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合中出现含混不清的表述,应尽量做出有助于保障标的物之安全的解释。
享有权利的人可以放弃他所享有的权利。
法院不能主动寻找案件。(恰好是对司法能动主义的批评)
无法在司法程序中被采信的事实就等于不存在。
当一部制定法所为之服务的理由不复存在的时候,这部法律也便会随之消失。
想用自己的财物应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度。
合法的婚姻以双方之合意为要件,不因同居之事实而成立。
平等者之间不存在司法管辖权。引申义:一个主权国家不得对另一个主权国家行使司法管辖权。
让法官来回答法律问题,而把事实问题留给陪审员去裁断。
审判不应依照先例,而应依照法律。
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简短是法律之友,极度的精确在法律上受到非难。
救济走在权力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力。
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只要不违反公正的法律,那么人人都有完全的自由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
一个细小的、瞬息即逝的期望可以经常地从纯自然的环境中产生出来,而一个强烈而持久的期望,则只能来自于法律。边沁
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
法律有效力国民便昌盛。
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极度的确定性反而有损确定性。
法律的解释具有法律的效力。
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们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我们作为人而有权拥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而不是个人平等。
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发颠扑不破的永恒要走向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
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它行使自己的权利。
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如同人们一般所理解的一样,法律行为是对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种不违法的行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为,这类行为也要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这种根据法律规定而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是法律行为。
法学家的共同意见具有习惯的力量。
在用语中不存在模糊性时,不得允许探索用语的意图。
对制定法应当做严格解释。
习惯是法律的最好解释者。
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
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是基于预谋、或者是基于冲动、或者是基于偶然。
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支配和统治一切的,在君主政府中是法律的力量,在专制政府中是永远高举着君主的铁拳,但是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枢纽,这就是美德。
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没有绝对的平等,也没有绝对的权力。人在天性上类同,就法律而言不平等,在政治上不平等,又不同类。
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
如果说就某特定国度的特定时期而言法律是命令,那么把它放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考察,法治社会的法律又是一种永恒的理性对话过程。它是一种对话(discourse),乃是指法律是在各种不同的观点及利益的交锋与辩论中不断获得产生、变更与发展;它是一种理性(retional)对话,乃是指这种对话在本质上是一种平和而非暴力的说理过程。
法律人不应该倡导过于激烈的变革,因为激烈的变革导致的结果是社会秩序的进一步的丧失,所以西方有一句古老的谚语叫:枪炮作响法无声。枪炮作响的时候,法律就没有办法生存。所以我们都不希望这个社会发生太过剧烈的变化。
1、生命的短促,只有美德能将它留传到遥远的后世。——莎士比亚
2、人貌有好丑,而君子小人之态,不可掩也,言有辩讷,而君子小人之气,不可欺也。书有工拙,而君子小人之心,不可乱也。——苏轼《书论》
3、一人传虚,百人传实。
4、览天地之心,推圣人之情,折疑论之中,理俗儒之诤。——赵壹《非草书》
5、笔下龙蛇似有神。——张怀谨
6、诚实是人生的命脉,是一切价值的.根基——德莱塞
7、人无远虑,必有近忧。
8、高韵深情,坚质浩气,缺一不可以为书。——刘熙栽《艺概》
9、人看从小,马看踢蹄。
10、当信用消失的时候,肉体就没有生命。——大仲马
11、龙无云不行,鱼无水不生。
12、打人不打脸,吃饭不夺碗。
13、用笔在心,心正则笔正,笔正乃可法矣。——柳公权
14、诚信是一种心灵的开放。——拉罗什福科
15、诚实人说的话,像他的抵押品那样可靠。——塞万提斯
16、诚实是一个人得以保持的最高尚的东西——乔臾
17、正书法,所以正人心也,所以闲圣道也。——项穆《书法雅言》
18、且其浩浩落落之怀,一皆寓于笔墨之际,所谓品高,韵自胜焉。——张沅《石涛画
19、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斗量。
20、一手捉不住两条鱼,一眼看不清两行书。
21、丈夫一言许人,千金不易。——《资治通鉴》
22、言,心声也;书,心画也。声、画形,君子小人见矣。声画者,君子小人之所以动情乎。——扬雄《法言》
23、学术经论,皆由心起,其心不正,所动悉邪。柳公权曰:心正则笔正。——项穆《书法雅言》
24、笔秃千管,墨磨万锭。——苏轼
25、满招损,谦受益。——《尚书·大禹谟》
26、人无忠信,不可立于世——程颐
27、人讲礼义为先,树讲花果为原。
28、玄妙之意,出于物类之表;幽深之理,伏于杳冥之间;岂常情之所能言,世智之所能测。——张怀谨
29、手与神运,艺从心得。其志一于书,轩冕不能移,贫贱不能屈,浩然自得,以终其身。——朱文长《续书断》
30、信用是难得失的,费十年功夫积累的信用,往往由于一时的言行而失掉。——池田大作
31、一个不敌两人计,三人合唱二台戏。
32、诚信为人之本。——鲁迅
33、如清风出袖,明月入怀。——李嗣真
34、云鹤游天,群鸿戏海。
35、欺人只能一时,而诚信才是长久之策。——约翰·雷
36、大欺小,不公道;大帮小,呱呱叫。
37、言不信者,行不果——墨子
38、时时只见龙蛇走。——李白
39、不认识痛苦,就不是一条好汉。 ——雨 果
40、微小的知识使人骄傲,丰富的知识使人谦逊。——达芬奇
41、善良——这是天才者的伟大品质之一。——安格尔
42、要我们买他的诚实,这种人出售的是他的名誉。——沃夫格
43、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司马光
44、飘若浮云,矫若惊龙。
45、失去了诚信,就等同于敌人毁灭了自己。——莎士比亚
46、或寄以骋纵横之志,或托以散郁结之怀。虽至贵不能抑其高,虽妙算不能量其力。——张怀谨
47、诚实是力量的一种象征,它显示着一个人的高度自重和内心的安全感与尊严感——艾琳·卡瑟
48、人品既殊,性情各异,笔势所运,邪正自形。——项穆《书法雅言》
49、真正的友情,是一株成长缓慢的植物。 ——华盛顿
50、写字如画狗,越描越丑。
51、一羽示风向,一草示水流。
52、故以道德、事功、文章、风节着者,代不乏人。论世者,慕其人,益重其书,书人遂并不朽于千古。——朱和羹《临池心解》
53、瓜无滚圆,人无十全。
“法制”是我国古代已有之,在现代,人们对于法制概念的理解和使用是不一样的,一起看看下面的法制格言名人名言吧!
法制格言名人名言
1、对制定法应当做严格解释。
2、法者,所以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欧阳修(宋)《剑州司理参军董寿可大理寺丞制》
3、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4、法律的解释具有法律的效力。
5、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安提戈捏
6、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傅玄(晋)《傅子·法刑》
7、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陈弘毅
8、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哈耶克
9、在用语中不存在模糊性时,不得允许探索用语的意图。
10、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 ——边沁
11、立法以典民则祥,离法而治则不祥。
12、简短是法律之友,极度的`精确在法律上受到非难。
13、警察是法庭的仆人。
14、救济走在权力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力。
15、法律总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的。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16、法学家的共同意见具有习惯的力量。
17、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基希曼
18、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19、习惯是法律的最好解释者。
20、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费尔德
21、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萨维尼
22、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极度的确定性反而有损确定性。
23、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
24、法律有效力国民便昌盛。
25、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管子(战国)《管子·禁藏》
26、法律只不过是我们意志的记录。卢梭(法)《社会契约论》
27、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28、造法易,执行难。
29、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庞德
30、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 ——伯尔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