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合中出现含混不清的表述,应尽量做出有助于保障标的物之安全的解释。
享有权利的人可以放弃他所享有的权利。
法院不能主动寻找案件。(恰好是对司法能动主义的批评)
无法在司法程序中被采信的事实就等于不存在。
当一部制定法所为之服务的理由不复存在的时候,这部法律也便会随之消失。
想用自己的财物应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度。
合法的婚姻以双方之合意为要件,不因同居之事实而成立。
平等者之间不存在司法管辖权。引申义:一个主权国家不得对另一个主权国家行使司法管辖权。
让法官来回答法律问题,而把事实问题留给陪审员去裁断。
审判不应依照先例,而应依照法律。
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简短是法律之友,极度的精确在法律上受到非难。
救济走在权力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力。
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只要不违反公正的法律,那么人人都有完全的自由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
一个细小的、瞬息即逝的期望可以经常地从纯自然的环境中产生出来,而一个强烈而持久的期望,则只能来自于法律。边沁
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
法律有效力国民便昌盛。
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极度的确定性反而有损确定性。
法律的解释具有法律的效力。
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们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我们作为人而有权拥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而不是个人平等。
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发颠扑不破的永恒要走向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
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它行使自己的权利。
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如同人们一般所理解的一样,法律行为是对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种不违法的行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为,这类行为也要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这种根据法律规定而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是法律行为。
法学家的共同意见具有习惯的力量。
在用语中不存在模糊性时,不得允许探索用语的意图。
对制定法应当做严格解释。
习惯是法律的最好解释者。
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
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是基于预谋、或者是基于冲动、或者是基于偶然。
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支配和统治一切的,在君主政府中是法律的力量,在专制政府中是永远高举着君主的铁拳,但是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枢纽,这就是美德。
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没有绝对的平等,也没有绝对的权力。人在天性上类同,就法律而言不平等,在政治上不平等,又不同类。
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
如果说就某特定国度的特定时期而言法律是命令,那么把它放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考察,法治社会的法律又是一种永恒的理性对话过程。它是一种对话(discourse),乃是指法律是在各种不同的观点及利益的交锋与辩论中不断获得产生、变更与发展;它是一种理性(retional)对话,乃是指这种对话在本质上是一种平和而非暴力的说理过程。
法律人不应该倡导过于激烈的变革,因为激烈的变革导致的结果是社会秩序的进一步的丧失,所以西方有一句古老的谚语叫:枪炮作响法无声。枪炮作响的时候,法律就没有办法生存。所以我们都不希望这个社会发生太过剧烈的变化。
1、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柏拉图
2、没有绝对的平等,也没有绝对的权力。人在天性上类同,就法律而言不平等,在政治上不平等,又不同类。——巴尔扎克
3、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爱献生
4、如果说就某特定国度的特定时期而言法律是命令,那么把它放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考察,法治社会的法律又是一种永恒的理性对话过程。它是一种“对话”,乃是指法律是在各种不同的观点及利益的交锋与辩论中不断获得产生、变更与发展;它是一种“理性”对话,乃是指这种对话在本质上是一种平和而非暴力的说理过程。——张千帆
5、只要不违反公正的法律,那么人人都有完全的自由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亚当斯密
6、一个细小的、瞬息即逝的期望可以经常地从纯自然的环境中产生出来,而一个强烈而持久的期望,则只能来自于法律。——边沁
7、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
8、对制定法应当做严格解释。
9、习惯是法律的最好解释者。
10、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11、法律人不应该倡导过于激烈的变革,因为激烈的变革导致的结果是社会秩序的进一步的丧失,所以西方有一句古老的谚语叫:枪炮作响法无声。枪炮作响的时候,法律就没有办法生存。所以我们都不希望这个社会发生太过剧烈的变化。
12、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孟德斯鸠
13、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孟德斯鸠
14、支配和统治一切的.,在君主政府中是法律的力量,在专制政府中是永远高举着君主的铁拳,但是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枢纽,这就是美德。——孟德斯鸠
15、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是基于预谋、或者是基于冲动、或者是基于偶然。
16、审判不应依照先例,而应依照法律。
17、如果语句中并无模棱两可之处,则不能作出与该语句的明显含义相悖的解释。法律解释及合同解释的一项基本原则
18、一旦合中出现含混不清的表述,应尽量做出有助于保障标的物之安全的解释。
19、合法的婚姻以双方之合意为要件,不因同居之事实而成立。
20、平等者之间不存在司法管辖权。引申义:一个主权国家不得对另一个主权国家行使司法管辖权。
21、让法官来回答法律问题,而把事实问题留给陪审员去裁断。
22、坚持已经做出的抉择,且勿打破安宁。
23、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24、简短是法律之友,极度的精确在法律上受到非难。
25、警察是法庭的仆人。
26、法律有效力国民便昌盛。
27、造法易,执行难。
28、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极度的确定性反而有损确定性。
29、法律的解释具有法律的效力。
30、法学家的共同意见具有习惯的力量。
31、在用语中不存在模糊性时,不得允许探索用语的意图。
32、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33、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34、救济走在权力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力。
35、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36、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豁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37、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发颠扑不破的永恒要走向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
38、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它行使自己的权利。
39、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40、如同人们一般所理解的一样,法律行为是对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种不违法的行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为,这类行为也要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这种根据法律规定而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是法律行为。
41、刑罚的严厉程度应该只为实现其目标而绝对必需。所有超过于此的刑罚不仅是过分的恶,而且会制造大量的阻碍公正目标实现的坎坷。
42、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43、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
44、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45、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们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46、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47、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48、我们作为人而有权拥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而不是个人平等。
49、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50、习惯法非但不比法令灵活,非但不必法令更容易适应新的条件,而且相反,它更趋向于抱残守缺、因循守旧、难以变化。
法律的作用:
企业运用法律人才时应当发挥其四种作用:法律参谋、法律保障、法律培训、法律监督。法律参谋是一种辅助性工作,是将企业经营者的经营思维放在法律层面上进行考虑,提供富有价值的法律意见,对其中违反法律的地方予以纠正,对其中不规范的内容加以规范。法律保障范围很广,一切企业经营活动都应当得到法律保障,由法律保障企业经营的顺利开展,企业经营战略的顺利实施。法律培训是将企业行为规范提到更高的层次。“虽然说是公司的违法行为,但实际上作出违法行为的是公司的某一个员工。”要使公司能够守法,需要每位员工都提高守法经营意识,理解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内部规定,促使员工在具体事件中考虑公司的利益,从而有效防范违法行为。法律监督是将企业行为时时置于法律之下进行思考、调整。
从企业创设开始,如何为投资者设计公司的内部组织框架,通过起草协议、章程等,协调平衡不同投资者在公司中的利益关系;随着企业的发展,企业需要逐步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使公司的治理结构日趋合理;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企业需要与他人签订各种协议;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需要进行重组、改制、集团化、上市融资;企业发展过程中还将涉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重大经营模式选择等;企业终止时的清算、注销等。这些工作没有一件不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法律贯穿企业发展始终,涉及企业经营活动方方面面。
法制名言
法制就是力量。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主持人 撒贝宁
天下之治赖纪纲。 战国末期商人,政治家 吕不韦
纪纲一废,何事不生?北宋文学家 苏轼
法存则国安,法亡则国危。
宋杨万里《上寿皇乞留张械黜韩玉书》。这两句大意是:法制发挥作用,国家就安定;法制丧失作用,国家就危险。法为治国之根本,实行法治的社会。必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样,社会秩序得以维护,自然是国泰民安。相反,实行人治的国家无法可依,任凭长官意志行事;有法不依,一、贪脏卖法之风盛行,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刑不上大夫,法不治官吏,则势必丧失民心。民心一失,焉能不乱?此二句精警明确,把“法存”、“法亡”提到“国安”、“国危”的高度,用以说明法治之重要,背法之危险,有振聋发聩的作用。
南宋诗人 杨万里 《上寿皇乞留张械黜韩玉书》
有道之君,行治修制,先民服也。
春秋管仲《管子》善于治国理政的人,通过制定有效制度来管理国家,以达到众民皆服的目的。
春秋时期政治家,史称管子 管仲 《管子》
明法制,去私恩。夫令必行,禁必止。
关于法制的名言
战国韩非《韩非子饰邪》。这几句大意是:明白地确立法制,抛开私人恩怨,这样才能作到有令必能贯彻执行,有禁没人敢于违反。明确法令制度,使人们知道何为守法,何为违法,违什么样的法给予什么处理,立什么样的功给于什么奖赏;在执法过程中又能公正无私,“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不以个人的恩怨好恶干扰法律的贯彻执行,这样,自然能作到令行禁止。
战国末期哲学家 韩非 《韩非子饰邪》
要自由,就必须生活在一个法制的土地上。 威默里
自古乱亡之国,必先坏其法制,而后乱儿之。
宋欧阳修《新五代史王建立传》。这几句大意是:自古以来那些混乱衰亡的国家,都是维系秩序的法律制度首先崩溃,然后祸乱接踵而来。欧阳修著《五代史》时,有感于后汉郭威因一时喜怒而擅自更换大臣的史实,指出法制遭到玻坏,祸患必定随之而来,因为法制不存,必生偏阿;惩劝不明,风败俗浊;劳臣不赏,不可劝功;死士不赏,不可励勇。风俗败坏,民心生怨,将相不肯出力,祸乱还能不生吗?这几句说明法律是关系到国家存亡的大事,不可恃权易法,随心所欲。
北宋文学家,史学家 欧阳修 《新五代史王建立传》
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
吕不韦《吕氏春秋慎大览察今》。悖(bèi备):混乱。持国:保持目家安定与繁荣。过几句大意是:治理国家投有一定的法制就会大乱,死守故法不知变革也会大乱,混乱动荡就不可能保持国家的安定与繁荣。《吕氏春秋察今》强调了因时变法的重要性,说明古今时世不同,制订法令、政策当明察今天的形势,这样才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时代不同了,事物变化了,如政策法令不相应调整变化,仍以故法治国,没有不失败的。《察今》阐述的道理,至今不失其启迪、教育意义。
战国末期商人,政治家 吕不韦 《吕氏春秋慎大览察今》
循法之功,不足以变世;法古之学,不足以制今。
法制名言
汉刘向《战国策赵策》功:功劳。法古之学:遵循古人的学说。制今:治理当前事务。
西汉经学家,文学家 刘向 《战国策赵策》
国无常治,又无常乱,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
汉王符《潜夫论述赦》。常:长久不变。弛:废弛。这几句大意是:国家不会有永久的太平,也不会有永久的混乱。法令能够执行,国家就能得到治理;法令废弛,国家就会出现动乱。这几句强调了法治的重要。无论什么时候,无论什么国家,都必须依法治国,加强法制,一旦法令废弛,就意味着国家动乱的到来。
东汉政论家、文学家 王符 《潜夫论述赦》
法制不议,则民不相私;刑杀不赦,则民不偷于为善;爵禄毋假,则下不乱其上。
春秋管仲《管子法禁》。法制:法律制度。议:非议。偷:苟且,马虎,这里为“忽视”的意思。假:借。这几句大意是:法令制度不容非议,民众就不敢相互营私;刑罪不容宽赦,民众就不敢忽视为善;授爵赐禄的大权不借以送人,臣下就不会叛君犯上。《法禁》是讲立法行禁的。管子认为为了维护法制的严肃性和君主的权威性,法令一经颁布,就不允许说三道四私下非议;实行严刑峻法,不容宽贷,就使人不敢轻易干坏事。这些虽然都是为维护君权服务的,但对今天以法治国,进行法冶建没,仍有可借鉴之处。
春秋时期政治家,史称管子 管仲 《管子法禁》
十仞之城,楼季弗能逾者,峭也;千仞之山,跛易牧者,夷也。故明王峭其法而严其刑也。
战国韩非《韩非子五蠹》。仞:古长度单位.八尺(一说七尺)为仞。楼季:战国时魏国人,魏文侯之弟,善登高跳跃。峭:高而徒。跛(bozang簸赃):瘸腿母羊。夷:平。这几句大意是:十仞高的城墙,连最善跳跃的楼季也无法逾越它,这是因为陡峭的'缘故;千仞高的大山,瘸腿的母羊也易于上去放牧,这是因为平缓的缘故。所以圣明的君主要实行峭法严刑啊。韩非以城墙、高山为喻,说明城墙虽低因其陡峭就难以逾越,高山虽高因其平缓就易于攀登。因而圣明的君主要久处尊位而长执重势,使天下不敢犯,就必须“峭其法而严其刑”。李斯就曾以他的同窗韩非的这套理论,劝谏寨二世行督责,统治天下。可是胡亥远没有秦始皇那样的雄才大略,大一统的秦王朝到秦二世手里就断送了。
战国末期哲学家 韩非 《韩非子五蠹》
我从学校出来接触的就是法制节目,10年磨一剑啊!如果彻底转型,就再也回不到法制节目了。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主持人 撒贝宁
有道理,才有公平解决事情的可能让道理规范生活,同时,不放弃通过法律来解决事情的机会,这就是法制的精髓。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主持人 撒贝宁
法律绝不可能发布一种既约束所有人同时又对每一个人都是最有利的命令。法律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完全准确地给社会的每一个成员作出何谓善德何谓正当的规定。人之个性的差异,人的活动的多样性,人类事务无止境的变化,使得人们无论拥有什么技术都无法制定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绝对适用于各种问题的规则。古希腊哲学家 柏拉图
网络、媒体的介入,使我们知道的信息数量增加,知道的机会增多,使一些事情事实的真相很难被掩盖,它们的立体配合,使解决事情的方法更加公平、公正。但是一个国家,如果需要不断地靠媒体来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时,我觉得这是一个国家的悲哀。媒体,在法制不断成熟过程的中,仅仅扮演的是一为记录者,一位传播者。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主持人 撒贝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