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剂原则
(一)考生初试成绩必须同时满足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B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中对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拟调入专业对应学科门类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我校部分学院调整复试分数线后,调剂考生时按调整后的复试分数线执行。
(二)优先接收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的毕业生。
(三)被调剂考生的学历获得形式为“普通全日制”。
(四)不受理同等学力考生的调剂申请。
(五)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原则上不跨学科门类(类别)调剂,并在同一或相近专业(或领域)之间调剂。
(六)学科门类要求
1.学术学位:报考全日制专业学位各领域的考生原则上不得调入学术学位各专业(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口腔医学、中西医结合除外)。
2.专业学位:报考学术学位有关专业的.考生,在符合调剂要求情况下,可调入相应专业学位领域。
(1)金融、应用统计及工程各领域必须从初试科目中设有统考数学考试科目的专业中调剂上线考生。
(2)法律(非法学)只能从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考生中调剂;法律(法学)原则上从报考法律(法学)专业考生中调剂。
二、调剂生源学术水平要求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着“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参考学生初试成绩的基础上,各学院全面衡量,择优确定调剂考生复试名单。
三、调剂优秀生源激励政策
为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改善学缘结构,2020年学校继续分别设立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招生计划奖励指标,用于奖励调剂录取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院校毕业的优秀考生,并配套调剂激励政策。调剂激励政策适用于我校各专业(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下同)录取的非在职全日制学习方式的优秀考生。
调剂录取为我校非在职全日制学习方式的优秀生源,根据招生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评定后享受相应的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
四、调剂程序
(一)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调剂”系统(以下简称“网上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二)招生学院审核调剂考生信息,挑选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并报研招办审核。
(三)研招办审核通过的考生,通过“网上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四)接到调剂复试通知的考生,在招生学院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调剂”系统中进行确认,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的调剂复试资格。
(五)招生学院安排调剂考生进行复试,确定拟录取名单。
(六)研招办审核招生学院提交的调剂拟录取名单,并在“网上调剂”系统向审核通过的拟录取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七)接到我校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调剂”系统确认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待录取的考生,学校取消其待录取资格。
一、调剂原则
(一)考生初试成绩原则必须同时满足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B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中对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拟调入专业对应学科门类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我校部分学院调整复试分数线后,调剂考生时按调整后的复试分数线执行。
(二)优先接收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的毕业生。
(三)被调剂考生的学历获得形式为“普通全日制”。
(四)不受理同等学力考生的调剂申请。
(五)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原则上不跨学科门类(类别)调剂,并在同一或相近专业(或领域)之间调剂。
(六)学科门类要求
1.学术学位:报考全日制专业学位各领域的考生原则上不得调入学术学位各专业(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口腔医学、中西医结合除外)。
2.专业学位:报考学术学位有关专业的考生,在符合调剂要求情况下,可调入相应专业学位领域。
(1)金融、应用统计及工程各领域必须从初试科目中设有统考数学考试科目的'专业中调剂上线考生。
(2)法律(非法学)只能从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考生中调剂;法律(法学)原则上从报考法律(法学)专业考生中调剂。
二、调剂生源学术水平要求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着“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参考学生初试成绩的基础上,各学院全面衡量,择优确定调剂考生复试名单。
三、调剂优秀生源激励政策
为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改善学缘结构,学校继续分别设立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招生计划奖励指标,用于奖励调剂录取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院校毕业的优秀考生,并配套调剂激励政策。调剂激励政策适用于我校各专业(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下同)录取的非在职全日制学习方式的优秀考生。
调剂录取为我校非在职全日制学习方式的优秀生源,根据招生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评定后享受相应的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
四、调剂程序
(一)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调剂”系统(以下简称“网上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二)招生学院审核调剂考生信息,挑选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并报研招办审核。
(三)研招办审核通过的考生,通过“网上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四)接到调剂复试通知的考生,在招生学院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调剂”系统中进行确认,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的调剂复试资格。
(五)招生学院安排调剂考生进行复试,确定拟录取名单。
(六)研招办审核招生学院提交的调剂拟录取名单,并在“网上调剂”系统向审核通过的拟录取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七)接到我校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调剂”系统确认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待录取的考生,学校取消其待录取资格。
招生来源计划
兰州大学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在校生的学业表现和毕业生就业质量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专业类招生
我校大部分专业实行按学院和专业类相结合的模式进行招生,学生经过一段时间学习后,根据其本人志愿、学习成绩及学校有关规定,在所属专业类范围内分流至具体专业(或方向),专业类中所含的基地班进行同步选拔。
外语语种要求
1、除英语专业仅限中学阶段学习英语的考生填报外,我校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制外语语种。
2、在实际教学中,我校信息科学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等)、生物科学类和医学类(临床医学类、护理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药学等)各专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实行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录取原则
(一)整体原则
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投档比例
一般情况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时,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已投档至我校的考生,在政治思想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三)相关科目选考要求及等级限定
1、江苏省普通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合格要求为A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对江苏省的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生选测科目等级合格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2、上海和浙江等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其选考科目必须与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相匹配。
(四)加分政策认可原则
对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地方性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五)计划调配原则
1、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受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安排录取。
2、对于调增的计划,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均应及时将剩余计划从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调回,调增的计划不参与志愿调剂或征集。
(六)专业安排原则
1、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填报情况依次安排专业。当进档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为: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2、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
3、对上海和浙江等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相应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位次排序靠前的考生。
4、护理学专业在部分省份单独代码投档或在提前批次录取,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允许转专业。
5、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有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允许转专业。
(七)上海、浙江综合素质评价
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在同分且同位次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特别突出的考生;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有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特殊类型及各类专项计划招生
我校有关自主招生、艺术类专业、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港澳台侨招生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