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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财产所有权的法律格言

时间:2025-05-11 03:24:38

听了李老师的《财产所有权》,感触很深。

1、教师语言表达清晰,教学过程流畅。

2.引入情景,引起兴趣,引进课题的方法做的特别好。老师以学生身边熟悉的人物引入。案例很精彩,不但引出财产所有权的知识点,又引发了学生的兴趣!

3.能够贴近学生生活实际,提出有思考价值的问题,深入浅出,能引起学生共鸣。

4.重点、难点突出。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以及当财产所有权受到侵害时的三种情况都有讲的很明白。法律是神圣的,也是公平的。提到了民事法律和刑事法律。

5.符合新型的师生关系要求。新的课程改革条件下,要求教师必须更新观念,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是学生学习的组织者、参与者而后合作者;是学生知识和思想闪光点的发现者;是学生学习的指导者,注意夯实、拓展经过学生自己感悟而提升的理性认识。而该老师确实扮演的很好,做的也很到位。

以上是我认为该教师在上课过程中所呈现给我们的闪光点,更是值得我们所有教师学习的地方。

有关普法知识学习材料

一、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二、宪法的特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①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②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①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并非普通立法机关。②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

三、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过程

(一)《共同纲领》,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于1949年9月为新中国的建立而制定颁布的。它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政体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等国家基本制度与重大问题及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民族和外交等方面的基本政策,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二)1954年宪法,由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方法和步骤,及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和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三)1975年宪法,由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因特定的历史原因,它从总体上强调阶级斗争为纲,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严重的缺点和错误。

(四)1978年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1975年宪法的极左倾向,但由于当时许多是非问题在理论上和政治上还未能分清,因此尽管经过两次修改。1978年宪法从总体上仍不能适应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需要。

(五)1982年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是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等,其体现的基本精神有: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坚持改革开放,进行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

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全国人大四次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1982年宪法四次修改:

1988年宪法修正案:(一)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二)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993年宪法修正案:(一)明确把“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改革开放”写进宪法,使党的基本路线在宪法中得到集中、完整的表述。(二)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三)把“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并解释为“全民所有制经济”。(四)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形式确定下来。(五)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定为国家的基本经济体制,并对相关内容作了修改。(六)把县级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1999年宪法修正案:(一)明确把“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宪法。(二)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三)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四)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五)将国家对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基本政策合并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六)将镇压“反革命活动”修改为镇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2004年宪法修正案:(一)增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增加了“政治文明”这一概念,并规定“推动物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的构成中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二)对土地征用制度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三)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四)将公民私有财产的规定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五)增加有关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地保障制度”;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六)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将宪法有关涉及戒严的规定修改为紧急状态的相关规定。(七)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八)将乡镇人大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九)将《义勇军进行曲》明确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其基本原则有:

(一)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

(二)各民主党派是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党的领导的,与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

(三)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四)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

(五)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六)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是参政议政和互相监督;

(七)以坚持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的基本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奋斗目标;

(八)以宪法为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九)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负有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责任。

五、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什么?

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一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就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体现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主人翁地位和他们之间的平等、互助合作关系,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经济制度。

六、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什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它是指我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宪法所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基本权利具有综合性和不可转让性,是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它包括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禁止差别待遇。

(二)政治权利

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它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指公民依据内心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它包括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出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四)人身自由

又称身体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主要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秘密和通讯自由受法律保护。

(五)社会经济权利

是指公民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的具有物质经济利益的权利。它主要包括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继承权,劳动就业权和取得报酬权,休息权,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六)文化教育权利

是指文化与教育领域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受教育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的权利,从事文艺创作的权利与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七)监督权

是指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具体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法制教育名言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法律不能让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

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

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如果律师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的感情,就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的舌头。在民主的国度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度里,国王就是法律。

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避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有占有,是一种事实。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

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

洛克名言名句

1、我认为人类的行为是思想的最佳译员。——洛克

2、有些人,尤其是儿童,常常在生人或他们的长辈面前显出一种村俗的羞怯态度,他们的思想、言辞、容貌,全都显得狼狈不堪;自己在紊乱中也失去了主宰,什么事情都做不成,至少做来显得不自然,不优雅,不能因此得到人家的喜悦与欢迎。医治这种毛病的惟一办法也与医治其他毛病的办法一样,要使他们通过练习养成一种相反的习惯,而主要的就是多交各种朋友。——洛克

3、凡是一个能够受到大家欢迎的人,他的动作不仅是有力量,而且要优美,坚实是不够的,就是有用也无济于事,无论什么事情,必须具有优雅的办法和态度,才能显得漂亮,得到别人的喜欢。——洛克

4、他应该经常对儿童表示—种慈爱和善意,去调剂儿童从他所取得的畏惧,这种情爱就可以鞭策他们去尽他们的责任,使他们乐于服从他的吩咐。这就可以使他们得到导师的满意;可以使他们听他的话,好象听从一个爱护他们,为他们的好处而吃苦的朋友一样;

这就可以使他们在与导师相处的时候思想感到安舒与自由,他们必须具有这种心情,心理才能接收新的知识,容受印象,那些印象如果不被他们所接收,所保持,那么,他们和教师合作的一切事情便都是白费;其中不安的成分多,而学习的成分少。——洛克

5、一般人教育子女有个重大的错误,就是没有使儿童的精神在最纤弱、最容易支配的时候习于遵守约束和服从理智。“自然”很明智的使得做父母的人无不爱护自己的子女,但是那种自然的爱一旦离开了理智的严密地监视,就极容易流于溺爱。他们爱护自己的子女,这个原是他们的责任;但是他们常常连子女的过失都放纵不管。——洛克

6、儿童的好奇心,只是一种追求知识的欲望,所以应该加以鼓励,不独因为它是一种好现象,而且因为这是自然给他们预备的一个好工具,给他们去除生来的无知的;他们如果不好问,无知就会使他们变成一种愚蠢无用的动物。——洛克

7、假如自负,虚荣心或愤怒使儿童失去了恐怖,或者使他不听恐怖心的劝告,这种心理便应该采取适当的方法消除掉,应该使他稍稍考虑一下,降低火气,三思而后行,看看眼前的事值不值得冒险。——洛克

8、你愿意他向你开诚布公,请教一切吗?你便应先去这样对待他,用你自己的态度取得他的信赖。——洛克

9、习俗的权威是无边的——洛克

10、学到很多东西的诀窍,就是一下子不要学很多。——洛克

11、在子女还小时,父母就应当考虑他们将来的职业方向并加以培养,因为这使他们最易塑造。但在这一点上要注意,并不是孩子小时所喜欢的,也就是他们终生愿从事的。——洛克

12、同时我们也得承认,对心地不是这么良好的人说来,学问就徒然可以使得他们更加愚蠢,变成更坏的人。——洛克

13、做导师的人自己便当具有良好的教养,随人、随时、随地,都有适当的举止与礼貌。?——洛克

14、人生的磨难是很多的,所以我们不可对于每一件轻微的伤害都过于敏感。在生活磨难面前,精神上的坚强和无动于衷是我们抵抗罪恶和人生意外的最好武器。——洛克

15、惟有德行才是真实的善,导师不只应该进行劝导谈论它,而且应该利用教育的工作与技巧,把它供给心理,把它固定到心田里面,在青年人对它发生真正的爱好,把它的力量、荣誉和快乐放在德行上面以前不要停止。——洛克

16、知识归根结底由经验而来。——洛克

17、非难别人,找别人的错处,这和礼仪是直接对立的。人们无论犯了什么过失,或者当着别人的面,把它们在光天化日之下公开宣布出来。任何人有了污点都会感到羞耻。缺点一旦被人发现了,他总会感到有点不安的,哪怕仅仅被人疑心有缺点也一样。——洛克

18、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洛克

19、儿童应该受到良好的教育,这是一般做父母的人的责任,也是他们关心的事,而且国家的幸福与繁荣也靠儿童具有良好的教育。——洛克

20、在缺乏教养的人身上,勇敢就会成为粗暴,学识就会成为迂腐,机智就会成为逗趣,质朴就会成为粗鲁,温厚就会成为谄媚。——洛克

21、一个人的各种品性之中,德行是第一位的。——洛克

22、政治社会的建立并不是为了别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保障每个人今生财产的.所有权。——洛克

23、儿童其他的嗜欲应该小心地抑制,但是好奇心应该小心地加以鼓励。?——洛克

24、要间或故意地使他们受点痛苦,不过要当心,这要在孩子高兴,而又知道使他受到伤害的人对于他们原是怀着好意去实行的。实行的时候,一方面不可有愤怒或不高兴的痕迹,另一方面也不可表示同情或后悔;

而且所施的痛苦要使儿童忍受得住,不可弄出怨恨,不可使他误会。对于儿童要永远地照顾他,爱护他,使他知道你纯粹是爱他,然后他就可以逐渐习惯于从你那里忍受极痛苦的事情和粗暴的待遇,不会畏缩,也不会怨诉。孩子越柔和,就越要找机会实施这种锻炼。——洛克

25、智育只能是德育的辅助品,学问只能作为辅佐品德之用,对于心地良好的人来说,学问对于德行与智慧都有帮助;对于心地不是良好的人来说,学问就会使他们变得更坏。——洛克

26、插嘴和争辩也不符合礼仪的要求,别人谈话的时候去插嘴是一种最大的冒犯,因为我们在知道人家将说什么之前就去答复人家,若不是鲁莽愚蠢,也是一种明白表示即对方的话他已经听腻了,不愿对方说下去。——洛克

27、儿童恐怖的重要基础既然是痛苦,锻炼儿童使他们不恐怖不怕危险的方法就是使他们受惯痛苦。——洛克

28、即使是最深刻的言论,如果一个说的时候态度粗暴,傲慢或者吵吵嚷嚷,即便是在辩论上面获得了胜利,在别人心目中也是难以留下好印象的。——洛克

29、礼仪是在他的一切别种美德之上加上一层藻饰,使它们对他具有效用,去为他获得一切和他接近的人的尊重与好感——洛克

30、儿童不是用规则可以教得好的,规则总是会被他们忘掉的。……习惯一旦培养成功之后,便用不着借助记忆,很容易地自然地就能发生作用了。——洛克

31、他们一旦进入社会,与人交接,一方面固然可以增加知识和自信,同时也容易使他们失去他们的德行;所以他们对于德行是不能不在事先多如准备,使它深深固定在他们身上的。——洛克

32、良好的礼仪的功用或目的只在使得那些与我们交谈的人感到安适与满足,没有别的。要能做到通过恰如其分的普通的礼节与尊重,表明你对他人的尊敬、重视与善意。这是一种很高的境界,要能做到这种境地,而又不被人家疑心你谄媚、伪善或卑鄙,是一种很大的技巧。——洛克

33、心灵之爱真理,有过于眼睛之爱美丽。——洛克

34、德行比人情世故更难获得;青年人失掉了德行是很少能够再恢复的。怯懦无能和不懂人情世故是大家归给私家教育的过错,其实这并不是在家庭里面进行教育的必然结果,也并不是无法医治的毛病。如果说家里溺爱太过,常常使人懦弱无能,应该竭力避免,那主要是因为我们的目的是为了德行的缘故。——洛克

35、身体强健的主要标准在能忍耐劳苦。——洛克

36、好问的儿童发出的天真的,没有经人教导过的发言,常常可以使得一个肯用思想的人去用一番思想。——洛克

37、对于对方的无礼的一种无言的非议和责备,而这种讥讽是使谁都会感受到不安的。——洛克

38、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那么法律作为一件无用之物自己就会消灭。——洛克

39、年轻人不可中途插嘴,说的时候要用请教的态度,不能像教训别人似的。应该避免固执的态度和傲慢的神情,要谦逊地提出问题。谦逊不会遮住他们的才能,也不会减弱他们的理由的力量。它反而可以使他们得到更好的注意,使他们所说的话宜于让人接受。——洛克

40、礼仪不良有两种:第一是忸忧羞怯。第二种是行为不检点和轻慢,要避免这两种情形,就只有好好地遵守下面这条规则:不要看不起自己,也不要看不起别人。——洛克

41、不要每逢看见儿童受了一点点痛苦就去哀怜他们,或让他们自己去怜悯自己。我们此时应该尽力帮助他们,安慰他们,可是千万不能怜悯他们。因为怜悯可以使他们的心理变脆弱,使他们遭受一点点轻微的伤害就支持不住,结果往往是,他们更加沉浸于受伤的部分,伤害更加扩大化了。——洛克

42、勇气使我们抵抗我们所怕的危险和所感的突祸,对于这种四面受敌的人生是很有用的;所以我们最好及早使得儿童具备这种武装,武装愈早愈好。——洛克

43、礼节太繁,执意把过分的,别人受不了感到愚蠢,惭愧的礼节强加给别人,这种情形看起来与其说是尊重人家,还不如说是嘲弄人家。——洛克

44、权力和财富,甚至德行本身,其所以被人人看重,也都是因为它们能够增进我们的幸福之故,凡是帮助别人,而帮助时的态度不好,使得别人感到不安的人,从别人的幸福看来,他是不会受到欢迎的。凡是知道如何使得对方感到舒畅,而自己又不至于奴颜卑膝,降低身份的人,他就可以说得到了处世的真诀,到处都会受到欢迎与重视。所以说礼貌是儿童与青年所应该特别小心养成习惯的第一件大事。——洛克

45、我们要能工作,要有幸福,必须先有健康。——洛克

46、导师也要听听学生的意见,要学生作什么也得使他习于用理智去想想,这样一来,规则就更容易被接受,生了根就会更深,学生也就会乐于读书,乐于受教了。——洛克

47、热爱真理的确实特征,是对任何一个命题的接受绝不超过其证据所显示的程度。——洛克

48、礼仪又称教养,其本质不过是在交往中对于任何人不表示任何轻视或侮蔑而已,谁能理解并接受了这点,又能同意以上所谈的规则和准则并努力去实行它们,他一定会成为一个有教养的绅士。——洛克

49、我们不应该把自己想得太好,以致把自己的价值估计得高;我们也不可因为自己具有某些长处,别人没有,便以为应在别人面前占优势;我们只应该在我们的本分以内谦逊地接受别人对于我们的给予。——洛克

50、一个理性的动物,就应该有充分的果断和勇气,凡是自己应做的事,不应因里面有危险就退缩;当他遇到突发的或可怖的事情,也不应因恐怖而心里慌张,身体发抖,以致不能行动,或者跑开来去躲避。——洛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