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的演讲稿1
当今的中国,政通人和、百业俱旺。科学发展观像一具高悬的灯塔,照耀着我们青年一代去谋求和开创兴旺发达之路。置身于这样的时代,注定我们要肩负起与时俱进、创新图强、不断赶超、追求卓越的人生目标和时代重任!建天下者,舍青年其谁;兴中国着,非青年莫属。青年是推进社会进步、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力量。作为青年法官,我的梦想就是实现法治中国梦。
共产主义先驱李大钊曾说“青年者,人生之王”,“惟知跃进,惟知雄飞,惟知自由之精神,奇僻之思想,敏锐之直觉,活泼之生命,以创造环境,征服历史”。我们青年人,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生力军,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长征路上的突击手。那我们当如何立足于本职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又如何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事业呢?作为一名九江市中院法官,我认为青年法官要坚守法治信仰。司法观念是法官的灵魂,国家建立司法制度的最大目的,就在于通过法庭这一窗口,给予每一个公民公正的关怀,对每一个人的权益给予同等的关注。我们要时刻保持中立、慎言、稳重、理智,不但要实现公正,还要让人看得见公正,感受到公正,尤其是要让当事人感受到程序公正。绝大多数当事人一生中来法院可能只一次,法官有责任确保当事人无论胜败,都至少会认同和尊重我们的司法程序,使他们觉得受到了程序公正的待遇和合理文明的礼遇。
其次是要具有实干精神。“迟来的正义等于非正义”,诉讼的拖延使当事人长期生活在不稳定状态,是对人的一种折磨,使当事人在诉讼的战车上进退两难。“待到草儿青青,马儿已饿死”,不正是对司法拖延所带来的恶果的形象比喻和无情批判吗?成功缘于实干,祸患始于空谈。我们要力戒眼高手低,静得下心、沉得住气,在司法实践中学习、磨砺自己;要以只争朝夕的状态勤勉工作,扎扎实实裁判好每个案件,让每个当事人真切感受到法治带来的公平正义。
最后必须具备高尚的人格。有句名言讲“法官的人格是社会正义的最终保障”。如果法官失去了道德良知,正义将荡然无存,法律哪还有权威和公信力?法官只有执著地忠诚法律,执法如山、冰霜节操,淡泊人生,不为权、钱、情等利念所动,追求自身人格魅力的完美,才能赢得社会的尊重和仰慕,才能真正成为司法权威的化身和社会正义的最后屏障。
“法兴则国治,法衰则国弱”。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我们法官的极乐之地不是权力,而是中国的法治化道路。法官是法治化道路的扛鼎之人,实现法治是我们的梦想,我们坚信法治化道路将在我们脚下越走越宽。
当法治中国梦照进现实,真可谓雄关漫道真如铁。一代法官的成长注定是艰辛的,正象中国法治化的道路是不平坦的一样,会有种种障碍,但我们应该响亮地宣布:我们已做好了各种准备!“自信人生二百年,会当击水三千里。”只要我们把个人的青年梦、法治梦、成功梦与伟大的中国梦结合起来,我们的人生就必定会有更加出彩。我坚信,待到中国法治梦想成真时,我们一定会为自己所作的贡献而感到无比骄傲。
蓝天白云下,青山绿水中,我们九江中院人,正在以自己饱满的生命热情,燃烧着青春的激情,与勤劳智慧的九江人民一道,共同续写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璀璨篇章,共同迎接一个更加辉煌灿烂的明天。
青年法官们,让我们共勉并为之奋斗吧!
依法治国的演讲稿2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早上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成长路上与法同行。
提起法律,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的有序。正是由于有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
作为当代的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xx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更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约束不到我们,只要遵守校纪就行。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因为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请问,如果法律作用甚微,为什么公元前18世纪古巴伦王国国王汉穆比因他的《石柱法》——即众所周知的汉穆拉比法典而流芳百世?请问,如果法律只是一纸空文,为什么拿破伦会说“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四十次胜仗;滑铁卢之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的记忆。但是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却的——那就是我的《民法典》。”历史不会说谎。法律,无疑是一个国家国泰民安的先决条件。它的重要性更是无庸质疑。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的规定和精神。
明确了法律的重要性。也许有些人又会问:法律既然是为了保障我们的权利而存在的,那我们什么也不用做么?当然不,凡事都有两面性。我们不能只懂得索取而不懂得回报与付出。法律为我们创建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给予了我们一个安定的生活环境。但法律同时具有强制性和义务性,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也必然的要履行法律赋予每个人的义务。例如,我们有劳动的权利,同时相应的有劳动的义务。我们中学生有受教育的权利,同时也有9年的受教育义务。
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在这个经济社会,道德的约束在不断的被人们所淡忘,甚至开始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这促使我们更加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社会的秩序。纽约,这个世界最繁华的都市,却也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犯罪,无疑永远在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的是正义。诚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一些疏漏和不完善。也不可否认,有一些人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为的只是金钱,只是一个“利”字。但我仍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的健全,完善中。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学会捍卫它,这也是在捍卫国家的尊严,捍卫自己的尊严。
而作为中学生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从认真听课做起,从保证每一节自习课纪律开始。从同学之间的互相监督,到能够做到严格自律。从被动的受约束到主动的养成遵纪的习惯。从杜绝抄袭作业开始到自觉抵制社会不良思想,与社会不良风气做斗争。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你认为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请你快点打消这种念头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体会到法律制裁的威严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作起,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合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总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依法治国的演讲稿3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我站在这里,看到你们的微笑,便增添了无穷的信心和力量。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法律伴我健康成长》。
同学们,你们知道吗?我们的衣、食、住、行都离不开法律:过马路时要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规则,这是《道路交通法》规定的;适龄儿童要上学接受教育,这是《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当我们小学生受到人身伤害时可用《未成年人保护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大家都知道,为了行车的安全,马路上增加了护栏,这原本是好事。可有一天,我在街上却看到了这样一个场面:一个中年男子在马路边急匆匆地走着,好像有什么急事,当他想过马路时,恰好没有人行横道线,只见他毫不犹豫的一脚跨过护栏。正在此时,一辆小车急驶过来,司机急忙刹车,尖锐的刹车声,把这位男子惊呆在马路中间。我也惊出一身冷汗,想像着,如果不是司机的反应灵敏,惨剧将瞬间发生,那又有多少人将为此悲痛?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为什么总是不遵守法律呢?违法者往往都抱有侥幸心理,违反一点点法律不算什么问题,但是他们哪知道小错不改,大错难改的道理?
“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前些天南京撞车案中,一对幸福的夫妻只是像平常一样手挽手,走在公园的林荫小道上,却惨死在醉酒司机的车轮下,一起离开的还有一个快要出生的胎儿!车祸剥夺的不仅仅是司机的自由,更剥夺了被害人的生命,碾碎了亲人的心!难道只有通过血的教训才能让人们明白酒后驾车的危害,只有亲身经历,才能让人们发觉遵守法律的必要性吗?
法律,要靠我们大家自觉遵守。遵纪守法,就要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小学生的社会经验不够丰富,有些同学却自我感觉已经长大了,因此有些学生喜欢在校拉帮结派,讲“哥们儿义气”,崇尚“暴力”,更有人无视法律的存在,在校打架斗殴,勒索他人钱财。记得上届六年级毕业的徐某,因从小自由散漫,经常在学校欺负小同学,对老师教育置之不理,参与打架斗殴,勒索他人钱财。在我们学校也有些同学沉迷于网络游戏之中,因没钱玩游戏,经常在校小摸小偷。在此,我要真诚地提醒这些同学:“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同学们,法律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它代表着公平和正义。它如一把无情的利剑,但它又是正义的化身!作为新时代的小学生,“知法守法、守法护法,修身立德,立志报国”是我们必然的选择!
同学们,让我们将“法”根植于心,不断增强法律意识,让法律伴随我们健康成长!
谢谢大家!
法制名言
法制就是力量。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主持人 撒贝宁
天下之治赖纪纲。 战国末期商人,政治家 吕不韦
纪纲一废,何事不生?北宋文学家 苏轼
法存则国安,法亡则国危。
宋杨万里《上寿皇乞留张械黜韩玉书》。这两句大意是:法制发挥作用,国家就安定;法制丧失作用,国家就危险。法为治国之根本,实行法治的社会。必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样,社会秩序得以维护,自然是国泰民安。相反,实行人治的国家无法可依,任凭长官意志行事;有法不依,一、贪脏卖法之风盛行,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刑不上大夫,法不治官吏,则势必丧失民心。民心一失,焉能不乱?此二句精警明确,把“法存”、“法亡”提到“国安”、“国危”的高度,用以说明法治之重要,背法之危险,有振聋发聩的作用。
南宋诗人 杨万里 《上寿皇乞留张械黜韩玉书》
有道之君,行治修制,先民服也。
春秋管仲《管子》善于治国理政的人,通过制定有效制度来管理国家,以达到众民皆服的目的。
春秋时期政治家,史称管子 管仲 《管子》
明法制,去私恩。夫令必行,禁必止。
关于法制的名言
战国韩非《韩非子饰邪》。这几句大意是:明白地确立法制,抛开私人恩怨,这样才能作到有令必能贯彻执行,有禁没人敢于违反。明确法令制度,使人们知道何为守法,何为违法,违什么样的法给予什么处理,立什么样的功给于什么奖赏;在执法过程中又能公正无私,“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不以个人的恩怨好恶干扰法律的贯彻执行,这样,自然能作到令行禁止。
战国末期哲学家 韩非 《韩非子饰邪》
要自由,就必须生活在一个法制的土地上。 威默里
自古乱亡之国,必先坏其法制,而后乱儿之。
宋欧阳修《新五代史王建立传》。这几句大意是:自古以来那些混乱衰亡的国家,都是维系秩序的法律制度首先崩溃,然后祸乱接踵而来。欧阳修著《五代史》时,有感于后汉郭威因一时喜怒而擅自更换大臣的史实,指出法制遭到玻坏,祸患必定随之而来,因为法制不存,必生偏阿;惩劝不明,风败俗浊;劳臣不赏,不可劝功;死士不赏,不可励勇。风俗败坏,民心生怨,将相不肯出力,祸乱还能不生吗?这几句说明法律是关系到国家存亡的大事,不可恃权易法,随心所欲。
北宋文学家,史学家 欧阳修 《新五代史王建立传》
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
吕不韦《吕氏春秋慎大览察今》。悖(bèi备):混乱。持国:保持目家安定与繁荣。过几句大意是:治理国家投有一定的法制就会大乱,死守故法不知变革也会大乱,混乱动荡就不可能保持国家的安定与繁荣。《吕氏春秋察今》强调了因时变法的重要性,说明古今时世不同,制订法令、政策当明察今天的形势,这样才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时代不同了,事物变化了,如政策法令不相应调整变化,仍以故法治国,没有不失败的。《察今》阐述的道理,至今不失其启迪、教育意义。
战国末期商人,政治家 吕不韦 《吕氏春秋慎大览察今》
循法之功,不足以变世;法古之学,不足以制今。
法制名言
汉刘向《战国策赵策》功:功劳。法古之学:遵循古人的学说。制今:治理当前事务。
西汉经学家,文学家 刘向 《战国策赵策》
国无常治,又无常乱,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
汉王符《潜夫论述赦》。常:长久不变。弛:废弛。这几句大意是:国家不会有永久的太平,也不会有永久的混乱。法令能够执行,国家就能得到治理;法令废弛,国家就会出现动乱。这几句强调了法治的重要。无论什么时候,无论什么国家,都必须依法治国,加强法制,一旦法令废弛,就意味着国家动乱的到来。
东汉政论家、文学家 王符 《潜夫论述赦》
法制不议,则民不相私;刑杀不赦,则民不偷于为善;爵禄毋假,则下不乱其上。
春秋管仲《管子法禁》。法制:法律制度。议:非议。偷:苟且,马虎,这里为“忽视”的意思。假:借。这几句大意是:法令制度不容非议,民众就不敢相互营私;刑罪不容宽赦,民众就不敢忽视为善;授爵赐禄的大权不借以送人,臣下就不会叛君犯上。《法禁》是讲立法行禁的。管子认为为了维护法制的严肃性和君主的权威性,法令一经颁布,就不允许说三道四私下非议;实行严刑峻法,不容宽贷,就使人不敢轻易干坏事。这些虽然都是为维护君权服务的,但对今天以法治国,进行法冶建没,仍有可借鉴之处。
春秋时期政治家,史称管子 管仲 《管子法禁》
十仞之城,楼季弗能逾者,峭也;千仞之山,跛易牧者,夷也。故明王峭其法而严其刑也。
战国韩非《韩非子五蠹》。仞:古长度单位.八尺(一说七尺)为仞。楼季:战国时魏国人,魏文侯之弟,善登高跳跃。峭:高而徒。跛(bozang簸赃):瘸腿母羊。夷:平。这几句大意是:十仞高的城墙,连最善跳跃的楼季也无法逾越它,这是因为陡峭的'缘故;千仞高的大山,瘸腿的母羊也易于上去放牧,这是因为平缓的缘故。所以圣明的君主要实行峭法严刑啊。韩非以城墙、高山为喻,说明城墙虽低因其陡峭就难以逾越,高山虽高因其平缓就易于攀登。因而圣明的君主要久处尊位而长执重势,使天下不敢犯,就必须“峭其法而严其刑”。李斯就曾以他的同窗韩非的这套理论,劝谏寨二世行督责,统治天下。可是胡亥远没有秦始皇那样的雄才大略,大一统的秦王朝到秦二世手里就断送了。
战国末期哲学家 韩非 《韩非子五蠹》
我从学校出来接触的就是法制节目,10年磨一剑啊!如果彻底转型,就再也回不到法制节目了。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主持人 撒贝宁
有道理,才有公平解决事情的可能让道理规范生活,同时,不放弃通过法律来解决事情的机会,这就是法制的精髓。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主持人 撒贝宁
法律绝不可能发布一种既约束所有人同时又对每一个人都是最有利的命令。法律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完全准确地给社会的每一个成员作出何谓善德何谓正当的规定。人之个性的差异,人的活动的多样性,人类事务无止境的变化,使得人们无论拥有什么技术都无法制定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绝对适用于各种问题的规则。古希腊哲学家 柏拉图
网络、媒体的介入,使我们知道的信息数量增加,知道的机会增多,使一些事情事实的真相很难被掩盖,它们的立体配合,使解决事情的方法更加公平、公正。但是一个国家,如果需要不断地靠媒体来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时,我觉得这是一个国家的悲哀。媒体,在法制不断成熟过程的中,仅仅扮演的是一为记录者,一位传播者。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主持人 撒贝宁
1、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商鞅《商君书定分》
2、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尚书·大禹谟》
3、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刘禹锡《砥石赋》
4、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韩非子,诡练》
5、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韩非子·饰邪》
6、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尚书·大禹谟》
7、公私不可不明,法制不可不审。——韩非《韩非子》
8、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惟行而不返。——王勃《上刘右相书》
9、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王安石
10、天下有定理而无定法。——王夫之(明末清初)
11、喜不可从有罪,怒不可杀无辜。——诸葛亮《便宜十六策·喜怒》
12、立法普法执法司法依法治国,公正公开公平公道秉公为民。——卢志勤
13、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战国策秦策》
14、人能胜乎天者,法也。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刘禹锡《天论》
15、一民之轨,莫如法。——《韩非子·有度》
16、知为吏者奉法利民,不知为吏者枉法以害民。——汉·刘安《说苑·政理》
17、圣人之立法,本以公天下。——陈亮
18、法无古今,惟其时之所宜与民之所安耳。——张居正
19、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商君书》
20、立宪利于国,利于君,利于民。——清·郑观应
21、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乱。——韩非《韩非子》
22、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韩非子·有度》
23、历法禁,自大更始,则小臣不犯矣。——苏轼《策别第六》
24、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孝经·卿大夫章》
25、政令必行,宪禁必从。曲木恶直绳,重罚恶明证。——王符《潜夫论·考绩》
26、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管子·明法解》
27、故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欧阳询《艺文类聚》
28、法令明具,而用之至密,举天下惟法之知。苏轼《策别第八》
29、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墨子·法仪》
30、欲着其罪于后世,在乎不没其实。——欧阳修《魏梁解》
31、可行必守,有弊必除。——刘禹锡
32、为人上者释法而行私,则人臣者援私以为公。——《管子·君臣上》
33、守一而制万物者,法也。——《羲冠子·度一》
34、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变者,天下之公理也。——梁启超
35、其知而犯之谓之故,意以为然谓之失。——张斐
36、国不可无法,有法而不善与无法等。——沈家本(清)
37、以道为常,以法为本。——《韩非子·饰邪》
38、有事不避难,有罪不避刑。——《国语·晋语七》
39、明慎所职,毋以身试法。——《汉书·王尊传》
40、尽忠益时者虽仇必赏,犯法怠慢者虽亲必罚。——《三国志·诸葛亮传》
41、先王以明罚敕法。——《易传·象传·噬嗑》
42、执法如山,守身如玉。——金缨《格言联壁·从政》
43、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孟子
44、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包拯《致君》
45、法者,见功而与赏,因能而受官。——《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46、治国者,必以奉法为重。——《三国演义》
47、法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管子·心术上》
48、法立于上,教弘于下。《三国志·魏书·钟会传》
49、设若上无道栓,则下无守法。——葛洪《抱朴子·判子》
50、如平直必以准绳。——《吕氏春秋·分职》
51、法不阿贵,绳不绕曲。——韩非《韩非子有度》
52、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韩非子有度》
53、宁正以逆众意执法而违私志。——桓范《政要论·为君难》
54、禁胜于身,则令行于民;上不行法则民不从彼。——《管子·法法》
55、王子犯法,庶民同罪。——夏敬渠《野叟曝言》
56、功同赏异则劳臣疑,罪钧刑殊则百姓惑,信赏必罚,综核名实。——《汉书》
57、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论语·为政》
58、宪律制度必法道。——《管子·伍法》
59、凡法令更,则利害易,利害易,则民务变。——《韩非子·解老》
60、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史记·循吏列传》
61、圣人之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商君书·算地》
62、宥过无大,刑故无小。——《尚书·大禹谟》
63、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刘禹锡《天论》
64、法者,天下之仪也。——《管子·禁藏》
65、诛恶不避亲爱,举善不避仇仇。——《汉书》
66、立法设禁而无刑以待之,则令而不行。——苏辙
67、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孔丘
68、有法而不循法,法虽善与无法等。——沈家本
69、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野叟曝言》
70、治大国而数变法,则民苦之。——《韩非子·解老》
71、爵不可以无功取,刑不可以贵势无。——《三国志》
72、人之道在法制,其用在是非。——刘禹锡《天论》
73、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
74、法度者,政之至也,而以法度者,不可乱也。——《黄帝经·经法·君正》
75、法出于仪,威于义。——苏轼《王振大理少卿》
76、法行于贱而屈于贵,天下将不服。——苏辙《上皇帝书》
77、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刘恒
78、诛禁不当,反受其央。——《马王堆汉墓帛书·国次》
79、法者,公天下持平之器。——完颜雍(金世宗)
80、所以能制胜于天下者,用法明也。——诸葛亮《论斩马谡》。
81、有道之君,行法修制,先民服也。《管子·法法》
82、圣人立法以导民之心,各使自然。使生者无德,死者无怨。——《文子·自然》
83、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苏辙
84、法施于人,虽小必慎。号令不虚出,赏罚不滥行。——欧阳修《准诏言事上书》
85、诛不避贵,赏不遗贱。举事不私,听狱不阿。——《晏子春秋·内篇》
86、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董仲舒
87、是法平等,无有高下。——史襄哉《中华谚海》
88、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王安石《周公》
89、圣人为法国者,必逆于世,而顺于道德。——《韩非子·奸劫弑臣》
90、省刑之要在禁文巧。——《管子·牧民》
91、不以私害法,则治。——商鞅《商君书修权》
92、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管子》
93、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孟子《孟子离娄上》
94、唯奉三尺之律,以绳四海之人。——唐·吴兢《贞观政要》
95、用赏贵信,用刑贵正。——《鬼谷子·符言》
96、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欧阳修《纵恶论》
97、法平则吏无奸。——《商君书·勒令》
98、赏厚而刑,刑重而威,必不失疏远,不违亲切。——《商君书》
99、言出为箭,执法如山。——李绿园《歧路灯》
100、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唐·欧阳询·艺文类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