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1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难的提案
提案人:
长期以来,我国的司法执行工作步履维艰,执行难的问题不仅成为法院工作的痼疾,而且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将执行难概括为“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特殊主体难碰”五种情形,五种情形如同五座大山,难以逾越,处处给我国的法院执行工作带来困扰。究其原因,主要是被执行人规避法律、逃避执行所致。有人说审判工作是法院的灵魂,而执行工作则是法院的尊荣,毋庸讳言,司法执行的难题亟待解决,否则将严重影响我国司法权威与社会和谐。因此,能否解决好执行难的问题,关乎百姓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信任度,更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否。要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关键从开展反规避执行工作入手。
一、在基层法院,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现象存在的原因
(一)人们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人们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导致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加上封建观念、村规民俗的制约,人们通常认为关系、人情才是人际交往最重要的东西。被执行人犯了“官司”,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履行自身义务,而是千方百计寻觅亲朋好友,挖空心思试图找关系、搞歪门斜道干预司法执行。
(二)社会诚信缺失。社会缺失诚信,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既影响社会和谐和经济的发展,也影响法治建设的进程。诚实信用、守法经营的价值观念已日渐淡薄,拖债、逃债、赖债在一些人眼中已不是可耻的事,反而被视为“本事”,一些债务人利用各种形式逃避债务的`清偿,逃避法院的执行。
(三)立、审、执之间相互衔接不到位。执行作为法院审判的后续环节,受立案、审判的影响极大,如果前面工作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力,就会使当事人有机会转移财产,给后续的执行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目前,立、审、执衔接不到位主要表现是立案庭、审判庭不能正确引导当事人启动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程序,过分注重调解率而忽视了执行阶段的工作,给败诉一方当事人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隐藏、转移财产的时机。
(四)强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缺位。《强制执行法》从《民事诉讼法》中剥离单独立法已经呼唤了10多年,但迟迟未出台,立法严重滞后于现实,虽然现行民事诉讼法增加了执行比重,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一些相关的司法解释。但这些难以解决当前执行工作中日益纷繁复杂的状况,无法满足当下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无法可依,导致对被执行规避执行的打击力度不大,执行威慑力不强,显然无法有效解决规避执行和反规避执行问题。
二、反规避执行、解决执行难的对策
(一)加强司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人们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加强对司法执行的调研工作,集中收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以及人民法院反规避执行的典型案例,通过法院宣传栏、公告栏,法院官方网络平台,地方论坛、报纸等媒介,多管齐下地进行系列宣传报道,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反规避执行的复杂性、艰巨性、重要性,疑聚共识,形成声势,为反规避执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他们认识到对协助法院执行工作方面的义务,明确拒不协助执行的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达成共识,为今后通力合作夯实基础。
(二)加强法院内部立、审、执之间相互衔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在法院内部,强化内部立审执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搞好工作衔接,用足用够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等法律措施,从体制机制上反制规避行为。在立案审查中,告知当事人诉前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权利。在案件审理期间,充分考虑以后的执行工作,发现被告有隐匿、转移财产苗头,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掌握执行工作的主动权,彻底遏制被执行人赖债的违法行为;在外部,一方面,法院应与公安、银行、税务、工商管理、土地管理、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进行联动,实现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全面地查询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节省执行成本、缩短执行周期、提高执行效率;另一方面,与新闻媒体建立互动平台,建立债务人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欠债不还的老赖在新闻媒体、网上曝光,限期清偿债务,使老赖们无所遁形。这些举措无疑将使得本院从过去消极、被动、单一的协助执行机制转变为积极、主动、多元的执行联动机制,大大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对规避执行的债务人形成有效制约。
(三)出台强制执行法,完善反制规避执行的立法,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惩处力度。首先,从执行难的现实出发,深入分析执行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新情况,尽快出台《强制执行法》,进一步将执行程序、执行措施、被执行人义务、协助执行人范围、责任等具体化,真正将“原则”转化为“细则”,使执行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可依,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其次,在刑法上,加大对假诉讼、假析产等恶意逃债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再让“拒执罪”成为摆设,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有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情形并已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坚决予以从重从快打击,决不姑息。同时建议进一步扩大构成拒执罪的犯罪情形,对规避执行者予以严厉打击。
(四)完善司法救济体系,解决法院执行的后顾之忧。 执行案件过程中,有些案件穷尽了所有执行措施而被执行人确实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几乎每个法院都会遇到,而在这些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中,有的严重伤残,有的体弱多病,有的生活没有来源等,都属于弱势群体,他们因无法拿到执行款来到法院上访,甚至集体闹事,致法院于尴尬的境地。对于这类案件应纳入财政或社会适当救济范畴,可以避免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有利于营造和谐的司法氛围。
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2
建议主题 关于切实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的建议
代表姓名
建议内容
一、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经济纠纷案件日益增多,xxxx年法院共办各类案件28316件,同比上升19.5%,结案数居全省第二;法官人均办案273件,是全省平均数的2倍。给我市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强度和压力。 常常出现“判决容易,执行难”的局面,当事人赢了官司输了执行,没有执行结果。解决法院案件执行难的问题,是困扰法院工作的问题之一。造成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个人权力滥用、个体行为妨碍、审判、执行工作相分离等原因。结合当前现实的工作,在当今的和谐社会,怎样改变这种局面,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尝试: 法院要建立一支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都要过硬的执行队伍。在执行队伍的建立过程中要经常性地对执行人员进行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实行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建立过错追究制度,彻底消除“不请不送不执行,又请又送才执行,多送多执行,少送少执行,不送不执行”的现象,建立合理、公平的执行款分配制度。
二、在审判时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考虑到当事人能不能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会不会出现申请执行,好不好执行的问题,不能一味地把追求案件审结率而把诉讼过程中能化解的矛盾转移至执行环节上。
三、在强调人性化执行的同时,对相当一部分被执行人钻法律的空子抗拒执行,把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拒不履行判决,以致执行法官穷尽了一切措施也执行未果的,可以通过法律授权执行法官延长司法拘留期限,将接受转移财产的人一起追加为被执行人并严厉处罚。 四、针对被执行者一些农村集体土地的资产,按法律上执行拍卖集体土地的资产有一定的难度,但机制可以灵活,人性化。可以通过收取租金或拍卖的形似来偿还债务。 五、法院在义乌市民广场、商场楼宇等人流密集地段与电子屏广告公司联手,24小时循环曝光“老赖”信息。曝光内容可涉及债务人姓名、照片、住址、未履行金额等,促使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债务。 六、建立部门联动整治机制。公安、宣传、房管银行、村、居委会等部门联合,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使被执行人无处藏身,使之成为过街老鼠,从而达到震慑作用,维护法律的尊严,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1.你每天的结果累加,也就是你的人生价值,这完全掌握在你的手中!
2.面对你想要的结果,付出行动,坚守信念,勇敢面对,永不放弃!
3.没有结果的努力,是无用功;没有结果,意味着我们将回到起点,一切从零开始——我们靠结果生存!
4.在解决问题的程序上,先从最紧迫、最重要的事情开始。一开始就全抓,反而解决不好。记住,重点只有一个!
5.当事情都做完了,你有一千、一万个理由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个事情的结果是什么!
6.当乘客,可以打瞌睡、看风景;但是,当司机,你的眼睛只能一直盯着前方,绝不能打瞌睡。位置换了,心态也要换!
7.在成功者的字典里,永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8.“聪明人”总以为自己什么事都可以搞定,而因此常常在关键时刻出现失误!
9.我们之所以做的更好,不是因为我们比别人聪明,而是比别人更用功,比别人更专注于一点! 108、真正有效的管理,是用组织、制度和文化来实现执行的!
10.假定战略是不可实施的,所以我们必须有措施;假定措施是不会被执行的,所以我们必须有检查;假定检查也是不起作用的,所以我们必须有奖惩。
11.执行的关键在于将所有的关注点集中到有关问题的事实与数据上。
12.战略是条直线,执行却会拐弯,执行问题导致制度变形,就是制度再好也执行不下去!
13.执行难的三大原因:含糊文化导致量化不力,熟人文化导致制度变形,人治文化导致依赖能人! 113、执行才能是不能靠思考出来的,执行才能主要是从执行过程中培养出来的!
14.领导者明白胜利并不是说明自己强大,而是说明自己比对手更用心!
15.人的一辈子都在寻找重要感:一句赞美的话,影响力可长远到一辈子!
16.执行原则:结果提前,自我退后;锁定目标,专注重复;
17.执行方针:认真第一,聪明第二;
18.执行战略:决心第一,成败第二;速度第一,完美第二;结果第一,理由第二
19.人们不会做你希望的事,人们只会做你检查的事!你所做的事就是:确保每一个问题的检查程序,并在你的日历上标明!
20.是以自我为中心还是以客户为中心,这将是衡量员工执行能力一个最重要的标志,执行就是要把以自我为中心转化为以客户为中心!
21.世界上没有永远的成功,只有永远的失败!我们消灭了失败,也就消灭了成功!
22.我们的眼里只看到碌碌无为的人,我们就碌碌无为;我们的眼里只看到意志坚强的人,我们就意志坚强!
23.当你提出困难时,请你提出解决方法,然后告诉我那一个解决方法是最好! ——李嘉诚
24.一旦你产生了一个简单的坚定的想法,只要你不停地重复它,终会使之成为现实。提炼、坚持、重复,这是你成功的法宝;持之以恒,最终会达到临界值。 ——韦尔奇
25.说了,不等于做了;做了,不等于做到位了。 ——张瑞敏
26.事前反复研究,慎之又慎;一旦做出决策,必须坚决执行,不容含糊。 ——张瑞敏
27.有无数的人拥有卓越的智慧,但只有那些懂得如何执行的人才能获得成功!无数的企业拥有伟大的构想,但只有那些懂得如何执行的公司获得成功。
28.人生和球场都是舞台,当需要你演出的时候,就应该尽全力。 ——米卢
29.成功者与失败者之间的区别,常在于成功者能由错误中获益,并以不同的方式再尝试。 ——戴尔?卡耐基
30.本来无望的事,大胆尝试,往往能成功。 ——莎士比亚
31.一个人失败的最大原因,就是对于自己的能力永远不敢充分信任,甚至自己认为必将失败无疑。 ——富兰克林
32.那些未能将我置之死地的事,会使我变得更有力。 ——尼采
33.自己不能胜任的事情,切莫轻易答应别人,一旦答应了别人,就必须实践自己的诺言。 ——华盛顿
34.一个人应当一次只想一件东西,并持之以恒,这样便有希望得到它。但是我却什么都想,结果是什么也抓不着。每次我都发现,当一个所追求的东西唾手可得时,我正在追求别的东西。太晚了。 ——安德鲁?加德
35.判断一个人,不是根据他自己的表白或对自己的看法,而是根据他的行动。 ——列宁
36.犯了过错的人应当受到惩罚。但是他们之所以应受惩罚,并非因为他们犯了错??而是为的要使日后不去再犯。——夸美纽斯
37.应该记住,我们的事业,需要的是手,而不是嘴。 ——童第周
38.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 ——班固
39.一切都靠一张嘴来做而丝毫不实干的人,是虚伪和假仁假义的。 ——德谟克利特
40.最大的失败是不敢尝试。 ——杰逊?扎
41.失败也是我需要的,它和成功对我一样有价值。只有在我知道做不好的.方法以后,我才知道做好的方法是什么。——爱迪生
42.许多人认为沃尔玛是一夜暴富,我们自己知道,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已经奋斗了20年! ——山姆?沃尔顿
43.士,置之死地而后生。作为一个经营者,一个责任人,只有断掉自己的一切后路,才能勇往直前,义无反顾地为实现目标而努力奋斗! ——李东生
44.检察和信任不是一回事,检查是制度系统,人性中都有弱点,每个人都有可能犯错误,制度能帮助员工改正,发挥出员工的最大潜力。
45.假设你的下属犯了错,你罚了他一万块钱,但他给你带来的损失一定超过十万块,你的风险比他大,当然事前的风险的控制就由你来做,而不是他做。
46.为什么我们绝大多数的人不是执行型人才?因为当我们以为我们在执行的时候,其实是在完成任务。因为任务是一个执行假象,因为你没有结果!
47.什么是底线?就是做不到这一点,就会死!而做商人的底线是,你必须懂得客户之所以给你钱,是因为你做事的结果!
48.但凡成功的人,他们只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对自己负责任!对结果负责任的人,就是对自己负责任的人!
49.让青年胸怀大志的确是件好事,然而,为达此目的,需要日积月累,珍视每一天的每一件工作,由此而循序渐进地有所进步,长此下来,最终将成就伟大的事业。 ——松下幸之助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同志们:
民间俗语: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在法治社会,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在一定程度上,对权利人来说,乃是人民法院应该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法律规定的裁判义务,将写在裁判文书上的权利转变为现实中的权利,因此,从严格意义来说“还债于民,兑现白条”就是执行法官的义不容辞的义务。如果权利人的权利仅仅是停留在法律文书上,就是“法律白条”。我们常常说: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宗旨。而现实中,困扰法院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就是执行难。执行工作上不去,人民法院司法救济的最后一道程序没有完成,权利人的权利没有落实,人民群众反映就强烈。今天,在这里我给诸位演讲的题目是:还债于民,兑现白条——执行法官的神圣使命。
演讲者定位于“还债于民,兑现白条”的执行法官与共和国从事审判业务的法官一样,有着相似之处:他们都是“法官”,是一个神圣的职业!而不是普通的公务人员,理应是社会的精英阶层和国家的栋梁之才。孩提时代我曾羡慕以后能够成为一名人民法官。进出法学殿堂,长大后,我便成了你--一名“共和国法官”。
曾记得:初为“法官”之际,那油然而生的自豪,以及那为国为民的铮铮誓言。仿佛“天降大任”于我,仿佛“修身、持家、治国、平天下”--舍我其谁?坚信你只要尽心去做,就必然能开创一片晴朗的法治天地,就会排忧解纷,使世界变成美好的人间。但埋首其中,您就知道,一切的一切,决非您想象的那样简单,我们社会上,所有的人,所有的事,无不处在平衡之中。作为一个从事执行工作的.“法官”,这时候,你才会懂得,“还债于民,兑现白条”该是怎样沉重的分量。法官,在我们中国,它是一个很辛苦、很清平的职业。法官的品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裁判的品质,因而法官的伦理道德修养强烈地影响着司法的形象与法律的尊严。具有悠久文明历史的中华民族,以儒家学说为核心的传统文化要求人们能够知礼仪、明廉耻、有良知、诚实、信用、正直、不骄恣贪惰、奢侈放荡等,所有这些作为普通人应当具有的美德,法官显然更应具备。除此之外,由于法官职业的特殊性,还必须遵循一些基于自己的职业要求而应具备的司法的伦理道德,而执行法官在这点上尤为突出。
曾记得:“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执行局收到一封让人既心酸又愤慨的求救信。方善林老人在信中称:“我一个古稀老人,儿子媳妇住着高楼,我却蜗居在一间屋棚里,无人管无人问,我仅靠捡垃圾勉强维持度日。现我唯一的活路只能是求助于法官,磕请你们救救我!”面对这一处在生命边缘挣扎的老人的信,我们的执行法官心灵受到了极大的震撼。院长吴大圣对此案作出重要批示并就执行工作向社会作了郑重承诺:“法律文书写得再漂亮,如果不能把它规定的权利义务变成现实,那将无法体现法律的威严和司法的公正。我们将以执行工作为突破口,提高执行能力,规范执行制度,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为了兑现这一诺言消灭法律白条,推动法院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开展,8月9日,时值高温酷暑,我院夏季集中执行专项活动正式开始,一张执行大网向辖区的各个角落撒开。
曾记得:在杞梓里、在许村、在王村、在街口----在歙县辽阔土地的每个角落,一支威武之师、文明之师在警灯闪烁、警笛长鸣中奔向各个骨头执行案中的被执行人。我们的执行法官:或行进在狭窄崎岖的基根路上;或头顶盛夏烈日、身冒着39度高温、翻山跃岭;或为了等候当事人、潜伏待命;田间地头、蜈蚣岭出现了他们的身影-----艰苦的环境、玩命地工作,执行法官没有怨言,因为他们心中只有一个信念:还债于民,兑现白条!
阳光总在风雨后。正是执行法官的忘我工作,方善林老人赡养案、项守智和方守进诉毕文龙相邻通行纠纷案,程桂仙诉宋东仙损害赔偿案、胡宏柱诉章某债务纠纷案等一批“骨头”案件得以执结。执行活动,在当地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许多债务人听到消息后,或找到债权人执行和解,或到法院请求自觉履行义务。截止9月底,我法院集中执行活动圆满结束。活动中,我院出动警力300余人次,执结各类疑难案件26件,被实施司法拘留和罚款的6人。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我院执行局长此以往的执行必定优化全县的执法环境。这不仅是执行工作的最终目标,也正是党委、政府及社会所有公民的希望所在,民心所在。我院全体执行法官正为此不懈努力,积极奋斗着,他们将努力开创歙县法院执行工作的新局面。我们将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为饱满的热情,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全力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我县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