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世纪80年代,武汉市委和市政府曾提出了“三不决策”,即不认真调查研究不决策,不经过专家论证不决策,不制订两个以上的可行性方案不决策。“三不决策”比较好地解决了领导工作中存在的“凭感觉办事、拍脑袋行事、拍屁股完事”的问题,从而比较好地保证了决策的科学性。“三不决策”作为决策、施政的一个好传统、好制度保持至今,仍然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改革的深入,人们感到仅有“三不决策”已经不够了。比如任命领导干部,原来都是党委常委会议研究讨论,民主协商,举手表决。一般来说,这样做在程序上是符合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但从已经揭露的一些有关干部任用的****案件中,也发现不少漏洞。现在,已经有一个比较完备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作遵循,不少地方选拔任用干部,不仅要通过公示,倾听各方面的反映,还采取了党委全体委员的票决制。由于改进了表决程序,扩大了参与范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规范、更加民主、更加科学。又比如,以前政府办事情作决定,开个会、发个文,宣传动员一下就行了。现在有不少地方,对重大改革建设事项,对涉及到群众利益的大事,作决策都要有法律根据;法律依据不足,则要等相关法律出台后启动决策程序。
令人欣喜的是,2004年武汉市对政府决策制度又作了进一步完善,提出了“四不决策”:情况不明不决策,未经专家论证不决策,没进行民主讨论不决策,不符合法定程序不决策。由“三不决策”发展到“四不决策”,是思想认识的深化,是执政观念的进步,是制度体系的完善。“四不决策”比“三不决策”更符合科学决策的内在规律性。
党的十六大强调,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这里强调程序化问题,意义重大,说明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之点,就是不仅注意结果,也关注过程。因为,现代化的实践告诉我们,程序科学公正与正确的决策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很多事情,如果按照规范的'程序办理,通常能够得到公正或最优结果。反之,很多决策失误和工作弊端,往往与程序的不科学不规范和不按照程序办事有关。程序化建设的内容十分丰富,它既包括程序的合法性,同时还包括程序设置的民主性、科学性、公开性、对应性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地加以丰富和完善。可以说,“四不决策”是决策、施政程序化建设的一个有益探索。
当然,决策程序化、科学化既有其共同的规律性,也要与各地各部门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这里的关键在于,在施政和决策的过程中要树立一种“程序意识”,改变过去那种粗放决策、主观决策等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这对于我们党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都是很有意义的。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同事们:
大家好!白雪茫茫,银装素裹。很荣幸,今天我能参加这次演讲。我是***科***,我演讲的题目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
在长期的工作中,我深刻认识到,忠诚与敬业、奉献与幸福是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首先,忠诚是敬业的思想基础,只有对工作充满了热爱,才能获得无尽的工作动力,从而提高奉献能力;而奉献是敬业的目标所在,并且不断在行动上深化敬业精神;再者,奉献是幸福的决定因素之一,从容面对名与利,无私奉献,自身就会获得满足,知足则长乐。四者在整体上又有着密切的联系,只有忠诚于党和国家的事业,心怀敬业精神,做好奉献,最后就会获得幸福收获!
印度大诗人泰戈尔说过:“花的事业是甜蜜的,果的事业是珍贵的,让我干叶的事业吧。因为叶总是谦逊地垂着她的绿荫的。”的确,我也是一片平凡的绿叶,虽平凡但无悔,虽平凡但无私。作为纪检监察的一员,虽然我平凡,但是我感到自己肩上的责任重大,“为纪检事业发展做贡献”。这不仅仅是一句普通的话,那是需要对事业的忠诚和努力的实践工作去支撑的承诺!
爱岗敬业,誓言无声。有句广告说得好:思想有多远,我们就能走多远。当我们将爱岗敬业当作人生追求的一种境界时,我们就会在工作上少一些计较,多一些奉献,少一些抱怨,多一些责任,少一些懒惰,多一些上进心;有了这种境界,我们就会倍加珍惜自己的.工作,并抱着知足、感恩、努力的态度,把工作做得尽善尽美,从而赢得别人的尊重;有了这种境界,我们就能树立起工作的光荣感和使命感,能专心致志地对待工作、一丝不苟地对待工作、务实创新地做好本质工作。
我一直坚信一句话:“认真做,能把工作做好,用心做,能把工作做出色”。作为纪检监察的一员,我一直用它鼓励着自己。态度决定一切,细节决定成败。我们对待工作的心态,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是上进的还是无所谓的,直接影响工作的质量。工作也许是枯燥乏味的,但只要脚踏实地、静下心来做,总有收获。
要想更好的为我们忠诚的事业做出贡献,那么我们必须以提高各项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作为工作重点;以坚持科学发展观,做好各项工作为手段;以恪尽职守,办事公正,灵活有序为原则,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以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做好每项工作。工作以,我亲身感受到老同志们在工作上的风范和工作艺术,使我受益匪浅,收获甚丰。他们就像是开荒的犍牛,日复一日的努力在平凡却不可或缺的岗位中,在一片荒芜中洒下种子,播种着希望。因此,局里的每位同仁都是我的良师益友。
“长路奉献给远方,江河奉献给海洋。和谐奉献暖人心,积极奉献干劲增。”有一种信念叫忠诚,有一种精神叫奉献。对于一个人来说,实现个人价值仅仅只是能够全力以赴献身于一种美好的事业。当新的时期,面临新的任务的时候,摆在我们纪检人面前的始终只有一种选择那就是努力拼搏、接受挑战!
今天我想说的是,因为我爱我的工作,所以我会不断地战胜自己。一滴水只有放进大海里才永远不会干涸,一个人只有当他把自己和集体事业融合在一起的时候才能最有力量。而正是有了无数纪检人默默无闻的奉献,才有了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正是有了无数纪检人无怨无悔的工作,才使我们的生活更美好;正是有了无数纪检人孜孜不倦的追求,才有了我们事业的日新月异。
古人有云“人无忠信,不可立于世”,又云“不信不立,不诚不行”,可见自古以来忠诚一直以来都是人们所赞颂的美德,作为一名纪检员,对于我们来说,忠诚意味着责任、意味着对人民群众利益的负责、对国家利益的负责、意味着与人民与国家同舟共济。所以我想说,忠诚,既是一种境界,更是一种行动,让我们一起时刻保持对党和国家忠诚,对事业忠诚,爱岗敬业--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纪检监察公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根据纪检监察公文的特点,纪检监察公文的写作必须符合以下七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一、纪检监察公文的内容要真实、准确
纪检监察公文是一种十分严肃的文件,有的具有法律、政策效力,因此,必须行文准确、内容翔实、语言精炼,不能随意发挥,更不能敷衍,要真实、准确。
二、纪检监察公文的选材要恰当
形成和写好纪检监察公文,不仅要根据不同的材料来恰当地选择公文形式,而且要根据各类公文的特点恰当地选择材料。
选择材料,除了掌握好内容要真实、准确外,还必须注意其现实性和代表性。
现实性: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现实性很强的工作,它要立足于长久地解决现实中的问题。
代表性:任何文章写的内容都应有代表性,才有意义。纪检监察公文的代表性不仅有典型的现实意义,而且更重要的是要体现纪检监察工作特性。
三、纪检监察公文的结构
㈠结构要求。
公文的作者必须根据需要表达的中心内容,运用一定的语言文字,把一系统材料分别主次轻重,进行恰当合理的安排和组织,使公文内容完整地成为一体,以充分、准确地将内容反映出来,这就是安排结构。
1、条理清楚。公文要表达和说明什么,是赞成还是反对;哪些问题已澄清,其经过怎样,后果、危害及影响如何;什么问题需要解决,什么问题正在解决,什么问题还有待于解决,等等,不但内容要充实、简洁,而且要表达清楚。
2、结构严谨。要紧紧围绕中心所表述问题,理清逻辑线索,根据层次,搞清内在联系。
3、格式完整。每一件公文都应有完整的格式。包括题目、编号、主报单位、抄送单位、分发单位、署名日期、密级、印发份数等,都应按要求准确标明。
㈡结构安排。
1、结构安排,预先设计。结构是表达公文内容的基本框架, 在写作之前应先设计好公文的结构。构思公文的结构,关键是要有全局观念,根据公文的具体内容和对象,围绕中心选择材料、安排层次,形成写作提纲,其中包括文章的层次、论点、论据、段落、写法。对公文怎样开头,段落怎样过渡、照应,怎样收尾,全文共要说明几个问题等都应有一个通盘设想,然后一步一步有次序地进行写作。
2、开门见山,首尾照应。纪检监察公文应开门见山直接摆明要说明的情况和要议论的问题,说明全文的目的或结论,使阅者脑子里先得到一个总体概念,引起注意。公文的结尾要与开头相照应,有头、有尾、有躯干,不能有头无尾,也不能虎头蛇尾。
3、前后呼应,上下衔接。纪检监察公文所叙述的事情脉络要清晰,前因后果,交代明白。前面提的,后面要有印证;后面讲的',前面要有铺叙。公文论述问题,由总到分,由分到总,由一层意思转换为另一层意思,或由叙述转为议论,由议论转为叙述,一般都应有过渡,安排自然,衔接巧妙,以求公文脉络畅通,溶为一体。即使是很短的公文也应注意。
4、量体裁衣,详略得当。纪检监察公文要根据具体内容进行安排,不能平均使用笔墨,应视问题的大小,该多则多,该少则少,精细适当,详略得当。
㈢结构形式。
纪检监察公文的结构形式比较多,一般采用以下三种:
1、横式结构。
横式结构是把公文所要反映内容的基本情况或是几个突出问题并列排放,分头叙述,有利于突出主要情况和主要问题,便于把问题和情况阐述清楚。横式结构所并列的内容,可按问题的性质,也可按空间位置或其他特征来排列,主要问题可以采用大、小标题的形式,也可以采用别的办法标示,运用这种横式结构的纪检监察公文,一般先以几句精炼的词句开头,再用几句简要的话结尾,中间是正文。这种结构形式,一般用于撰写决定、通报、指示、通知等类公文。
2、纵式结构。纵式结构是按照事件发生、发展的脉络、先后次序或演进层次叙述问题或事件的结构形式。这种结构形式多用于调查报告、案件调查、典型案件剖析等公文。
3、纵横式结构。纵横式结构是兼有以上两种结构特点的一种写法。一般是用于一些内容比较复杂的公文。含有各种问题性质不同的案件的调查报告,可用横式结构阐述不同性质的问题,而纵式结构则用于叙述同类性质问题的每一个事件。这种形式结构优点是眉目清楚、重点突出。
四、纪检监察公文的语言
在纪检监察公文中语言使用得准确与否,不是一般的知识水平问题,而是关系到能否准确地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准确地反映情况,能否正确地执行党规党法和党纪的大问题。因此正确、恰当地使用语言,是写好纪检监察公文的一条基本的也是重要的要求。
㈠准确。纪检监察公文要准确地伎用语言文字。
1、要明确所用词汇的确切含意,区别同义词之间的细微差别,对词的表达程度、使用范围等要正确掌握。
2、要注意掌握用词的程度分寸,尤其是对一些副词、判断词要正确使用。
3、要注意词的感情色彩,分清词的褒、贬及中性的性质。
㈡简洁。纪检监察公文的内容要简洁,语言也要简洁,不拖泥带水。
㈢朴实。要用准确、朴实无华的语言深入浅出地去表达丰富的内容。
㈣规范。语言要规范化,要用标准的现代汉语,不生造词汇,不乱用简称,也不能用不规范的繁体字或简化字,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使用口语或方言。
五、纪检监察公文的表达方式
常用的基本表达方法有三种:
㈠记叙。纪检监察公文中对某一情况及问题的调查报告,对某一案件的调查报告,在通报或决定中对某一事件的叙述等,都要采用这一手法。记叙必须注意这样两点:
1、真实、准确。
2、不记流水帐。
㈡议论。纪检监察公文的议论,是指对某一事情、某一问题的客观判断、评价和准确的分析说理。这是纪检监察公文中所普遍采用的表达方式。议论必须掌握好这样三点:
1、论点准确。把握住问题的核心,用正确的观点有的放矢地论述,是论点准确的两个重要方面。
2、论述充分。就是要用充分的事实和道理来说明论点,做到有理有据。
3、逻辑严密。首先要构思严谨,其次还要行文严密。有了精细准确的构思,再稳扎稳打、步步为营,最后才能取得正确的结论。如果立论正确、但论述的方式不正确,那么结论也不会正确;如果立论和论述方式都正确,但逻辑不严密,漏洞百出,那么得出的结论也会受影响。因此逻辑严密,判断正确才可能有保证。
㈢夹叙夹议。夹叙夹议,是在记叙中议论,在议论中记叙。既可以从事实的真实客观记叙中来阐明观点和作出结论,也可以在阐明观点、得出结论之后再用事实来加以论证。
在运用夹叙夹议方法写作纪检监察公文时,一定要注意观点与材料的统一,两者不能互相矛盾。
六、纪检监察公文专用名称
纪检监察公文要反映各类问题、各种情况,需要使用许多专用名称。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㈠对于某些领导人的称呼要准确。
㈡译名要统一。
㈢全称与简称。某些名称在公文中第一次出现时应用全称。如果名称太长或太繁锁,可以注明后使用简称,简称要按习惯用法写。
㈣注意不要使用一些方言及个别难懂的术语。
七、纪检监察公文数字用法
㈠使用统一。数字有基数、序数、分数、倍数、概数等几种。不同的数字都有其不同的特点和使用范围,不能随便使用。
1、必须用阿拉伯数码表示的范围。
⑴表示数量、长度、高度、面积、体积、重量等各种计量的数字,必须用阿拉伯数码表示,但其中如果在数字很少,全篇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写成为“三千”、“二百”;表示若干万、若干亿的整数,可以用“万”、“亿”为单位和阿拉伯数字并用,如“100,000”可以改为“10万”,“12,500,000,000”可以改为“125亿”,但“45,600万”不能写为“4亿5,600万”。
⑵表示日期。如“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八日”,应改为“1999年8月28日”。
⑶表示编号。如“通纪字第十二号”,应改为“通纪字第12号”。
⑷表示百分数。如“百分之三十”,应改为“30%”。
2、必须用汉字数字表示的范围。
⑴名称中的数词,除了人名、地名、书名、机关名称等专用名词中的数词不能改动以外,普通名词中的数词也不要改。
⑵词汇和成语中的数词。
⑶分数。如“四分之三”;不要改成“4分之3”
⑷概数。如“三四个”,不能改用“34个”。
3、引用法规中的章、节、条、款、项、目的时候,按照原法规中所用的数字,原来用汉字的,就用汉字;原来用阿拉伯数码的,就用阿拉伯数码。
4、个位数字,往往语言化成分很大,和多位数字在一篇文章或一段文章中一起出现,为了一致和容易比较,应改用阿拉伯数码。
㈡含义明确。表示增加意思时,包括原数在内的,应在“提高”、“增加”、“上升”、“增长”、“扩大”等词之后带有“到、至、为”等字;不包括原数的,应在“提高”、“增加”、“上升”、“增长”、“扩大”等词之后带“了”字。
㈢词语准确。如“不是”、“不满”、“不到”、“小于”、“少于”和“大于”、“多于”、“超过”等,是与数字密切相关的,使用时应和数字的合意相符合。
㈣概括性数字应与各部分数字相符。纪检监察公文中总的数字,应与所概括的各部分数字相符合,总数应是各部分数字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