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宅防盗防抢知识
窃贼常常以打电话、按门铃或敲门探听虚实,投石问路。遇到室内有人则以打错电话或找错人为由搪塞过去,若无人则设法入室,进行偷盗。
1、提防盗贼撬门
一些老式住宅的门锁较差,应更换安装保险锁外,还可在门的上下两端各安装一个暗插销,睡前把暗插销插上,这样可使老式住宅的安全系数增加很多。另外,家中装防盗门的住宅,在睡前记住上保险,防盗门没使用好同样不防盗。
2、隔壁空房要注意
搬进新房,请注意隔壁是否已有邻居,如是空房或正在装修的新房,则要在与之毗邻的阳台、窗户采取防盗措施。因为空房的门锁单薄,歹徒容易破门入室伺机爬到你家作案。
3、办公室不是“真空地带”
有人在办公室往往不注意安全,进进出出门不关,抽屉不上锁,钱物随处放的情况经常出现。一些心存不良的人就利用别人的粗心顺手牵羊;另外一些经常出没于各办公大楼,专门进行偷盗的窃贼也正是利用人们的这一疏忽在办公室大肆行窃。
4、家庭防范小常识
不要将家庭成员的个人资料随便泄露给不太熟悉的人,以免成为诈骗的手段,家中的财物不要集中藏放,分散放在几处不易被人察觉的地方。家庭电话也不要随意留给他人,家中长期无人时,要把电话接线拔掉,门铃的电池卸下,并请邻居代取信报箱中的报刊信件,让歹徒不知虚实,以免长时间响铃或报箱塞满报纸暴露家中无人。
5、换房要换锁
现在租赁房屋的人较多,流动性较大,情况复杂,房东应特别注意安全防范。房子改租他人时,要及时更换门锁并检查防盗设备是否完好,将前房客的有关登记资料保存好,以防万一。如果你是房客,上述的防范措施也相当重要。
6、家中的保姆怎样才放心
聘请保姆和钟点工,最让主人头疼的是不放心,因此要从如下着手:
一是从正规的劳务市场登记人员中物色,并核实其真实身份,了解底细;
二是有意在家庭财产中略作暗记,试探其行为。
三是不称心想辞退,要果断宣布结束雇佣关系,尽量不要留有时间余地。
如发现不轨,切忌搜身和搜行李,以防授人把柄,应向警方报案。
7、阳台绿化防盗窃
为了防止窃贼趁人熟睡之机,爬上阳台入室盗窃或“钓鱼”的事情发生,可利用外阳台的有利条件摆放花盆,固定与灵活相结合,大小花盆适当摆放。实施阳台绿化,即可美化环境,又可以成为一道“绿色防线”。如果窃贼胆敢冒险爬阳台,摆放的花盆将使其难以逾越,硬上则易碰落花盆,也定会吓跑窃贼或惊醒主人。当然放置花盆要注意固定,以免被风吹落砸伤路人。
8、顺手牵不到羊
日常家庭生活中总会有废旧物品要处理,家家都有卖废旧物品的经历。但我们要当心其中有部分不怀好意人借回收旧货物之机打听房主虚实,乃至顺手牵羊。往往卖的旧货不值几个钱,被顺手牵羊的物品却很贵重。所以遇有上门回收废物的,千万不能让他们入室,而应将交易地点放在离家门远一点的地方,且最好家中有两人以上避免意外的发生。
(二)路面防盗及防抢知识
1、外出防范被盗抢
(1)走路要走人行道,并将提包背在靠墙或商店一侧,以防飞车夺包。
(2)不要在公共场所翻弄钱款,也不要将钱放在外衣口袋和裤子后插袋内。
(3)骑自行车时,应将手提包带缠在车把上,以防拎包,还要注意有歹徒故意用铁丝、绳子缠自行车后轮,趁车主下车查看时盗取放在车篮里的物品。
(4)乘公交车时,应将钱款放在内衣口袋或包内,并扣好钮扣,拉好拉链。
2、购物防扒六要点
(1)不要将手提包或皮包放在自行车车前的篮子里或夹在车后的后架上。
(2)不要后背手提袋或皮包,以防不法分子从后面用刀割破提包盗走现金。
(3)现金不要放在外衣口袋里。
(4)试衣时,手提包要随身带。
(5)不要往人多拥挤的地方挤,不要围观热闹。
(6)付款时不要暴露太多的钱物,要注意附近是否有可疑人物在盯着你的钱包。
3、到医院看病要防盗人们在上医院看病时,身边往往会携带较多的现金,因此医院、甚至去医院的公交车都是小偷活动频繁的场所。在去医院看病时,一定要放好身边的现金。在排长队等候交费时,不要与人挤在一起,要注意保管好现金,提高警惕,提防小偷伺机作案。
4、提款安全要注意驾车去银行取款的人士要注意,在你取款后准备离开时,最好注意看一下车子的前后轮胎下有无异物。有一种“空心钉”戳胎案的作案手法就是在车轮下放一物品,内藏空心钉,待车子启动时,空心钉戳入轮胎造成轮胎漏气,待车主下车查看时,歹徒伺机抢劫。因此,你在取款后行车途中如发现车子出现异状,或有摩托车车手告诉你车子有问题,请不要轻易下车,要注意后面是否有可疑车辆尾随,下车检查时要注意车辆周围的情况,最好选在人流较多的地方,并及时报警。
5、信用卡防盗取现在人们使用信用卡的'频率越来越高,犯罪分子手段也越来越高。如何防止信用卡上的钱被盗取,最关键的是防止密码和卡号外泄。
一是新开户的信用卡要立即改密码。
二是各种取款或信用卡交易时要防止密码外泄,同时,对取回的交易单据,不能随手一扔。
三是不能把信用卡和身份证一起放。
四是不要轻信ATM机附近张贴的小提示,如卡被吞,请到就近银行或储蓄所报告。
(三)宿舍防盗防抢
发现宿舍寝室被盗,有一部分人首先想到的是赶紧翻看自己柜子、箱子、抽屉,看自己的钱财、缺少了些什么,另一些人则出于关心、好奇等原因前来围观、安慰,结果,待公安部门接到报案来到现场时,现场的原始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动,一些与犯罪活动存在内在联系的痕迹、物品已遭到破坏,一些与犯罪毫无关系的痕迹、物证出现在现场,使得公安保卫人员难以对犯罪活动做出正确的判断,影响了破案工作。那么发现寝室发生了被盗了该怎么办呢?
1、发现寝室被撬、箱子、抽屉的锁被撬坏或被翻动,则很有可能盗窃分子已来光顾,应立即向单位保卫部门报告。
2、保护好现场。犯罪现场是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的和真实反映客观情况的基础,只有把现场保护好了,侦察人员才有可能把犯罪分子的遗留下来的手印、脚印、犯罪工具等所有痕迹、物品发现和收集起来,而这些正是揭露和证实犯罪的有利证据。如果案件发生在寝室内,可在寝室门前(一楼还包括窗外)设岗看守,阻止人们围观,不能让人进屋,更不能翻动室内的任何物品,封闭室内现场,对犯罪分子可能留下痕迹的门柄、锁头、窗户、门框等都也不能触摸,以免给勘察现场、认定犯罪分子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如果发现存折被盗,应尽快到储蓄所办理挂失手续。
4、如实回答前来勘察和调查公安保卫部门提出的各种问题,回答一要实事求是,不可凭想象、推测;二要认真回忆,离求全面、准确。
5、积极向前来侦察破案的公安保卫干部提供情况、反映线索,协助破案,反映情况时要尽量提供各种疑点、线索,不要觉得此事无关紧要而忽略,也不要觉得设计某个同事怕伤感情。
(四)几种特殊物品的防盗防抢
1、现金
现金是一切犯罪分子图谋的首选对象,最好的保管方法是存入银行,尤其是数额较大的要及时存入,千万不能怕麻烦,应选用适当的储蓄种类,就近储蓄。平时身份证随时携带或与存折分开放,这样即使存折丢失、被盗,也不用担心现金被人冒领。储蓄后要记下存单号码,一旦被窃或丢失,便于报案或到银行挂失。
2、贵重物品
贵重物品如黄金首饰、笔记本电脑、手机、手表、随身听、高档衣物等,较长时间不用的应该带回家或拖给可靠的人代管,不用时最好锁在抽屉、柜子里,以防顺手牵羊、趁虚而入者盗走。寝室的门最好换上保险锁,易于翻越的窗户要加防护栏,门钥匙不要随便乱放,另外,在价值较高的贵重物品、衣服上,最好有意识作上一些特殊记号,即使被盗走,将来找回的可能性也大些。
3、电动车、自行车
电动车、自行车被盗时有发生,做好以下几点可以减少、电动车、自行车被盗的几率。
一是车辆一定要上牌登记。
二是在原有车锁的基础上加装质量好的车锁。
三是在家休息时,要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停车点。
四是骑车外出最好用防盗锁把车锁在某个固定物上。
如果这样电动车、自行车还是被盗,该怎么办?
(1)立即到保卫部门报案,除要带上车辆的发票,登记被盗车的型号外,尽可能提供被盗车的详细特征,以便查找,如车刚丢,保卫部门还有可能派人拦截。
(2)如能判定车刚被盗走,应在报案的同时请朋友帮忙,一面尽快到主要道口拦截。一面到丢车现场附近的偏远处查找,盗车贼大多不敢在人来人往处公然撬车,要把车推到偏僻处,然后撬开骑走。
(3)如果丢车现场附近有和你的车相似或能用你的车钥匙打开的车等车主来时问一下,有可能是粗心的人误骑了你的车。
盗窃刑事申诉状1
申诉人:xxx,男,年月日,汉族,住xx县xx村。电话:xx.系被告人xxx的哥哥。
申诉人不服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x1年11月4日作出的(xxx1)潍刑二终字第123号刑事裁定书维持了潍城区人民法院于xxx1年8月24日作出的(xxx1)潍城刑初字第48号刑事判决书,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撤销原判决,认定被告人xxx有自首情节,并从轻依法改判。
事实与理由
xxx0年8月10日昌邑市东苑派出所民警发现被告人车上有形迹可疑的工具,依法盘查时,被告人xxx如实供述盗窃变压器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原一审、二审没有依法认定是错误的。具体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xxx有自动投案的事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8号)的规定,自动投案包括“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情形。
本案中,根据检察机关提供的昌邑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出具的抓获证明(见公安证据卷P1)证实:xxx0年8月10日昌邑市东苑派出所民警发现车上有形迹可疑的工具,依法盘查时,被告人xxx如实供述盗窃变压器的犯罪事实;其二,根据检察机关提供的xx市潍城公安分局出具的拘留证(见公安证据卷P4)载明“本证已于8月11日22时向我宣布”,而在该拘留前潍城刑警大队第一次讯问笔录是在xxx0年8月11日14时20分至当天16时10分(见公安证据卷P9),对此,该刑警大队第一次询问笔录后所附的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同时也明示了是第一次讯问被告人xxx。上述三方面的证据恰恰足以证明被告人xxx尚未受到潍城刑警大队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罪行尚未被昌邑市公安局东苑派出所发现,该派出所民警仅以被告人携带的工具形迹可疑进行盘问,后被昌邑市刑警大队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详见于公安证据卷P5—P8xxx0年8月11日11时10分至13时10分笔录),具体笔录内容是“问:知道为何把你带到公安机关吗?答:我不知道,我没有干什么违法的事。问:xxx,公安机关办理案件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你要认真考虑自己的问题,坦白交代,否则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你明白吗?(教育40分钟)答:(xxx沉默不语10分钟)我听明白了我坦白交代罪行”,显而易见,被告人xxx尚未受到潍城刑警大队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早在昌邑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仅以形迹可疑盘问进行教育时,被告人xxx主动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罪行,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的自动投案的法律要件,属于自动投案。
另外,昌邑市公安局盘查时,在被告人xxx的车上发现了撬杠、断线钳、灵克杆等工具。按照xxx0年12月22日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罪行未被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但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在其身上、随身携带的物品、驾乘的交通工具等处发现与犯罪有关的`物品的,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但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是发生在该新刑事司法解释施行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对于新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确立的司法解释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所以xxx0年12月22日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对被告人于xxx0年3月至4月间实行的盗窃行为没有溯及力,不适用该新的司法解释。原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二)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本案中,被告人xxx在昌邑市公安局刑警大队被盘问时,就已经如实的供述了自己和其他同案犯的全部犯罪事实及罪行(具体见公安证据卷P5-P8),简言之,被告人xxx不仅供述了实施犯罪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三名共犯的具体身份情况,还详细供述了怎样踩点、怎样分工、怎样销赃积及分脏的事实。将犯罪现场描述的历历在目。该供述不仅如实彻底,而且充分完整,且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供述的内容前后亦是一致,这就为侦查机关侦破该案提供了明晰的线索和思路,也表现出了被告人自首的目的和决心。
被告人xxx不仅主动供述了自己全部的犯罪事实,而且供述了其他同案犯的关于本案的全部的犯罪事实,该供述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8号)中规定的自首的如实供述这一法定要件。
综合上述(一)(二),被告人xxx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原审法院没有依法认定该自首情节,属于认定事实错误;xxx0年12月22日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对被告人于xxx0年3月至4月间实行的盗窃行为没有溯及力,原审法院适用该新的司法解释,属于适用法律错误。请贵院依法认定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并从轻依法改判。
此 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诉人
xxx1年12月 日
盗窃刑事申诉状2
呈送申诉单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郑XX,男,二十八岁,汉族,原籍广东省xx县月城xx村,原住xx市xx区江南新中苑602房,现在xx广福劳改场服刑。
申诉请求:xx市中级人民法院(1990)法刑终字第56号刑事裁定书认定申诉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与原事实不符,申诉人并无行窃事实,该判决属错误判决。请求贵院发现错误,撤销原判,按实以销赃罪处理。
事实理由:
申诉人原在xx市江南区开办塑料厂,任厂长。经常在附近厂家联系收购废旧塑料业务。兴华手袋厂是本人经常收购废旧塑料关系厂。该厂门卫森严,出入按制度办事,不经门卫请示领导同意,一律不得进厂。收购废料厂方均派二人以上监督过秤。未经该厂派员监督,任何人无法运走厂里废料。1990年2月间申诉人前往该厂联系收购边角废料,在该厂门口碰到一位工人,他问我“是否要收购废旧车头”,我说:“要看过后才能决定”。他说:“我已放在废料堆里,如合适便自行取去,每台五百元,有两台,共一千元,若不合适便算了。”过了两天,我和厂内四、五个职工一起去该厂收购废料,通过门卫请示领导同意后便进入废料厅里,发现废料堆里确有一个旧车头,用蛇皮塑料袋装着,我以为修好后总能使用,便叫梁X新一起扛上车去。当时厂里派有两个工人看住我们,他们都没有说什么。废料全部装好后当场过秤,过秤结算清楚我们才一起出厂。此次,一同去该厂收废料的有梁X新、邹X玲、朱X芳等,他们都亲见旧车头是在废料堆里的,副厂长陈X标也和我们一起进厂,也知道这件事。他们都可证实,我并没有去偷旧车头。
过了十天左右,我又带梁X新、朱X芳、谢X珍等一起前往兴华手袋厂收购废料,同样在废料堆里取出一只旧车头,情况和第一次基本相同。同去的都可证实,旧车头不是我偷来的。
两部车头确是坏的,缺少很多零件,旋床、送布才、针板、压脚一概没有。因为它是坏车头,我才以为确是厂里不要的,用多少钱买来修理后出卖,能赚一点钱。该车头运回厂后,我请罗X琼给我修理,也完全可证实,车头是怎么样的。副厂长陈X标也看过这车头,他也完全可证实这两部车头都是无用坏车头。
坏车头卖主我不知道他的姓名、住址,我听过有人叫他“阿侯”,第一次取回车头的当晚便来取钱,我共给了他一千元,以后再也没有碰见他。
该车头取回后,我请了罗X琼修理,罗X琼是到xx桥华南衣车展销部买齐零件配好的。其后,一只卖给赤岌岗杨师傅,一只卖给三角镇蔡师傅,每只四千元。
兴华手袋的衣车头确是坏车头,不是我偷来的,是该厂人员放在旧废料堆里我用钱买来的,我并无盗窃行为,和我一起进厂的陈X际,运废料工人梁X新、邹X玲、朱X芳,谢X珍概行可予证实。
该厂厂长蓝X烟、李X明都是熟人,该厂任何人都不能证实该车头是我偷来的。
盗窃行为应当有时间、地点、情节、证人。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硬指我是盗窃是不公道的,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我的行为充其量是构成销赃罪,何况我并不知道此车头是偷来的,我总以为是厂内用坏不要的,我只是贪便宜买了来历不明的东西。
xx区法院和xx市中级法院定我为盗窃罪,判我九年徒刑是错误的,特聘请律师调查一切在场人,弄清真相。兹特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诉,请求省高院查清案情,明辨是非,给予提审或指令再审,撤销原判,按实判处,洗雪冤情。
申诉人:郑X如
代书律师:xxx
上诉人:QQQ,男,1983年9月14日出生,汉族,QQQQQQ人,初中文化。2004年12月31日因涉嫌盗窃被QQ公安局城区分局取保候审,2005年5月24日经QQ城区人民法院决定被逮捕,现羁押于QQ看守所。
上诉人因盗窃一案,不服QQ城区人民法院(2005)城刑初字第29号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2005)城刑初字第29号刑事判决书;2、依法改判减轻对上诉人的量刑。
上诉理由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影响了对上诉人的量刑。
1、上诉人不慎参与的盗窃罪,属于共同犯罪。共同盗窃的犯罪成员中作用明显有区别,应当分清主从、公正量刑。
在上诉人参与的盗窃犯罪中,犯意的产生者、成员的组织者、犯罪主要工具特别是车辆的.准备者都是第一被告人YYY,每次销赃后的赃款保管者都是第二被告人 WW.上诉人在盗窃过程中仅仅在开发区那一起他们三人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叫上诉人一起搬动赃物,其余多次上诉人只是为他们开开车门,仅仅起到较小作用,上诉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明显属于辅助和次要性质,应当依法认定上诉人为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由于一审判决在主从犯事实上的认定不清,直接导致上诉人这一法定从轻情节在量刑时被忽略,加重了对上诉人的量刑。
2、上诉人接到公安机关的传唤通知,就及时主动到公安机关,在第一次接受讯问时,就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盗窃犯罪事实,上诉人的这种情节应当在量刑时得到酌情考虑,一审判决对此没有认可。
3、为了体现上诉人的悔罪态度,上诉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按照司法机关要求随叫随到,并且说服家人积极交纳了罚金5000元,在上诉人参与盗窃金额4736.1元的情况下,交纳罚金的表现也应当在量刑时得到体现,一审判决对此体现不够。
二、一审判决对上诉人适用法律不公,量刑畸重,根据法律规定,结合上诉人犯罪情节,对上诉人可以宣告缓刑,以体现我国刑法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量刑原则。
1、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2、上诉人在犯罪情节上具有从犯法定情节,又有相当于主动归案的表现,且能全额及时交纳罚金,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符合适用缓刑的要求;从上诉人的犯罪过程可以看到,上诉人是在受人引诱的情况下,没有理智辨别是非,不慎走上犯罪道路的,四次盗窃行为集中在2004年8月16日至9月2日的半个月内,此后直到上诉人被取保上诉人没有再参与一次犯罪,上诉人属于第一次违法、是偶犯初犯,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适用缓刑。
上诉人年仅21岁,走上犯罪道路非常后悔,上诉人对不起父母亲人、对不起社会,上诉人有信心改过自新、从新做人,恳请二审法院正确适用法律,积极体现我国法律“惩罚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改判上诉人缓刑。
此致
QQ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QQQ
二零零W年W月SSS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