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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中国税法的名人名言

时间:2025-04-30 03:13:32

篇一:小小税收作用大

提到“税收”这个词,你一定会感到陌生吧。其实“税收”就是政府依照法律规定向个人或单位征收的货币或实物。可别小瞧税收哟,它的作用可大着哩!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一场8.0级的大地震。一瞬间,房倒屋塌、家破人亡,人们无家可归,吃不好、穿不暖、睡不香。这时,税收就派上了用场,它可以帮助人们灾后重建,让人们过上无忧无虑、幸福的生活。

城镇的建设也离不开它。在我的家乡,许多地方的道路原来总是坑坑洼洼,一到下雨天,全是泥泞,路可难走了。特别是晚上,人们稍不留神就会摔倒(因为没有路灯)。而那些所收到的税,则成为了修路、安装路灯的资金来源,路好了,通了,灯亮了,走的人也就多了,许多事情也更好办了。各个营业点都增加了生意,汽车也可以轻松的来来往往。

2008年8月8日奥运会在北京隆重举行,为了这次奥运会,中国人民精心修建了美丽的鸟巢、宏伟的水立方,让各界人士为之震撼。这可需要花费很多的资金哩!这些资金从哪里来呢?就是从国家的税收中来的。

我们的幸福生活与税收息息相关,明亮的教室、精致的书本、敬老院、医院等,一切所需要的费用都来源于税收;如果国家想修大桥,想修飞机场,想制造卫星等,没有税收等途径得来的钱怎么能修成呢?没有税收,教师和其他国家公职人员的工资从何而来?由此可见,税收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正应了一句话“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建设和谐社会,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全团结……这些可以改善我们的生活,但都需要强大的财力保障。财力的需要就是对税收的要求,没有税收,财力保障就是一句空话。因此,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必定要做的。

但是,当今社会仍然有些人偷税漏税。有些购买者购物己用,有无发票无所谓,而销售者则利用此机会售出物品而不开发票,隐瞒了真实的销售收入。更有甚者,推行“不要发票价格优惠”手法,引诱顾客不要发票。这些都是偷税漏税的非法行为,是可耻的。

为了让人人都拥有一个更加美好的明天,让我们一起打击偷税漏税行为,做一个依法纳税的好公民吧!

篇二:税收在我身边

当你看到08年北京奥运会的空前盛世,当你看到长江三峡工程“高峡出平湖”的举世瞩目,当你看到洪水、非典、冰雪、地震等天灾人祸接连降临人间,共和国总能在第一时间拿出救援资金援助受灾的人民群众时,你是否在心中赞颂祖国的强大,敬佩祖国的繁荣?当你在乡间笔直的公路上漫步时,当你嬉戏在绿树成荫、百花竞放的公园时,当你遨游在浩瀚无比深不可测的书海之时,你是否想过,这一切靠的是什么?或许,你会说,我的家人会做生意赚钱,靠的是家人赚钱。否!没有祖国的经济来源,家人再会赚钱,你也享受不到应有的一切!一切依靠的是税收!税收是共和国的基石。一个国家的基础建设、教育振兴、医学进步、科技发展、国防强大……都离不开税收。如果将祖国比作母亲,那么税收就是她身上的血脉;如果把祖国视作大地,那么税收就是她的`养料。“税收带来祖国美”一句话,有了税收才有今天祖国的繁荣与昌盛!或许,有人会说,税收是做生意人的事,做生意纳税,与我无关!错!只要是中华民族的一份子,都有承担税收的责任!在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税收早已融入了所有人的生活之中。家家户户每天在购买柴米油盐、茶水电气时也在纳税。同时,我们也在享受纳税的成果:早上起来走路,坐公交车,能够坐在宽敞明亮、绿树成荫,犹如花园一样的学校读书学习……建造它们的资金都来自于税收。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把每一个人与社会紧紧联在一起!税收,他经过了岁月繁荣洗礼,却历久不衰,充分地说明了它的合理性与重要性。工资、国防经费、公共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支出,其中有一部分便取自于税收。中国,早从商周代开始便有了税收,而收税的方法更是五花八门,如:“商周井田制”、“曹税屯田制”、“西晋占田制”、“北魏均田制”等等,他是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人民汗水和智慧的结晶,可以说它是一份“天价之宝”,一份“世界文化遗产”。税收,从发展至今,经历了历史的沧桑,风风雨雨,从刚开始的万人怨声载道,到现在的万人称赞,极大地推动了整个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因此使中国逐步走向繁荣、富强、世人瞩目。如果一个国家没有了纳税,也就没有了稳定的财政收入,那么国家发展和经济建设就会没有保障,社会就不会和谐,老百姓的生活就得不到有效改善,从此安居乐业。同时,税收又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大动脉,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剧组轻重的杠杆调节作用。与国家紧密相连,如果没有了税收,国家很快就会发展到人民币迅速贬值,购买力参差不齐,市场失去平衡,穷的更穷,富的更富,诱发贫富不均,因此产生社会动荡不安,导致国家灭亡。税收决定一个国家的命运! 依法诚信纳税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所以偷税可耻,纳税光荣。身为新时代的青少年,我们一定要提倡纳税,严禁偷税。同学们,让我们手拉手、共同努力吧!做一个小小的税法宣传员,为国家,为税收事业尽一点微薄之力。如果人人都能够依法纳税,我相信,祖国的明天一定会更美好,更繁荣富强!

点评:回忆历史,联系实际,展望未来;全文层次清晰,语句流畅主题突出;全文饱含激情,从字里行间能

篇三:我看税收

税收在我身边,是劳动者辛勤耕耘的结果,是建筑工地上工人们额头上的汗水;是一望无际稻田里到处可见的金灿灿,也是碧波万顷的大海里渔船上渔网中的沉甸甸;这一切,在我们身边随处可见,似乎从来不曾在意过,却是税收的本源。税收,其实就是离我们很近,在我们身边看到的,听到的,都和税收有关。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按照法律规定,通过税收工具强制的,无偿的征参与国民收入和社会产品的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我们缴税,也是支援国家建设。如果大家都不缴税,那么国家可能发展下去吗?不可能!那些公益型建设还怎么能出现。所以说,缴税也是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的主要措施之一,也是建设我们美好家园的主要来源之一。所以说,缴税也是富强国家的重要因素之一。缴税是我们每个有经济来源的公民必须尽的义务。记得有一次,妈妈领我去买衣服,有件标价很贵的衣服,但的确是件“好货”,妈妈对我说:“有点贵了,再去其他地方看看吧。”但我坚持要买下来,拉着妈妈不肯走,即使妈妈有点生气,却耐不住我的软磨硬泡!妈妈希望店主能优惠一些,最后,店主答应优惠50元,但条件是不开发票。这时妈妈毅然放弃了优惠而坚持索要发票。但是,我还奇怪妈妈的做法,妈妈似乎看出我在纳闷什么,便告诉我说:“店主是要以不开发票来少缴税,这种做法是最不应该的。偷税漏税本就是可耻的行为,因为纳税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他们的做法是不诚信的表现,应该制止。”听完妈妈的话,我心里不由得暗暗敬佩妈妈的做法,是呀,如果大家都为了省几个钱而不开发票,那这种可耻的行为就得不到制止,就会造成持续漏税。有人说过青少年象征初升的太阳,那是对我们的希望与期待,如果没有好的生活条件,再美的花也开的艰难,再好的前途也是一片灰暗。精神财富的追求与经济财富密不可分,税收带给我们的就是巨大的经济财富。税收,正所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样的财富来源,我们的未来与发展有了保证。可见,税收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也许有人会问,扬荣弃耻,同依法诚信纳税有什么联系?这句话问对了,扬荣弃耻同依法诚信纳税的关系可大着呢。只有扬荣弃耻,才能提高依法诚信纳税的遵从度,现在我国的税收意识还很淡薄。人们对税收带有偏见。几千年的旧税收制度,是剥削阶级榨取人们血汗的工具,在人们传统的思想上对税收有一种抵制心理。新中国成立后,这种思想意识并没有随着国家和税收性质的改变而消除。只有把扬荣弃耻落实在诚信纳税上,才能更快更好地发展经济。中国的建设需要税收,而税收又呼唤依法诚信,国外有一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六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第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九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

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十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

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廉洁自律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第十二条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

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一节 税务登记

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六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第十七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帐号。

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帐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八条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

第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

第二十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二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第二十三条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第二十四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第三节 纳税申报

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第二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第三章 税款征收

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三十三条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第三十四条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第三十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六条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第三十七条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第三十八条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第三十九条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第四十一条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的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权力,不得由法定的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行使。

第四十二条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第四十三条税务机关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第四十五条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第四十六条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其欠税情况。抵押权人、质权人可以请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欠税情况。

第四十七条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

第四十八条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九条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第五十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第五十二条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第五十三条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将征收的税款缴入国库。

对审计机关、财政机关依法查出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有关机关的决定、意见书,依法将应收的税款、滞纳金按照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并将结果及时回复有关机关。

篇一:税收与发展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只有使发展成果体现在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上,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和谐,这就是税收促进发展,发展为了人民生活的意义所在。 在每当走过马路看到这美丽的校园、热闹的菜市场、欢乐的游乐场、敬老院......这许许多多数不清的公共设施……而这一切,都是政府为了方便我们,想让我们的日子过得更舒适, 想让人民生活在和平的环境里而建造的…… 可是,建造这些公共设施却需要很多很多前费用!可是政府哪来的钱.我后来才知道,在每个人或某集团当中都政府都要按一定很少的比例来收税. 国家政府为我们付出这么多,整天为我们公民们操劳了那么多,收点税也是应该.但是,这比钱国家政府没有独吞,而是用这笔钱来继续建设我们美丽的家园,使我们的家园更完美……这正不是报纸整天所说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吗? 今天的中国跨出了历史的一大步,免除了存在几千年的农业税,此举乃是农民之幸,国家之幸。农业税的免除解决了农民的后顾之忧,农民终于可以从农业生产中得到更多的实惠,贯彻了“以人为本”思想,实践了“三个代表”重要指导思想。还有一系列税法的改革,如个人所得税等旨在体现公平与效率。和谐社会之和谐,是税收与纳税人的和谐,是税收与国家发展需要的和谐。只有如此,国家的各项措施才能够有条不紊的执行,人民的生活水平才会不断的提高,小康社会的目标才会实现。 正因为如此,公民应该积极主动纳税。生活幸福、身体健康,有滋味、高质量地生活每一天,这是所有人追求的目标。外国有句

篇二:依法纳税,何乐不为

税收是一个古老的历史范畴,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税收,是支撑起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经济支柱。按时交税,是每个公民必不可少的义务。一个国家的繁荣与昌盛离不开税收,而强有力的税收会让国家变得更强大。因此,税收可以促进社会的发展,发展可以改善人民的生活。

自从新中国成立以后,无论是计划经济年代还是市场经济年代,税收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成为文教、卫生、国防、科技领域资金的重要来源。对于这些,也许有些人会产生疑问:我们又不做生意,也没纳过税,怎么会成为纳税人呢?其实,在日常生活中,你没购买一样东西,就等于为国家纳了税,大人们买了一幢新房,也为国家纳了税……总之,税收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它是共和国前进的基石,是经济平稳发展的保障。

尽管税收如此重要,可还是有些人要逃税,死活不肯交。这是对祖国不负责任的表现!祖国养育了你,而你却不肯尽自己应尽的义务,帮助她腾飞,这便是“不孝”。就如同那些双翅硬了便不管自己年迈的父母亲,忘恩负义的人一样,这种人,是被大家所唾弃的。

有人说,税收是国家的血脉,是帮助祖国腾飞的双翼,这一点也不夸张。因为国家的'财政有90%来自税收,你听,航天火箭发射的磅礴之声;青藏高原路上列车的飞速之声,三峡水利工程的进行之声……对,是税收建设起了这气壮山河的祖国!当你因失学而伤心不已时,当孤寡老人无家可归时,是谁,伸出了一只只援助之手?对,是国家,这正所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不是对我们有益吗?

在我们身边,主动交税的人也有很多。因为他们明白交税的意义,是为了使我们伟大的祖国能够在世界的舞台上飞得更高、更远。想想那些逃税的人,他们为了一己私利,自私地认为交税就是把自己挣到的钱还回去,这个思想不免有些低俗、自私。我们是龙的传人,身为炎黄子孙,是这块炙热的黄土养育了我们,我们,我们要以自己的力量去回报母亲,帮助祖国更加强大!

“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有了税收的支持,社会才会稳定进步,而发展又是为了让人民的生活更好,民生又是税收的来源。你瞧!税收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依法纳税,何乐不为?

篇三:税收利国利民

如果你看到一株小草,也许你会想到绿色,想到春天;如果你看到一枚果实,也许你会想到金色,想到收获;如果你看到蓝天、大海时,你是不是会想到税服的颜色?胸怀广博的税务工作者?经税务工作者对于“税收”的详细讲解,我对“税收”有了更多地了解。

我知道税收、发展与民生三者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经济发展是税收之源、民生之本;充足的税收、安定的民生是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发展与税收的良性互动为改善民生提供了巨大的财力支撑,税收的规模取决于经济发展的质量;而税收又反作用于经济的发展。

税收,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最主要、最规范的形式,为社会公共产品与服务提供财力支持,为国家宏观调控充当重要经济杠杆,与和谐社会建设息息相关。伟大的革命理论家马克思曾经说过:“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没错,一个国家要想立足于世界,没有人民的税,怎么可能强大。就像一个人没有水喝一样,怎么能站起来呢?有句话叫“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放在这里来形容税收是再也合适不过了。但是,有的人认为:税收就是给国家交钱,自己却得不得任何好处。其实不然,税收是把人民交的税,去修筑福利院、敬老院、学校等服务人民的机构。我们都知道:税收意识与法制观念的淡薄,是中国税收事业发展的一大难题。

几千年的旧税收制度,是剥削阶级榨取人民血汗的工具,在人们传统的思想上对税收有一种抵制心理。新中国成立后,这种思想意识并没有随着国家和税收性质的改变而消除。一部分人,总是削尖脑袋,想空了主意,用尽了办法,盘算了又盘算,想在国家税收上“捞一把”,能偷就偷,能骗就骗,能逃就逃,并把偷逃税作为一种本事和能力。我们应该增强税收意识,认识税收。现在,农村进入城市化,一座座高楼大厦拔地而起,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这些都是税收的功劳。自新中国成立之后,无论是计划经济年代,还是市场经济年代,税收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成为文教、卫生、国防、科技领域资金的重要来源,而每一个公民,都是纳税人,每一个纳税人,都应该知道税收的重要性。

现在,人们都对税法才有了更明确的了解——“税”有两种:国税和地税。里面包括好多种,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国税局收来的税全部交给国家。税收一部分用来给公务员发工资,一部分用于国家建设。像“5.12汶川地震”和这次青海玉树地震灾区的重建,很大一部分资金都来源于国家税收。国家把这些税款作为援款拨给灾区,用于灾后重建。

为了国家的利益与发展,我们都应该做一个合格的纳税人,税收是为了更好地改善民生,改善了民生就可以更好地集中精力谋划发展,国家经济发展了,税收就会更充裕!

如果问我的新年的愿望是什么,那就是:希望百姓们都可以依法纳税,诚信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