,真是让人感到不可思议。树枝下面有一些粗壮的石柱,支撑着粗壮庞大的树枝。原来工作人员怕树枝太重会折断掉下来,为了保护它才用柱子来支撑。这棵银杏树已有三千五百年的历史了,至今仍枝繁叶茂,生机盎然。
春天,银杏树长出嫩绿的叶子,象一把天然的遮阳伞。清晨,千万滴露珠从叶子上滴落,在阳光的照耀下,美丽极了。夏天,许多小鸟飞到这里来住,鸟儿们从树梢飞起,那一刹是多么美啊!树上,知了也开起了音乐会。秋天,暗红色的叶子随风一起哗哗落下来,真像一场红色的叶子雨,是那么壮观。冬天,一下雪,雪花纷纷扬扬的落在银杏树上,它就变成了一棵巨大的雪树,显得更加绚丽多姿。
啊,千年银杏树,你经历了三千多年的风风雨雨,仍然是那么苍翠、挺拔,充满生机,不愧是“天下第一银杏树”!
【第二篇】
长久以来,人类为了自己的生存,或者说为了自己生活的更好、更方便,就不顾地球有限的资源,肆意开采、随意排污、任意践踏、不懂珍惜,使我们赖以生活的土地、空气、水及自然资源遭到严重污染和破坏,同时殃及无
我们是否扪心自问过:这么糟糕的环境,是否有我们的破坏痕迹?哪怕不是有意而为;是否有我们的不作为?哪怕是善意的提醒;是否有我们的小罪过?哪怕一点点的不经意。。。。。。
我们是否能感受到我们地球母亲那越来越欲哭无泪的无奈?是否能听见我们地球母亲那越来越不堪重负的呻吟声?我们是否能感受到我们地球母亲那越来越苍老无力的挣扎?是否能听见我们地球母亲那越来越难以忍受的咆哮声?是否??
我们是否能感同身受为伤痕累累的.地球母亲的呼唤:还我美丽!还我清新!还我翠绿!还回原来的我!
天空变得灰暗,青山变得光秃,土地荒漠化,泥石流灾,森林火灾,动物绝迹,资源溃乏。。。所有这些都在给我们警告:污染导致了环境多么严重的后果。自然资源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我们该如何节约资源,如何防止环境进一步的恶化?这应是整个人类该拷问自己的问题!
保护环境迫在眉睫!我们内心能从现在开始关注环保问题么?人类首先应该马上停止污染行动!从现在开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从身边的、力所能及的小事做起,能从节约一张纸,一度电,一滴水开始做起:垃圾分类处理;节约粮食,节约用水、用电;尽量步行,骑单车,乘坐公共汽车,多开窗少开空调,使用节能型灯具,养成随手关灯,随手关闭水龙头的习惯;少吃口香糖,少用洗涤剂,拒绝使用一次性用品;不随地吐痰;拒食野生动物,不虐待动物,保护文物古迹,古树名木;保护益鸟、益虫,多参与环保宣传 。我们可以做的还有很多很多。。。。。。
保护环境,从“心”开始, 人类从内心更关注周边的环境,从内心更重视解决环境问题,相信不久的将来,我们就能看到可喜的变化,哪怕一点点,也是在慢慢变好,就能让地球母亲重新焕发青春的风采!
我们这一代内心到底希望留给下一代什么样的环境?什么样的世界?什么样的未来?
当然应是一个更蓝的天,更绿的山,更清的水,更美好的未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详细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古树名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
本条例所称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科研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第四条 古树名木保护应当有利于传承自然与社会发展历史,有利于弘扬生态文明和乡土文化,有利于推进乡村建设,坚持全面保护、科学管护、属地管理、原地保护、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古树名木保护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并将古树名木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用于古树名木资源的普查、认定、养护、抢救以及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培训、科研等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古树名木主管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保护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财政、环境保护、城乡规划、文化、旅游、文物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科学研究工作的支持,推广应用科研成果,宣传普及保护知识,提高保护管理水平。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的义务,有权制止和举报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第九条 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参与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国家捐献古树名木以及以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古树名木的保护。捐献、捐资、认养古树名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古树名木保护牌中享有一定期限的署名权。
第二章 古树名木认定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至少每十年对本辖区内的古树名木开展一次普查,对古树名木进行登记、编号、拍照、定位,建立图文档案,并根据古树名木生长、存活情况及时更新。
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建设全区古树名木图文数据库,对古树名木资源进行动态监测管理。
第十一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报告新发现的古树名木资源。接到报告的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认定和建档。
第十二条 古树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分级保护:
(一)树龄在一千年以上的古树,实行特级保护;
(二)树龄在五百年以上不满一千年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
(三)树龄在三百年以上不满五百年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
(四)树龄在一百年以上不满三百年的古树,实行三级保护。
名木实行一级保护。
第十三条 古树名木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鉴定,并将鉴定结果予以公示。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古树名木的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古树名木鉴定结果的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提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重新组织鉴定。
第十四条 古树名木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认定和公布:
(一)特级、一级保护的古树和名木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并公布;
(二)二级保护的古树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认定并公布;
(三)三级保护的古树由市、县人民政府认定并公布。
第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情况,确定树龄在八十年以上不满一百年的树木作为古树后续资源,参照三级古树的保护措施实行保护。
第十六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古树名木的保护级别,组织、协调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制定养护技术规范和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古树名木养护
第十七条 古树名木实行养护责任制。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古树名木的养护责任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养护责任人):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等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负责养护。
(二)机场、铁路、公路、江河堤坝和水库湖渠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机场、铁路、公路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养护。
(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城市公园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其管理机构负责养护。
(四)城市道路、街巷、绿地、广场以及其他公共设施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其管理机构或者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单位负责养护。
(五)城镇居住区、居民庭院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养护。
(六)乡镇街道、绿地、广场以及其他公共设施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养护。
(七)农村承包土地上的古树名木,由该承包人、经营者负责养护;农村宅基地上的古树名木,由宅基地使用权人负责养护;其他农村土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负责养护。
(八)个人所有的古树名木,由个人负责养护。
前款规定范围以外的古树名木,养护责任人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确定。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确定的养护责任人有异议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第十八条 养护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养护职责,并接受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一)按照养护技术规范做好松土、浇水等日常养护工作,并防止对古树名木的人为损害;
(二)对古树名木进行经常性的看护和观察,对其生长情况进行观测,发现病虫害等异常情况及时向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与养护责任人签订养护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养护责任人应当按照养护协议的要求,对古树名木进行养护。古树名木养护责任人变更的,应当重新签订养护协议。
第二十条 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费用由政府承担。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养护技术规范的宣传和培训,无偿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养护责任人对古树名木进行养护。
养护责任人应当按照养护技术规范对古树名木进行养护,可以向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咨询养护知识。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古树名木进行专业养护,发现古树名木有病虫害或者其他生长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救治。
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古树名木专业养护单位等为古树名木养护提供专业化服务。
第二十三条 古树名木遭受病虫害或者人为、自然灾害损伤,出现明显的生长衰弱、濒危症状的,养护责任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报告。
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开展现场调查,查明原因和责任,采取抢救、治理、复壮等措施。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古树名木养护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一)特级保护的古树,至少每三个月检查一次;
(二)一级保护的古树和名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
(三)二级、三级保护的古树,至少每年检查一次。
在检查中发现古树名木生长有异常情况或者环境状况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采取保护和救治措施,并将检查情况和采取措施处理过程记入古树名木图文档案。
第四章 古树名木管理
第二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古树名木周围醒目位置设立保护牌,并设置支撑架、保护栏、避雷装置等相应的保护设施。
古树名木保护牌应当标明古树名木编号、名称、学名、科属、树龄、保护级别、养护责任人、挂牌单位、设置时间以及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联系电话等内容。保护牌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制定式样和编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毁古树名木保护牌和保护设施。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一)砍伐;
(二)擅自移植;
(三)剥损树皮、掘根、向古树名木灌注有毒有害物质;
(四)在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向外五米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敷设管线、架设电线、挖坑取土、采石取砂、淹渍或者封死地面、排放烟气、倾倒污水垃圾、堆放或者倾倒易燃易爆或者有毒有害物品等;
(五)刻划、钉钉、在古树名木上缠绕、悬挂物体或者使用树干作支撑物、紧挨树干堆压物品等;
(六)其他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城乡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在古树名木周围划出建设控制地带,保护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和风貌。
建设工程施工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避让措施;无法避让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制定保护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古树名木保护级别报相应的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备案。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古树名木保护的需要,向建设单位提出相应的保护要求,并加强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禁止移植古树名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原生长环境已不适宜古树名木继续生长,可能导致古树名木死亡的;
(二)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无法避让或者进行有效保护的;
(三)有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的;
(四)古树名木的`生长状况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可能造成危害,且采取防护措施后仍无法消除危害的。
第二十九条 申请移植古树名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植树节公益活动倡议书1
各位朋友:
春回大地,万象更新,我们迎来了20xx年的春天!在美好的春日里,xx区特举办20xx年植树节树木认养大型公益活动,向全社会发出倡议——认养一棵绿树,拥抱美好春天。我们诚挚邀请20xx个家庭,与我们相约九华湖畔,种下20xx棵绿树,播种梦想,播种希望。
认养一棵树,收获一种力量。创业十余载,九华人一路风雨一路歌,始终心在一处,行在一起。全市人民也成为我们奋斗的坚强后盾。在我们的共同耕耘与呵护下,九华犹如一棵幼苗成长为今天这棵茁壮的大树。在九华湖,这个全市最大的公园里,我们种下一棵棵绿树,弘扬向上的精神,汇聚前行的力量。
认养一棵绿树,收获一片美丽风景。我们一起亲手打造的将是长株潭独树一帜的千米临湖花树长廊,春季我们共赏“中国樱花别样红”,看中国的云南樱花笑傲春风;秋季,我们携手同游“枫一样的秋”,体味“霜叶红于二月花”的诗情画意。您不仅是这些绿树的栽种者,还可以在认养挂牌上显示认养人给树起的名字、家庭成员姓名和家庭梦想格言。我们倡导的是低碳、环保、绿色的“两型”生活理念,传播的是成长、亲情、文明和谐的精神内涵,留给未来的就是绿水青山、美丽家园。
20xx年植树节树木认养大型公益活动,让我们和家人一起参与、一起行动,与春天相约,与美丽相约!
xxxx区管委会
20xx年2月
植树节公益活动倡议书2
全市广大妇女姐妹:
xx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建设生态良好、环境优美、功能完善、养生宜居的绿色文明城市是我们共同的愿望。为了我们xx的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我们的家园更加秀美,动员全市广大妇女积极投身到绿色文明行动中,市妇联特向广大妇女发出如下倡议:义务植树行动!
1、争做行动的倡导者。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基础。让我们自觉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积极倡导绿色文明,保护好我们的生态资源,支持参与行动,广泛宣传植树造林、关爱自然、善待环境的发展理念。
2、争做行动的先行者。
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是实施行动的重要举措。让我们紧抓义务植树大行动契机,踊跃参与到“巾帼林”基地营建活动及植树绿化行动中,增强全民植绿、爱绿、护绿意识,形成“人人种树、家家护绿”的良好氛围。
3、争做行动的志愿者。
开展绿化美化环境,是广大妇女姐妹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从房前屋后的庭院绿化做起,从美化自身居住环境做起,树立“人人都是志愿者、人人都是受益者”的意识。
4、争做行动的守护者。
让我们充分发挥好作为“慈母、孝女、贤妻、善邻”的角色优势,倍加珍惜我市创建成果,关心爱护绿色生命,认真履行监督义务,自觉保护身边的一草一木,坚决制止毁林毁绿的不文明行为,争做”绿满xx“行动的呵护者和保卫者。
姐妹们,让我们行动起来,携手美化我们的家园,共同参与建设活动,承担一份责任,贡献一份力量,让绿色无处不在,让城市更加美丽!
xx市妇女联合会
年月日
植树节公益活动倡议书3
尊敬的社会各界人士:
植树造林,绿化家园,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是建设生态萝岗、幸福萝岗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大力实施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城区绿化覆盖率得到进一步提升,森林覆盖率达48%,在全市十区中排名第一。
为进一步美化、绿化我区环境,建设低碳、生态家园,提升宜业宜居水平,掀起植树造林新高潮,力争全年植树达到10万棵。在此,我们谨向全区广大干部职工、社区居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发出如下倡议:
一、自觉树立植绿护绿意识。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植树造林、爱护环境、善待自然、节约资源的发展理念和生活新观念,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宣传植树造林和城市绿化的重大意义,在全社会形成植绿护绿的良好氛围,共建共享幸福萝岗。
二、自觉履行法定植树义务,积极投身到绿化建设事业中去。继续创新义务植树的实现形式,通过从事育苗、林木管理、绿地养护、古树名木保护、绿地树木认建认养、缴纳绿化费、捐赠物资、绿化宣传等多种方式履行植树义务,不断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让义务植树活动更有内涵、更具活力、更富成效。
三、积极参加本单位植树植绿活动。各单位要根据自身情况,将义务植树与厂区、校园、庭院等绿化相结合,加快部门和单位绿化发展,如可在挡土墙边种植竹子或树木进行遮挡,在用地红线边建通透围墙辅以红花勒杜鹃等开花植物。植树结束后由各单位向区绿委办申报义务植树成果:参加义务植树人数,义务植树的数量,义务植树的投资方式等,以便区绿委办(区农林水利局)为各相关单位建立健全的义务植树档案。
四、开展认种认养活动。区建环局在区主要景观道路、中央绿化带、公园、公共绿地内提供樟树、秋枫、盆架子、紫薇等树种供社会各界人士选种,认捐认养树木费用300—3000元不等(因品种规格而异),对于认捐认养的树木进行挂牌标注姓名等,收取的相关费用将统一缴至“财政收费”专项,届时,区建环局将提供正式发票。
五、关心爱护绿色生命,保护身边的绿化成果,广泛开展“植绿、护绿、爱绿、兴绿”文明活动,积极关心绿化建设,开展植树种草养花活动,多栽一颗树,多养一盆花,不采摘花朵,不践踏绿化、不穿越开放式草坪,做一名爱绿护绿的“绿色护卫者”。
六、积极响应区委区政府建设东部山水新城的号召,积极主动地为我区绿化美化艺术化出点子,提建议,群策群力,献计献策,做一名建设绿色家园的“绿色谋划者”。
朋友们,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投身到义务植树活动中去,争做绿色文明使者,为构建“山水田城林人”和谐共融健康生态系统,打造绿色低碳的幸福萝岗奉献一份力量。
倡议人:
日期:
植树节公益活动倡议书4
各位市民:
生命需要绿色,绿色象征文明。植树造林,绿化家园,是造福千秋万代的大事。义务植树是每个适龄公民应尽的义务,在此发出如下倡议:
一、积极倡导绿色文明,大力宣传全民义务植树的公益性、义务性和法定性,做一名倡导全民义务植树的“绿色传播者”。
二、自觉履行公民植树义务,积极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大力倡导、鼓励认建认养林木绿地,做一名美化环境的“绿色建设者”。
三、人人行动起来,积极关心单位绿化、庭院绿化建设,开展植树种草养花活动,通过“见缝插绿”、“室内布绿”、“墙上挂绿”等多种形式,增加绿色植被,美化人居环境,做一名多添一份绿的“绿色先行者”。
四、关心关爱绿色生命,自觉保护身边的一草一木,不践踏草坪、不攀摘树枝花朵,不侵占绿地林地,做一名爱绿、护绿的“绿色护卫者”。
五、积极主动地为“绿化余杭”行动出点子、提建议,群策群力,献计献策,做一名建设绿色家园的“绿色谋划者”。
种下一棵小树就是播下一份希望,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以义务植树服务平台为载体,自觉履行植树义务,积极投身到义务植树活动中去,为建设“美丽余杭”作出新的贡献。
年月日
植树节公益活动倡议书5
广大干部、职工、市民朋友们:
春回大地,万象更新,又是一年芳草绿。在这春意盎然,生机勃勃的四月,我们即将迎来合作地区一年一度的春季植树。植树造林,绿化家园,是造福千秋万代的大事,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合作市是甘南藏族自治州州府所在地,地处青藏高原的东南端,甘、青、川三省交界处,是全州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和金融中心。合作藏语音译为“黑错”,意为羚羊出没的地方。自合作市组建以来,历届州委、市委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合作地区植树造林绿化工作,带头积极参与植树造林活动。通过近几年面山绿化、国防林、卡斯和、G213线两侧绿色长廊等项目的建设,初具规模。现如今的合作市蓝莹莹的天,绿油油的草,与绿树成荫,整洁的城乡环境一起,成了景象秀美的代名词。这些成果的取得,也是与合作地区广大干部、职工、市民的共同努力密不可分的。
绿色是生命的基调,绿色是文明的象征。因此,我们倡议合作地区广大干部、职工、市民朋友们,伸出你的手,伸出我的手,为合作地区打扮梳妆。来吧,你挖坑,我栽树,你浇水,我培土,今天栽下的是一棵树苗,明天收获的是婆娑的垂柳,挺拔的云杉,浓郁的花香,惬意的荫凉,美好的希望!
一木是树,双木成林,三木为森,几百双手,同栽一棵树,不久的将来那就是一片浩瀚的森林,合作是我家,绿化靠大家。合作地区广大干部、职工、市民朋友们,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用您的热情亲手种下一棵树,请为自己,为家人,为地球添一份绿,许一份美好的愿望,积极带头掀起低碳生活、植树造林的高潮,为建设一个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景色更美的新合作贡献青春和力量吧!
倡议人:xx委员会
20xx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