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受关注的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今日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
从今天起,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就要开始实施了,“剁手党”们可以放心“买买买”。
随着电商的发展,关于网络消费的纠纷不断,商品的退换货就是其中一个“热点”。据了解,去年我市因无理由退货发生的消费纠纷就有37起。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其实之前“七天无理由退货”早已在实施,只不过这次做了补充和完善。去年发生的37起纠纷均得到处理,商家予以退货。如一消费者在我市某公司网购了一台499元平板电脑,购买时店家承诺七天无理由退货,于7天内投诉人提出退货,被诉方一直推托不给解决。经当地市场监管分局调解,最后该公司认识到错误并给予投诉人办理无理由退货手续。
不过,在新规中,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还有些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而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七日期限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起算。
工作人员表示,只要是境内的电商平台均适用新规。
不过,对于跨境电商,该《办法》还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相关规定。记者在一些大型直营跨境电商平台上看到,虽然大多数商家都有退换货的承诺,但是对于一些私人海淘、代购的商品是否属于此范围内的产品尚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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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新消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实施满三周年之际,《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简称“《办法》”)也正式施行,为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实际执行再添保障,消费者维权更加“有理可循”。
网上买个人闲置二手货能退吗?
二手货或不适用《办法》 事前确认再下单
因有过转卖闲置的经历,不久前,记者被某电商下属闲置商品交易平台推荐进入一个“小法庭”,通过买卖双方的举证陈词,来给你认为更有理的一方投上支持票。
记者发现,这起纠纷的起因正是买卖双方无法就退换货达成一致。买家发现,120元买来的二手鞋子号码偏小,穿不下,遂要求退货退款。而卖家数次拒绝并强调,个人转卖闲置都遵循“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潜规则,拒绝相应申请,买家则反驳:“事前卖家并未说不退不换,不然就不买了”。截至记者最后一次查看,买家仅以1票的微弱优势暂时领先。
具体来看,二手商品是否属于《办法》提出的商品范畴?个人闲置卖家又算不算《办法》所述的经营者?最重要的是,买二手货到底能不能享受七日无理由退货?
“争议焦点并非经营者是个人还是企业,基于平台的经营者很多都是个人,同样适用于《办法》;关键是商品是二手商品,从性质上看,新消法和《办法》只适用于能衡量质量标准的新品,而二手商品的原貌却无法鉴别,所以二手商品并不在《办法》规定的范畴之内。”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苏号朋告诉记者。
在二手市场,商家实际的退货规则是怎样的呢?据易观电商与流通行业高级分析师杨亚琼介绍,二手电商分为B2C与C2C两种模式,目前,B2C电商无论自营、还是第三方二手店铺,都明确支持了七日无理由退货;而C2C二手电商,则依赖买卖双方信誉,在交易过程中协商为主,并无明确规定。
杨亚琼建议,在购买二手商品前,消费者一定要跟卖家确认退换货事宜,一是了解情况保护自身利益;二也是为了保留证据,方便日后维权举证。
海淘代购算特殊情况?
电商不让退货涉嫌霸王条款 消费者可投诉
与二手商品类似,多数海淘代购商品也不支持无理由退货,商家普遍给出的理由是“海淘代购商品属专属情况,不便转卖他人”。
3月13日,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6跨境进口电商平台用户格式条款审查报告》显示,不少海淘平台依然明确规定购买商品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
记者查询发现,《办法》所述的7类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类型,并不包含海淘或者代购的多数商品。《办法》明确,定作、鲜活易腐、报纸期刊等四类商品不适用退货;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等三类商品,经消费者确认,也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从制定初衷来看,《办法》并不是要排除掉任何网络交易类型,只要是广义的网络交易都会被约束。”杨亚琼说,交易前消费者需跟商家确认产品售后及退换货情况,如未经消费者确认、事后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可举报投诉。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提醒,格式合同、霸王条款是消费者投诉电商较为普遍的问题,建议消费者购买跨境电商平台商品前仔细阅读购买条款,谨慎下单。
维权能不能找平台?
平台具监督管理责任 可设立保障基金
遇到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情况,消费者可否找网络交易平台维权?
针对平台的监督管理责任,《办法》做出了特别规定。首先,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其平台上的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法行为及时采取制止措施,必要时停止对其提供平台服务;其次,平台应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
“网络交易平台的作为,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实际落地情况。”苏号朋直言,经营者若不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从法律层面已经构成违法行为,但消费者不可能单单为此打官司、请律师。所以,苏号朋个人非常支持消费者去找平台投诉举报。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3月5日在谈到网购时表示,“网购发展势头现在很好,但也有不少问题,首先明确网络平台要负第一责任,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最重要的是,还是要加强网购法律保障,有些法律保障措施还在探索之中。”
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召开的《电子商务法(草案)》座谈会上,多位与会专家表达了相同观点。“草案应把交易平台作为一个重点加以规范。”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王利明建言,现实中,平台交易模式是多样化的,草案该如何适应这一多样化的情况就变得异常重要,应更加细化和突出平台主体的责任。
苏号朋建议,交易平台应从两个方面管理销售者:一是基于商业目的去管理;二是基于社会责任的管理,平台发展越来越社区化,形成了新的生活模式,平台应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交易平台需建立完善的投诉机制,或通过与销售者签订协议,保障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合法权益;或设立七日无理由退货基金,如有违法行为可直接扣除资金。”
“七日”时间怎么算?
自签收日起算 时效顺延双方风险均增加
今年春节前夕,记者曾对京东、亚马逊、天猫等多家电商平台进行随机调查发现,鉴于春节假期快递和客服人员都放假,有的商铺顺延了七日无理由退货时效,而部分商家则并未因此延长退货时效。
“七日”到底如何计算?节假日能否顺延呢?“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来看,‘七日’既不是自然日也不是工作日,自消费者确认签收货品之日起算,以实际退货寄出行为为准。”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消费者与商家有特殊约定,仍可按照约定执行。
杨亚琼说,商品签收一般以消费者的物流签单时间为准。遇到特殊节假日,物流或者售后服务都受到影响,适当延长无理由退换货时效是值得推广的,但需要买卖双方提前确认。(种卿)
有专家认为将“七日”解读为工作日可能更为合适。但杨亚琼提醒,此举导致实际处理退货纠纷的时长被延长,对于买卖双方都有风险。消费者做出退货选择的时间变宽松,纠纷处理或者说回款时间同样延后;退货时效拉长,商家的退货率也可能提高。
【陷阱一】网站单方面“砍单”补偿难
2016年10月,北京的消费者在某网站购买了一款金额为225元的儿童用品,付款成功后该网站却拒绝发货,解释原因是库存不足。消费者对商家的说法不认可,要求商家按承诺发货,并赔偿因此纠纷产生的相关费用,商家拒绝。
【点评】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副会长董青说,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陷阱二】网购电子商品质量鉴定难
2016年5月,吉林省长春市消费者吴先生在某网络商城支付999元订购了一部某品牌手机。开机后发现手机里有4月28日拍摄的照片和下载的文件。吴先生认为将已经使用过的手机二次卖给消费者,是一种欺诈行为,要求该商城三倍赔偿,对方同意退货但拒绝赔偿。
【点评】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河山说,手机出现性能故障后,关键是验货和鉴定问题。为分清责任有时需要鉴定,如消费者收到的是否是二手手机?一要证明手机没有被调包,二要证明手机曾经使用过。对于网购手机需要异地提供质量鉴定证明的,消费者很难提供证据。网购的商品质量鉴定,需要用互联网思维去解决。
【陷阱三】电商售后服务保障难
2016年8月,浙江宁波的消费者吕先生在网上商城购买了某品牌灶具,厂家安装时,用于烟道等安装配件时使用的胶没有包装标识,且气味很重。之后,吕先生和家人身体出现不同程度的不适反应,使用仪器测试发现甲醛超标4倍。
【点评】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姚建芳说,电商销售产品的覆盖区域越来越广,但是产品的安装和售后服务却存在脱节现象,有的甚至成为短板。电商领域的产品安装和售后服务问题开始成为消费维权的新热点和新难点。
【陷阱四】团购容易管理难
2016年9月,山东的消费者鹿某在某网上预订了原价15元、网站团购价9.9元的'美发服务,并付款成功,之后却发现这家美发店早已关店,无法消费。
【点评】中国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美发店早已关闭却仍能在网站上完成扣款,这属于网站平台管理漏洞。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一赔三,按照退一赔三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处理。
【陷阱五】网购家具货不对板认定难
2016年1月,湖北武汉的消费者欧先生在某网购平台花费51000元购买了标示材质为非洲酸枝的四件套一套,在网购的家具到货验收时,发现四件套家具中有三件套与网页上显示的样品不符。
【点评】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董祝礼表示,在本案中,凭借网购家具的描述,认定经营者欺诈有一定难度。大件商品运输周期长、运输成本高,且消费者也有家居需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应承担退款支出和违约义务。
【陷阱六】电子凭证延保服务履行难
广东的消费者周先生于2014年11月在某网站上购买一台某品牌洗衣机,按商家要求获得了10年延保电子卡号,厂家表示此卡号与购机发票一起作为延保的凭证。2016年9月,洗衣机出现质量问题,拨打该品牌客服报修,客服回复说需出示实物卡才能保修,而周先生至今未收到实物卡,只有电子卡号。
【点评】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学会会长何昕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运用等,越来越多的合同、说明书、订单、发票等电子化,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电子凭证具有效力。推出电子凭证的经营者也有义务保存相应的信息备用。消费者也要有电子证据意识,通过截图、拍照、拷贝等手段留存消费凭证。
【陷阱七】网售服务产品信息对称难
2016年10月,杨先生在某网上预订丽江市古城区某酒店两间客房,并且成功付款540元。杨先生到实地后发现酒店并非如网上宣传的品牌酒店,而是一家招待所,且住宿条件也与网上宣传不符。杨先生认为该酒店存在虚假宣传、欺诈行为。
【点评】何昕说,网络订购服务类产品,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甚至出现过消费者到后无房可住的情况,消费者人在他乡维权困难、成本高,网售服务的质量保障,需要经营者负起责任。
相关问题
●如何理解“鲜活易腐的商品”?
就是指在运输、储藏中需要采用制冷、加温、保温、加冰等特殊措施,防止出现腐烂、变质、生理病害等问题的商品。比如虾、蟹、鲜鱼类、肉类、花卉、水果、蔬菜类、植物、树苗、乳制品、冰冻食品、药品等。
●什么是“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
商品本身与包装外部空气或人体接触后,容易变质或者沾染病菌,对其他使用者的健康造成威胁的商品。比如贴身衣服包括内衣裤、泳衣、袜子、打底裤等个人卫生产品的包装;如食品保健品,包括婴幼儿食品、零食、冲饮、酒类、粮油米面、干货、调味品的包装;化学用品器具的包装。
不过,如果此类商品的质量出现缺陷,还是可以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维权。
●退货时候,赠品要退回吗?
退货时,商品本身、配件以及赠品都要退回,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等。赠品不能退回的,商家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的价款。
●运费归谁承担?
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费用依法由消费者承担,商家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消费者参加满足一定条件免运费活动,但退货后已经不能达到免运费活动要求的,销售者可以在退款时就扣除运费。
●信用卡支付时候,如果有手续费,能退回吗?
可以不退回手续费。如果消费者支付时,商家免除了手续费的,商家在退款时可以扣除手续费。
●朋友圈里的“微商”是否可以适用《办法》?
若微店销售者依法登记取得相应经营资格,则该交易行为等同于网络购买商品,适用办法;若不是真正的经营者,仅仅是熟人之间出于信任购物,则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制度。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对于中国消费者而言,每年的央视315晚会也几乎成为一道不可或缺的大餐。今年315,《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正式出台(以下简称为《办法》),选在这个“黄道吉日”,颇让人觉得意义非凡。IT之家编辑认为,这首先至少能够说明两个问题:一,网购正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二,网购过程中产生的消费维权问题已经达到不容忽视的地步。换句话说,网络交易的维权问题可能成为今年315的重点。
关于《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今年1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该办法详细规定了消费者在网购中的相关权益的法规依据,也就是今天正式出台的《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的“前身”。《办法》出台后,国民在网络消费过程中产生的退换货问题和权益保护问题的处理将变得有法可依。
《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总体分为七章三十九条,分别对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和标准、退货程序、退货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督检查的主体责任和各方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消费者和商家非常关心的问题基本被囊括其中。拆封的商品还能退吗?赠品要一起退回去吗?退货运费谁来承担……等等,这些问题均有解答。
例如,对于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办法》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包括(1)消费者定作的商品;(2)鲜活易腐的商品;(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等。
在以往的退换货过程中,消费者经常会碰到商家以商品已经拆封为理由拒绝退货的情况,甚至有商家要求商品完好,不能拆封、不能影响二次销售,才可以退货。《办法》对“怎样才算完好的商品,可以成功退货”这个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则视为商品完好,也就正常的拆封调试不影响商品完好。此外更重要的是,《办法》还对退货过程中运费谁来承担、用积分或购买的点数购买的商品怎么退、“7日”从那一日算起、哪些情况卖家会受到处罚等,都说得很清楚。
总体而言,《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对消费者在网络交易过程中应该拥有的退换货的权益进行了巨细无遗的梳理和明确,在各种可能的情况都得到细化后,《办法》的正式出台有望对日后消费者在网购中“7日无理由”退换货的权益进行切实的保护。
恶意退货怎么办?
当然,任何时候谈论权利和义务,都是相对的,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不能够以牺牲商家的权益为代价。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确实能够发现网购过程中的恶意退货现象,部分消费者购买商品不以长期使用为目的,只为短暂体验,然后在七天之内退还,虽然仍满足《办法》规定的“商品完好”的标准,但这种现象一旦泛滥开来,势必对商家造成很大的.损失。
《办法》第二十五条有提到这一情况,“对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销售状态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可以作为全新商品再次销售;对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销售状态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而再次销售的,应当通过显著的方式将商品的实际情况明确标注。”这里给出了商家在面对恶意退货问题的妥善的解决办法,并且还可以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解决纠纷,但整体并没有给出针对恶意退货的处罚措施,尽管可能在其他的相关规定中已有所明确。
换一个角度来讲,毕竟《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主要针对的维权主体是消费者,恶意退货问题的解决,除了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同时也需要部分消费者提高自身素质,将心比心。
电商平台成重中之重
在电子商务飞速发展但又不完全成熟的今天,网购的退换货已经成为商家、消费者以及平台心头的一大病患。从2014年至今,国家相关部门已经陆续颁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指引》等法律法规,各大电商平台如京东、天猫等也在网站挂出了“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相关承诺,但事实是很多情况下都沦为摆设。当消费者需要“无理由退货”时,无法退货的理由便接踵而至,从申请到等待平台审核已经足够折腾,有时还要面对类似“出具假货证明”、“退货要给折旧费”等这样的霸王条款,遇到第三方卖家各种信息传递不畅,最后多数只能不了了之。这背后,除了缺乏要完善的法律法规的监管,还需要电商平台找到一条面对退货难题的解决之道。
无论是设立退货商品专区,还是建立专门的退换货平台,在《办法》针对网购退货问题进行细化并给出强制性的要求后,都是电商平台该做出行动的时候了。消费者和商品销售者之间的退货纠纷往往会被放大到平台层面,甚至外界关注的只是平台是否作为,因此,建立良好的退换货机制并落实,平衡好自身和消费者的利益,对于电商平台自己而言,也会大有裨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