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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山东省学校安全督查

时间:2025-05-14 17:29:03

安全生产督查情况汇报1: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由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市安监局、住建局、工信委等部门组成6个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小组,于7月28日至31日对市辖一县三区、四个产业园区和涠洲岛旅游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查,8月3日集中听取了各督查小组检查情况汇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资料、随机抽查、深入企业检查等方式,重点检查了各单位安全生产的有关情况:1.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情况。2.列为20**年度自治区、市、县、乡、村委会重点监督整治事故隐患整改推进情况。3.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农机、民爆物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学校、旅游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安全防范,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工作及成效情况。4.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及成效情况。5.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和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我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两个主体责任进一步得到落实,推动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持续稳定好转。1-7月,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88起,死亡24人,受伤74人,同比下降分别为31.82%、37.93%、60.8%,直接经济损失58.64万元,同比上升10.27%。事故死亡人数占自治区政府下达我市控制指标(75人)的32%,比月进度控制数(43人)少死亡19人;一县三区未突破控制指标;较大事故发生1起,占自治区下达我市全年控制指标(3起)的33.33%。

二、主要特点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各级政府和各单位充分认识到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安全生产工作与发展经济放到了同等重要的位置,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监督、同检查。多次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共同抓的齐抓共管局面。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二)始终保持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打击高压态势。各级政府不断加强对打非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机制,做到大事大家抓,责任大家担。突出打击“私炮”这个重点,对“私炮”生产一直保持高压的严打态势,今年来,全市共查处取缔无证生产经营401起,打掉“私炮”窝点22个,无证采石场3个,查处非法经营车辆431辆,没收了一批制造烟花的工具和烟花制品及制成品,有效地遏制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嚣张气焰。

(三)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活动。各级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专项行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重点抓好元旦、春节、清明节、汛期及“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实际,突出对水陆交通、烟花爆竹、渔港安全、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督检查。道路交通共查处各类违法行为406**起,其中酒后驾驶35起、醉酒驾驶21起,扣留机动车1920辆次,刑事拘留12人次、行政拘留66人次。全市累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650个(次),查出各类隐患1620处,提出整改意见**10条,下发整改通知书339份,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22家(个),督促完成隐患整治1570处。

(四)五级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始终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摆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高度重视,做到早部署、早排查、早落实,扎实推进。年初确定全市五级重点监督整治的安全事故隐患**5个,其中:自治区级1项;市级10项;县(区)级18项;乡(镇)级59项;村级47项。县区及相关责任部门按照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到位”要求扎实推进工作。现全市已有2项市级隐患、3项县(区)级隐患、20项乡(镇)级隐患、8项村级隐患落实了整改措施,消除了隐患。

(五)认真谋划下半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下半年各级各部门将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为抓手,突出抓安全生产指标控制,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3号文件精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力度,落实重大隐患治理责任,保持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高压态势,努力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实现。

针对我市汛期和高温雨节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工作,着重抓好当前各类事故易发、高发期的道路交通、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旅游、防台风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生产安全。

三、存在问题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还有待加强。不少企业的事故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监控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等还需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车间、班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尚未建立健全。

(二)安全意识弱化。由于近年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逐年好转,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有些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有所降低,一些领导干部产生麻痹松懈现象。如中石油北海分公司山口加油站在检查时发现9辆面包车和6辆摩托辆长时间停放在加油站内,12辆货车长时间停放在加油站的出入道上,站内配备的18个灭火器已过期。弘峰(北海)合浦农药有限公司的压力容器的空气罐超期未检;原料仓库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二甲苯20吨,且仓库通风、散热效果极差。烟花炮竹厂有包装工房内疏散通道上存放烟花炮竹成品,电气未设置二次接地,操作工房的导静电胶板未有效接地,生产区内沉淀池未定期清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资料不完善等问题。

(三)重点行业监控力度有待加强。火灾、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水陆交通、渔业生产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任务还很艰巨。如合浦县汽车客运中心在检查时客运站旅客出口处,客车乱停乱放现象严重,零售摊点摆设无序,存在杂乱、拥堵现象,影响安全疏散;电气线路乱拉乱接,存在火灾事故隐患;管理部门不作为,国联合浦公司的《营运客车及驾驶员安全检查合格证》连续出具10张合格证,有效期是20**年8月1日至8月10日。

四、整改要求

县、区政府,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立即对督查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市安监局要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更有效的手段,加强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并指导各单位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确保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安全培训,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力度,切实落实 “一岗双责”制度,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良好工作格局,把各级领导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上下功夫。要通过督查整改,进一步督促企业真正落实法定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体系,把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班组、每个岗位。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严防“三超一改”;督促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加大安全培训力度,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三)继续保持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打击力度。要按照《北海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管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县(区)、镇(乡)两级政府“打非”责任,强化安监部门和行业(领域)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强化专项整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四)强化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整治。坚持警钟长鸣,认真抓好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深入持久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行动,促进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事故隐患监控整治责任,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对各级重点监督整改的隐患,要加大投入,落实措施,确保按时完成整改。

(五)加强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考虑提高乡镇安监站的安监员工资和入编问题,充分调动和发挥一线安监员积极性和责任感。随着各园区企业的增加和涠洲岛旅游区的开放开发,安全生产监管问题也日益重要,建议增加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安全生产督查情况汇报2:

贵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按照贵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对全市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贵安委〔20**〕**号)的要求,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农机局、市公路局、市市政局等4个部门组成的市第一督查组,于20**年5月8日赴桂平市开展第一季度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督查组实地督查了一个乡镇、一个市重点安全隐患项目、一家企业以及一个部门,查阅了该市开展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有关资料,并听取了桂平市政府的汇报。现将督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桂平市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桂平市人民政府能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做了大量的工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除道路交通外,消防、水上交通、农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领域没有发生死亡事故。主要工作体现在:

(一)在贯彻落实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安排部署20**年安全生产工作方面。一是组织了各乡镇分管领导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全国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二是桂平市市政府在20**年1月31日和3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和2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进一步传达上级领导批示精神和会议精神;三是下发通知部署第一季度和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面。

道路交通:有关部门组织联合执法工作组,重点查处了车辆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农机非法营运等违规违法行为,共检查车辆10725多辆(次),暂扣车辆33**辆,农机检查车辆365辆,暂扣车辆14辆,扣证4本。排查公路安全隐患10处,已整改2处。

水上交通:加强在重点时期、重点时段如春运、甘王庙会、观音诞、全国“两会”的检查,共出动车船50艘(次),出动人员200多人(次),检查船舶120艘次、渡口26处、沙场30多处,排查隐患7处,行政强制措施3起。

非煤矿山:共检查企业61家(次),发现隐患16处,下达责令强制措施2起。

危险化学品:共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35家,对3家证照到期的企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烟花爆竹:共取缔了15个烟花爆竹零售摊点,收缴非法经营产品100多件。

建筑施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4次,排查隐患12处,整改10处,查处2家违规违章企业。

消防安全:全市26个乡镇、6个相关部门以及30个派出所参加了防火专项行动,共检查单位632家,发现火险隐患1008处,督促整改1002处,下发整改通知书563份、处罚决定书14份,查封决定书10份。

(三)在“五级”重点监督整改事故隐患项目立项工作方面。对列入贵港市20**年重点安全隐患整改项目的桂平市银竹村路口、南木镇皮塘水库急弯路段,已由桂平市公路局做出整改方案上报。另外,桂平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对20**年桂平市重点督查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的通知》(浔政办〔20**〕73号),确定了20**年的桂平市10大安全隐患,并督促各乡镇上报本乡镇镇级、村级隐患备案。

(四)在贯彻落实“安委办明电〔20**〕3号”文件方面。桂平市在4月10日以“浔安委〔20**〕12号”转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安委办明电〔20**〕3号”文件,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在近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五)在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方面。桂平市在3月25日全市第二季度安全生产会议上,对全年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制定印发了《桂平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浔安委〔20**〕**号)。在第一季度的“打非治违”工作中,桂平市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

(六)在安排部署第二季度及“五一”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在桂平市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上,该市分管领导作了重要讲话并对第二季度及“五一”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作了具体部署。另外,桂平市安委会于4月19日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5.1”期间和汛期、高温雷雨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浔安委〔20**〕14号),要求各乡镇、各单位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积极开展第二季度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确保第二季度的生产安全。

我们认为,桂平市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做出了成绩,安全生产形势较为稳定。但是,桂平市在细化专项整治方案和重大隐患的整改进度方面还需要进一步落实。

二、监督检查基本情况

督查组先后实地督查了桂平市江口镇政府、列入贵港市级重点整改隐患项目的桂平银竹村路口、桂平市大藤峡旅游码头、桂平海事处。从实地督查情况看,江口镇政府能及时将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进行开会部署并以文件形式转发到辖区内企业,每季度都开展安全检查,有记录有落实有总结;桂平银竹村路口隐患整改项目已制定整改方案上报实施,目前正与相关部门、乡镇进行工作对接;桂平海事处能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每个月执法巡航计划以及重大节假日的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工作方案,有序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行业(领域)还没有制定本行业(领域)20**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二是乡镇、村两级重大隐患整改项目尚未进行立项;三是个别乡镇检查记录不规范、不完善,整改追踪不及时。四是据有关部门反映,还存在船舶无证采砂,非客渡船舶、设施停泊占据渡口水域,壁滩矿山车渡渡口非法设置渡口等问题。

四、为了做好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我们要求:

(一)桂平市人民政府要继续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行政职责,确保完成20**年与市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各项任务。

(二)深化重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要继续把严格安全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任务之一,进一步强化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时段的执法监察工作,要严格执法、严加督促、严肃追究和真打真治、重打重治。巩固打非治违成果,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上见到实效。

(三)政府要加大对列入自治区、市、区、乡镇、村五级20**年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把整改项目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尤其是列入贵港市级的或者是至今未制定整改方案的项目,特别要加强协调沟通。

(四)要进一步贯彻宣传《广西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等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让安全生产责任观念深入各部门,深入人心。

(五)要切实做好汛期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应急值守。

学校安全督办督查制度1

第一条为完善上海高校食品安全督查员工作制度,确保有关工作有序开展,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市有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高校食品安全督查员制度是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督查”职能的重要体现,也是会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的.创新实践。本办法所称的高校食品安全督查员工作,具体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参与本市高校食品安全工作有关的课题研究、调研、宣传、专题培训以及对本市高校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的明查和暗访工作。

第三条高校食品安全督查员采取个人自荐、所在单位或专业学会(协会)推荐方式产生。市教委对有关人选进行遴选和聘用,聘用期一般为1年,由市教委统一制作聘书,统一发证,聘用情况向社会予以公示。

第四条高校食品安全督查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关心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二)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管理经验;

(三)熟悉学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客观公正、认真负责。

第五条高校食品安全督查员的主要职责:

(一)受市教委委托,开展高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督查暗访工作;

(二)参与高校食品安全工作宣传、咨询和专项培训;

(三)参与开展高校食品安全工作专项调查和有关课题研究;

(四)承担市教委委托的其他相关任务。

第六条高校食品安全督查方式:

第一条明查。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教委工作计划,在市教委组织下,以学校自查为基础,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采用明查形式,应进行检查告知,现场出示聘书等检查凭证,检查内容要有记录。

第二条暗访。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市教委工作计划和信访投诉情况,对高校食品安全工作采取飞行检查和暗查。采用暗访形式,检查组在检查时应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地点、现场状况、存在问题等,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或拍摄,对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复印。

第三条督办。接受市教委委托,对高校食品安全问题隐患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情况通报及有关信访投诉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和复查。

第四条高校食品安全督查员受市教委委托开展明查暗访工作,应以小组为单位,每个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实行组长负责制。明察暗访结束后,检查组应于7个工作日内撰写检查报告,并上报市教委。

第五条高校食品安全督查员实行例会制度,每两个月开展一次工作例会,分析梳理高校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情况,并形成书面工作建议报市教委。

第六条市教委委托上海市学校后勤协会对高校食品安全督查工作进行管理。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学校安全督办督查制度2

第一条为做好学校事故隐患的督促整改工作,有效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山东省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暂行办法》、《淄博市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暂行办法》、《桓台县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和《桓台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等规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高、整改难度大、整改时间长,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课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学校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以及其他性质严重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隐患。

第三条各镇(校)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安全隐患实施监督管理,县教体局安全办公室对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和“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行业管理原则,各镇中心学校、县属学校,城区教育办,县实验幼儿园,各民办学校、幼儿园,局属各相关科室,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分别负责整改落实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

第四条县教体局安全办公室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包括:

(一)上级来我县学校幼儿园督查发现的事故隐患;

(二)县教体局各科室提交的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

(三)各学校幼儿园报请县教体局进行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

(四)群众举报经核实后需要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

(五)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安全问题。

第五条县教体局安全办公室向各学校幼儿园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内容包括:

(一)事故隐患名称;

(二)督办事项;

(三)整改完成期限。

第六条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治理,不能立即治理的,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安全隐患治理期限,一般隐患不超过5天,重大隐患不超过30天,需要延长时间的,制定具体的安全保障方案,报县教体局安全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接到挂牌督办通知后,各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监控“六落实”。整改结束,经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写出整改完成报告,报县教体局安全办公室销号。

对学校自身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县属学校幼儿园要及时向教体局汇报,各镇学校幼儿园要及时向镇政府汇报并报教体局备案。

县教体局安全办公室加强对隐患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必要时进行现场督查落实。

第七条各学校幼儿园应当按时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时整改的,县教体局将在全县通报批评;对整改不及时造成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事故隐患挂牌督办事项作为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和平安校园评选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学校安全工作督查制度1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为了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把一切不安全隐患排除萌牙状态,必须做到警钟长鸣,建立完善各种安全制度是做安全工作的前提,现将我校安全工作督查制度制定如下:

一、加强监督、层层把关

每学年由校长对各教师、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在校舍安全工作方面,校长对安全副组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在学生安全工作方面对班主任签订安全责任书,班主任对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作好安全教育,加强安全意识。

二、定期检查,及时总结

安全责任书签订后,副组长每学月对校舍安全普查一次,校长每学月检查一次检查安全隐患记录,列检查记录一次扣操行分5分,校长未监查扣校长操行分10分,班主任每周每天都要强调安全工作,并作好记载,校长每学月检查班主任工作安全记录一次,发现未作好安全工作的班主任及时提出批评,限期改正。如校长未检查,扣操行分10分,班主任安全工作未做或记载不好的扣操行分2—10分,每学月总结一次安全工作及时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解决,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以上是安全工作督查制度,有不足之处,在工作中及时补充完善。总之,在安全工作上,一定要高度重视,把我校建设成为无安全事故发生的一流学校。

学校安全工作督查制度2

1.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2、各班级、处室要设有安全员。班主任为本班级的第一责任人,处室主管领导为本处室第一责任人。各班级、处室对安全检查要自成体系,责任要落到具体人头上,对重要部位和贵重物品检查要定时、定人、定位检查。

3、安全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电器、电源、用水、库房、电脑机房、实验操作室、食品卫生、旧建筑物、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均为检查的重点部位。

4、安全检查要经常性进行。班主任每日对所在班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处室主任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检查,学校每月组织一次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时发现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事后落实整改反馈情况。

5、严肃安全检查报告、整改追源制度。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领导,并要求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对重大问题不报告的或对已报告问题不处理而造成损失的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将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6、严肃安全检查登记制度。检查中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或出现漏检现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尽最大可能当场落实到具体人头上。记录要有检查负责人和存有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有关落实情况检查负责人要进行再复查。

6、建立安全检查评比制度。对自查自改无隐患的部门要给予表扬,对隐患多、漏洞大,又迟迟不整改的,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安全检查工作列入年终部门评先、个人评优考核。

7、建立检查情况校内通报及向领导汇报制度。学校办公室除了每月1次的安全检查之外,元旦、春节、五一、暑假、国庆、寒假分别进行六次大检查,在重要阶段或特殊时期可随时进行专项或全面的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在校内进行通报或直接向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