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象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
2、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3、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4、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
5、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的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
6、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7、法律的生命在于
8、法不禁止即自由。
9、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10、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
11、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
12、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
13、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
14、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15、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16、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17、法律是正义与善良之术。
18、如果我们的法律只是自然规律的幼芽,它毫无疑问就是好法律。这样的法律可以抑恶扬善的。
19、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的。
20、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实施。因而迫切需要对这样使大量立法和司法解释有效而进行认真的科学研究。
21、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爱戴和尊重为转移的,而这种爱戴和尊重是以内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为转移的。――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22、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豁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23、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利,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是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
24、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
25、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
26、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
27、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28、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29、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
30、法者,所以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
31、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32、我已经发现,混乱和一切火海的起源、原因和发展都与各种社会的腐败的法制有关的。
33、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发颠扑不破的永恒要走向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
34、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35、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一慈悲的目光看人。
36、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37、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1、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柏拉图
2、没有绝对的平等,也没有绝对的权力。人在天性上类同,就法律而言不平等,在政治上不平等,又不同类。——巴尔扎克
3、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爱献生
4、如果说就某特定国度的特定时期而言法律是命令,那么把它放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考察,法治社会的法律又是一种永恒的理性对话过程。它是一种“对话”,乃是指法律是在各种不同的观点及利益的交锋与辩论中不断获得产生、变更与发展;它是一种“理性”对话,乃是指这种对话在本质上是一种平和而非暴力的说理过程。——张千帆
5、只要不违反公正的法律,那么人人都有完全的自由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亚当斯密
6、一个细小的、瞬息即逝的期望可以经常地从纯自然的环境中产生出来,而一个强烈而持久的期望,则只能来自于法律。——边沁
7、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
8、对制定法应当做严格解释。
9、习惯是法律的最好解释者。
10、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11、法律人不应该倡导过于激烈的变革,因为激烈的变革导致的结果是社会秩序的进一步的丧失,所以西方有一句古老的谚语叫:枪炮作响法无声。枪炮作响的时候,法律就没有办法生存。所以我们都不希望这个社会发生太过剧烈的变化。
12、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孟德斯鸠
13、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孟德斯鸠
14、支配和统治一切的.,在君主政府中是法律的力量,在专制政府中是永远高举着君主的铁拳,但是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枢纽,这就是美德。——孟德斯鸠
15、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是基于预谋、或者是基于冲动、或者是基于偶然。
16、审判不应依照先例,而应依照法律。
17、如果语句中并无模棱两可之处,则不能作出与该语句的明显含义相悖的解释。法律解释及合同解释的一项基本原则
18、一旦合中出现含混不清的表述,应尽量做出有助于保障标的物之安全的解释。
19、合法的婚姻以双方之合意为要件,不因同居之事实而成立。
20、平等者之间不存在司法管辖权。引申义:一个主权国家不得对另一个主权国家行使司法管辖权。
21、让法官来回答法律问题,而把事实问题留给陪审员去裁断。
22、坚持已经做出的抉择,且勿打破安宁。
23、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24、简短是法律之友,极度的精确在法律上受到非难。
25、警察是法庭的仆人。
26、法律有效力国民便昌盛。
27、造法易,执行难。
28、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极度的确定性反而有损确定性。
29、法律的解释具有法律的效力。
30、法学家的共同意见具有习惯的力量。
31、在用语中不存在模糊性时,不得允许探索用语的意图。
32、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33、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34、救济走在权力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力。
35、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36、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豁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37、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发颠扑不破的永恒要走向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
38、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它行使自己的权利。
39、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40、如同人们一般所理解的一样,法律行为是对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种不违法的行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为,这类行为也要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这种根据法律规定而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是法律行为。
41、刑罚的严厉程度应该只为实现其目标而绝对必需。所有超过于此的刑罚不仅是过分的恶,而且会制造大量的阻碍公正目标实现的坎坷。
42、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43、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
44、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45、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们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46、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47、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48、我们作为人而有权拥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而不是个人平等。
49、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50、习惯法非但不比法令灵活,非但不必法令更容易适应新的条件,而且相反,它更趋向于抱残守缺、因循守旧、难以变化。
法律的作用:
企业运用法律人才时应当发挥其四种作用:法律参谋、法律保障、法律培训、法律监督。法律参谋是一种辅助性工作,是将企业经营者的经营思维放在法律层面上进行考虑,提供富有价值的法律意见,对其中违反法律的地方予以纠正,对其中不规范的内容加以规范。法律保障范围很广,一切企业经营活动都应当得到法律保障,由法律保障企业经营的顺利开展,企业经营战略的顺利实施。法律培训是将企业行为规范提到更高的层次。“虽然说是公司的违法行为,但实际上作出违法行为的是公司的某一个员工。”要使公司能够守法,需要每位员工都提高守法经营意识,理解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内部规定,促使员工在具体事件中考虑公司的利益,从而有效防范违法行为。法律监督是将企业行为时时置于法律之下进行思考、调整。
从企业创设开始,如何为投资者设计公司的内部组织框架,通过起草协议、章程等,协调平衡不同投资者在公司中的利益关系;随着企业的发展,企业需要逐步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使公司的治理结构日趋合理;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企业需要与他人签订各种协议;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需要进行重组、改制、集团化、上市融资;企业发展过程中还将涉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重大经营模式选择等;企业终止时的清算、注销等。这些工作没有一件不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法律贯穿企业发展始终,涉及企业经营活动方方面面。
法治格言警句精选
1、 程序先于权利。——英国法谚
2、 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地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 ——迈克尔、D、贝勒斯
3、 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马丁
4、 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张文显
5、 能够认识到共同利益也是自己的利益,并借助于别人认识到的利益来控制自己履行权利,使人意识到,权利应该得到履行;这也就意味着,应该有权利存在,而权力应该通过相互承认得到控制。 ——格林
6、 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避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棚濑孝雄
7、 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有占有,是一种事实。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 ——马克思
8、 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美]L 、亨金
9、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卡尔、马克思
10、 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我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法]皮埃尔、勒鲁《论平等》
法治格言警句大全
1、救济走在权力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力。
2、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管子(战国)《管子·七臣七主》
3、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吴兢(唐)《贞观政要·公平》
4、法是一套权威性的审判指南或者基础。――庞德(美)《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
5、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
6、当秩序成了混乱的时候,就不得不用混乱来维持秩序,拯救法律了。――罗曼·罗兰(法)《哥拉·布勒尼翁》
7、习惯法非但不比法令灵活,非但不必法令更容易适应新的条件,而且相反,它更趋向于抱残守缺、因循守旧、难以变化。
8、法律应该是稳定的,但不能停止不前。
9、我们作为人而有权拥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而不是个人平等。
10、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西塞罗
11、大海和陆地服从宇宙,而人类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辖。――西塞罗(古希腊)《法律篇》
12、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马基雅弗利
13、立法以典民则祥,离法而治则不祥。
14、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罪恶,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
15、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凯尔森(美)《法律和国家概论》
16、法律又是什么?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列宁(苏)《社会民主党在1905—1907年俄国第一次革命中的土地纲领》
17、法律规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地施行。――黑格尔(德)《法哲学原理》
18、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19、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20、法律只不过是我们意志的记录。――卢梭(法)《社会契约论》
21、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22、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
23、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24、付给律师的费用不应据其在法庭上陈述时间的长短,而应据其辩护质量的优劣。
25、法包含着一个民族经历多少世纪发展的故事,因而不能将它仅仅当作好像一本数学教科书里的定理、公式来研究。为了知道法是什么,我们必须了解它的过去以及未来趋势。
26、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
27、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萨维尼
28、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29、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象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
30、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31、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劳伦·却伯
32、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阿奎那
33、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的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
34、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亚里士多德
35、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36、法不禁止即自由。——法谚
37、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38、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滋贺秀兰
39、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斯宾诺莎
40、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法谚
41、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亚里士多德(古希腊)《政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