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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石室外语录取分数

时间:2025-05-09 02:42:46

1、入学方式

大弯中学、川化中学以及红旗学校实行“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确定学位,其他乡镇街道初中实行“单校划片”直升。

2、信息采集

小升初学生基础信息全部通过网上采集。在青白江区小学就读的所有小学毕业生,须于4月20日至27日期间,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1)本区毕业生

在本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直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2)回城生

在成都市外就读小学的青白江户籍毕业生,需回青白江区就读初中的,须于4月20日至5月31日期间,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信息采集。

(3)居住地变更的`随迁子女

成都市内青白江区外就读小学、且符合青白江区随迁子女条件的毕业生,在青白江区就读初中,须于4月20日至27日期间,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随迁子女资格审核通过后,由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就读学校。

(4)新增随迁子女

成都市外就读小学、且符合青白江区随迁子女条件的毕业生,在青白江区就读初中,不参加于4月20日至27日组织的网上信息采集。其信息采集相关事宜待随迁子女入学资格审核结束后由区教育局负责安排落实。

根据信息采集和资格审查结果,区教育局为符合条件的学生编定报名流水号。

3、学位确定

(1)公办学校

区域内公办学校小升初学位确定分两个批次进行,凡上一批次已确定公办学位的学生不再参加第二批次公办学位确定。

第一批:成都市部分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

具有青白江区户籍和已在青白江区就读的符合随迁子女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报名参加石室中学(北湖校区)、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树德中学(光华校区)、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北京师范大学成都实验中学的电脑随机录取。网上报名时间6月22日至25日,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采用电脑随机录取的办法确定学位。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数未超过学位计划,则直接录取所有报名学生。

第二批:青白江区划片和划片电脑随机录取。

青白江区大弯街道户籍和已在青白江区就读的符合在大弯街道随迁人员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参加大弯中学、川化中学、红旗学校的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

青白江区大弯街道之外的其他乡镇街道户籍和符合在青白江区大弯街道之外的其他乡镇街道随迁子女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按照《青白江区2021年小升初单校划片招生范围对照表》(详见附件2)的招生范围,直接升入对应初中学校。

(2)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主要面向本区域、本市招生。我区民办学校录取新生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办法。按照学生类别,家长须于6月18日-21日(符合在成都市内就读公办初中条件的学生)或6月20日-21日(不符合在成都市内就读公办初中条件的学生),登陆“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仅限报一所民办学校),如果报名人数超过了学校的招生计划则电脑随机录取确定入学名单,如果未超过招生计划则直接录取。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直升本校初中部。若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初中招生计划,在本校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中实施电脑随机录取;若本校初中招生计划超过直升的学生,剩余计划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录取。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如需直升,家长须于6月10日-11日,登陆“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参加直升。未在网上申请参加直升的,视为放弃本校直升。

未被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如符合在青白江区就读公办初中条件,则按公办初中入学办法确定学位。如因家长放弃等原因而空余出来的学位,由民办学校自主补录。

4、学位最终确认及报到

所有学校学位确定后,被民办初中学校和公办初中学校同时录取的学生应于7月13日-14日,登陆“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学位的最终确定,如未进行确认,则默认学生就读公办学校。7月16日-19日,学生根据学校安排到初中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信息采集

在新区小学就读的所有小学毕业生均须于4月20日至27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毕业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核实和修改。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根据信息采集和资格审查结果,为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编定报名流水号,用于学位确定及查询。

在新区外、成都市内就读的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须在毕业信息采集前向现就读小学提供户口簿和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明,由现就读小学在毕业信息采集系统中上传材料,经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审查后,在新区升学。

在成都市外小学就读,回新区就读初中的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于4月20日至27日到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出示户口簿、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明、学籍证明及家长申请,经审查后进行信息采集。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且需在新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其申请人于4月20日至5月2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

民办初中学位确定

网上报名:

第一批次:新区民办初中学校面向区内专项招生(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公布)。凡自愿填报新区民办初中学校入学志愿,且通过资格审核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初中学校网上填报志愿和电脑随机录取。

第二批次:新区民办初中学校主要面向本市招生。自愿就读民办初中学校且符合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须于6月18日至21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初中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每位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填报一个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所有民办初中学校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组织录取:

新区民办初中招生录取工作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组织实施,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提前录取。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仍按公办初中入学办法入学。未完成核定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学校,其补录方案须报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备案后实施。

民办一贯制学校符合条件的小学部学生可自愿直升其初中部。符合直升条件的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须于6月10日至11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参加直升。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初中招生计划的,在本校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本校初中招生计划超过直升人数的,剩余计划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电脑随机录取。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初中学校网上填报志愿和电脑随机录取。

公办初中学位确定

公办初中学位确定分三个批次进行,前批次已确定公办学位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公办学位确定。

第一批次:市直属学校等报名电脑随机录取。石室中学(北湖校区)、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树德中学(光华校区)、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北京师范大学成都实验中学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录取的办法。若报名学生数未超过招生计划,则直接录取所有报名学生。中心城区户籍学生及已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符合条件申请在中心城区就读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参加第一批次学校的电脑随机录取。郊区新城户籍学生及已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符合条件申请在郊区新城就读的随迁子女可报名参加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的电脑随机录取。

第二批次:四川天府新区元音中学、四川天府新区十一学校初中部、四川天府新区湖畔中学报名电脑随机录取。符合学校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本批次招生计划数则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学校本批次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小学毕业生。

第三批次:多校划片的学区报名电脑随机录取,单校划片的学区按片区确定学位。

实行多校划片的.学区,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须按规定时间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入系统填报入学志愿。服务学校有3所及以上的学区,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选择其中3所初中填报顺序志愿;服务学校有2所的学区,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选择其中2所初中填报顺序志愿,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若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本批次招生计划数则电脑随机录取;若第一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该校本批次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第一志愿未被录取者,参加第二志愿的计划录取,若需参加第二志愿录取的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本批次剩余计划数则电脑随机录取;若需参加第二志愿录取的报名人数未超过该校本批次剩余计划数,则直接录取需参加该校第二志愿录取的全部报名学生。第一、二志愿均未被录取者,按照上述规则参加第三志愿录取。按志愿未被录取者,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学位。

小升初信息采集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采集信息的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提出申请,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根据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公办、民办初中学位确认

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含新区民办学校面向区内专项招生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须于7月13日至14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在系统中进行公办、民办学位的最终确认。逾期未确认学位的小学毕业生,默认为公办学位。已确认民办初中学位但又放弃的小学毕业生,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提出申请,其公办学位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

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二)坚持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或划片报名电脑随机录取入学。区教育局依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结合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科学制定各校招生计划和服务范围。

(三)坚持公民同招

区域内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统一管理、同步报名、同步录取。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范围由区教育局核定,主要面向本区域、本市招生。区域内所有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广告须提前报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

工作实施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

1.确定入学对象

各小学优先保障服务范围内秋季开学前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户籍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

2.户籍儿童网上报名

新津户籍适龄儿童均须于5月10—21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3.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自愿填报一个民办学校志愿。6月14—17日,成都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进行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4.公办小学入学户籍材料现场审核

5月31—6月2日,新津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服务范围内学校进行适龄儿童就读公办小学的资料审核。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对公办小学入学的户籍儿童入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依法保障所有服务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的公办小学学位。

5.住房入学儿童预登记

法定监护人在新津购有住房的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的,6月3—4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持户口簿、出生证明和住房材料(指法定监护人全额所有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房屋信息记录表,任一即可),到服务范围内学校预登记。区教育局、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对预登记住房入学儿童的住房信息进行审查。

6.统一组织录取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各公办、民办小学招生录取工作,并及时公开招生录取结果。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提前录取。

(1)住房入学儿童预登记人数大于服务范围内的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时间由区教育局另行通知)。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或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2)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新津户籍适龄儿童,仍按划片就近入学方式就读公办小学。

未完成核定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其补录方案须报经区教育局备案后实施。任何民办小学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随机确定录取资格且在区教育局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

1.信息采集

(1)网上采集

在新津区就读的所有小学毕业生均须于4月20日—27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毕业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核实和修改。区教育局根据信息采集和资格审查结果,为符合条件的学生编定报名流水号,用于学位确定及查询。

在成都市外就读、需回新津区就读初中的新津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在4月27日前的工作日持户口簿、学籍证明到区教育局中教科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信息采集。

(2)住房入学信息采集

非新津区户籍和非新津区城区初中服务范围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新津区购有住房且需在新津区就读对应公办初中的购房人员子女,在4月19—27日到指定登记点提交材料进行登记审核:

在区内就读小学的购房人员子女入学,其法定监护人需持户口簿、出生证明和住房材料(指法定监护人全额所有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房屋信息记录表,任一即可),向现就读小学提交资料登记审核;

在区外就读小学的购房人员子女入学,其法定监护人需持户口簿、出生证明和住房材料(指法定监护人全额所有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房屋信息记录表,任一即可),向区教育局中教科提交资料登记审核。

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户籍信息和房产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在申请学校的入学资格。

2.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1)自愿就读民办初中学校且符合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须于6月18—21日进入“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学校小升初网上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2)每位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填报一个民办初中学校志愿。

(3)所有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均在统一平台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3.组织录取

区教育局按照成都市教育局的统一要求,负责组织新津区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并及时公开招生录取结果。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提前录取。

(1)民办初中学校录取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及时公布招生录取结果。任何学校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仍按公办初中入学办法入学。

民办一贯制学校具有本校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符合直升条件的一贯制小学毕业生,须在6月10—11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参加直升,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申请参加直升的,视为放弃本校直升。若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在本校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若直升人数少于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其空余学位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录取。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初中学校网上填报志愿和电脑随机录取。

(2)公办初中学校录取

公办初中学位确定分两个批次进行,上一批次已确定公办学位的学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公办学位确定。

第一批:市直属学校等报名电脑随机录取。石室中学(北湖校区)、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树德中学(光华校区)、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北京师范大学成都实验中学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录取的办法。中心城区户籍学生及已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符合条件申请在中心城区就读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参加第一批次学校的.电脑随机录取。郊区新城户籍学生及已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符合条件申请在郊区新城就读的随迁子女可报名参加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的电脑随机录取。

第二批:新津区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符合新津城区公办初中(外实校、实验初中、五津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区教育局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学校;其他公办初中实行单校划片入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直升其初中部。

4.学位确认

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含电脑随机录取和一贯制学校直升),家长应于7月13—14日在网上系统中进行学位最终确认。逾期未确认学位的小学毕业生,默认为公办学位。已确认民办初中学位但又放弃的小学毕业生,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其公办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公办小学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以及小升初信息采集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我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公办学校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关心特殊群体

1.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按照成都市《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0〕17号)及成都市新津区《关于做好成都市新津区外户籍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新教函〔2021〕8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

2.残疾儿童入学

妥善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确保“应进全进”。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和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小学学籍管理。

3.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4.集体户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方或双方为成都市新津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成都市外户籍的,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出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在新津区合法居住证明、成都市社保和劳动合同等材料,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在蓉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9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8号)要求办理。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少年儿童在本区就学,由其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6.拆迁安置人员子女入学

拆迁安置人员子女入学可在户籍所在地或拆迁安置地选择一个学位就读公办学校。选择在拆迁安置地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须在6月3—4日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选择在拆迁安置地就读初中一年级的,须在4月27日前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并提交拆迁安置相关材料。

7.其他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工作要求

(一)强化控辍保学

各学校要完善和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将控辍保学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等作为重点监测群体,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切实做好信息比对、联控联保、劝返复学等工作。因身体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应当提交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报区教育局备案,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二)加强督促检查

按市教育局要求,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管,严格学籍管理,规范招生入学、分班等办学行为;建立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禁违规招生

5月1日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活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做商业招生宣传。未报经区教育局备案,学校不得对外发布招生信息、开展招生咨询、组织校外学生及家长探校等活动。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学校招生信息公布后,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严格转学管理,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转学依据或参考;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严格学制管理,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学制,严禁学校以学制改革为名提前选拔、预录学生。严禁以游学、借读等名义代招、代管非本校学籍学生。坚持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

(四)做好信息公开

区教育局和各学校通过门户网站和社会媒体等多种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实施细则、学校招生(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招生简章、住宿情况以及咨询电话、监督举报方式等重要信息,开展入学告知、咨询服务等事项。组织开展招生入学政策“进小区、进社区、进企业、进高校、进机关”等活动,全面、细致、准确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大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积极回应市民关切。幼儿园、小学要通过班会、家长会、家长微信群(QQ群)等多种形式,分别向在园儿童家长、在校学生及家长讲清楚小学一年级和小升初招生入学政策。

(五)严格责任追究

各学校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依法依规依纪开展招生入学工作。区教育局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相关学校校长和教师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招生违规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将纳入所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履职情况考核。对违反招生入学规定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晋级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其中,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挂钩招生等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暂停招生直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并列入“黑名单”,纳入征信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