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洛克《政府论》
2、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安提戈捏
3、恪守法规,画出圆满人生。
4、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李普曼
5、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埃利希
6、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拉伦茨
7、人人必知小法律,天天不做违法事。
8、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西塞罗
9、法律存在于另一个世界,但它自认为它是整个世界。
10、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边沁
11、法律不是保护崇高,而是保护一般。
12、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哈耶克
13、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阿奎那
14、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司马迁《史记·循吏列传》
15、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著名大法官卡多左
16、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公众知晓,在于实施。
17、付给律师的费用不应据其在法庭上陈述时间的长短,而应据其辩护质量的优劣。
18、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波斯纳
19、当秩序成了混乱的时候,就不得不用混乱来维持秩序,拯救法律了。——罗曼·罗兰《哥拉·布勒尼翁》
20、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21、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黑格尔
22、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班固《汉书·刑法志》
23、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
24、法律规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地施行。——黑格尔《法哲学原理》
25、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一种犯罪越普通,越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
26、法通国脉千秋稳,律顺民心九域兴。
27、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费尔德
28、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萨维尼
29、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
30、拿法律不当回事,等于拿生命当儿戏。
31、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32、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凯尔森《法律和国家概论》
33、以法治国铸伟业,秉德安民兴中华。
34、所谓人的法律,我是指生活的一种方策,使生命与国家皆得安全。——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
35、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管子《管子·七臣七主》
36、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管子《管子·禁藏》
37、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查士丁尼
38、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39、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庞德
40、以法治权权生威,以德修心心养廉。
41、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42、法律应该是稳定的,但不能停止不前。
43、法律就像一把遮风挡雨的伞,有了它,我们才能平安快乐每一天,远离不法侵害!
44、最好的法律从习惯产生。
45、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46、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47、法律总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的。——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48、法者,所以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欧阳修《剑州司理参军董寿可大理寺丞制》
49、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基希曼
50、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德沃金
51、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52、法是关于人世和神世的学问,关于正义与不正义的科学。
53、绊人的桩不在高,违法的事不在小。
54、法不禁止即自由。——法谚
55、法律的制定是为了市民的安宁和国家的安全。
56、法律又是什么呢?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
57、法擎利剑斩邪恶,律做天平判是非。
58、法律家喻户晓,社会长治久安。
59、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著名的法律学者
60、要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
61、在个人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
62、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爱戴和尊重为转移的,而这种爱戴和尊重是以内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为转移的。——罗伯斯庇尔《革命法制和审判》
63、法律又是什么?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列宁《社会民主党在1905——1907年俄国第一次革命中的土地纲领》
64、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拉德布鲁赫
65、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
66、法是一套权威性的审判指南或者基础。——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
67、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象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
68、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
69、如果我们的法律只是自然规律的幼芽,它毫无疑问是好法律。这样的法律可以抑恶扬善。——大仲马《马希里选集》
70、全部历史就是利益的斗争,而法是那些占了上风的利益的权威性的表现。——拉布里奥拉《关于历史唯物主义》
71、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
72、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73、有二种和平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
74、法律如果推不开特权的门,也一定跨不进人民的心。
75、法律是你的黎明,而不是你的黄昏。
76、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是逻辑,而是
77、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劳伦·却伯
78、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79、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陈弘毅
80、种德者必养其心,守法者必利自身。
81、有此上士,则必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82、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布鲁纳
83、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边沁
84、崇德明礼民安定,尚法守制国昌隆。
85、法制圆规划定是非宽严,民心直尺度量奸贤分毫。
86、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
87、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88、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霍姆斯《普通法》
89、法制是把双刃剑,对守法者呵护,对违法者无情。
90、您抛弃了法律,生活就会抛弃您。
91、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92、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马克思
93、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法谚
94、法律只不过是我们意志的记录。——卢梭《社会契约论》
95、再坚强的堡垒也敌不过金钱的侵蚀。
96、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亚里士多德
97、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98、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伯尔曼
99、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强森
100、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101、言论自由是一切权利之母。
102、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傅玄《傅子·法刑》
103、倘若要说服他人,首先就要想方设法使人听得进你所说的话。
104、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
105、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106、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斯宾诺莎
107、法律是用来保护我们的,而不是用来欺负别人的。
108、人心是杆秤,法律是准绳。
109、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适用话题:校园暴力,教育,完善,法律
“神童”因校园欺凌移民
“我最近一直在关注武汉晚报关于校园欺凌事件的报道。昨天,看到新闻说《最强大脑》节目里的‘神童’孙亦廷因为天赋过人,被同学视为异类,受不了欺凌移民国外。我想讲述一下我的类似遭遇。”据武汉晚报1月23日报道,昨天,读者闵建(化名)称,因为初中时代被同学欺负,原本成绩优异的他,高中没读完就外出打工了。
上周五,拥有亿万观众的《最强大脑》节目,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了一篇与节目似乎无关的长文章,引起一万多转发,原微博下有近5000条评论。文章说,备受观众喜爱、与机器人大战打成平手的“听音神童”孙亦廷,因为对声音有着过人的天赋,被同学当做异类对待,每天都遭受推搡和强拿学习用具。得知他在学校被欺负,孙爸爸曾向学校反映,却没有引起学校重视。在孙亦廷上节目之后,他遭遇的欺凌更加变本加厉。无奈之下,孙爸爸卖掉学区房,带着孩子移民国外。
闵建说,他在初三的时候也遭遇了长达一年的校园欺凌。“我们是住校,两个星期回家一次。隔壁班的几个男生,经常欺负我。”闵建说,他当时个头矮小,那四五个男生总是喊他“小矮子”,经常在厕所里、宿舍里把他像皮球一样推搡取乐。有时候,这些人还会把垃圾桶扣在他头上,让他靠墙站着。
“他们还曾在我的床铺上撒尿。我告诉老师之后,这些人在早操的时候被广播通报批评。但这没能阻止他们的行为,反而让他们对我报复。”闵建说,这些人把他拖到厕所殴打了一顿,并且威胁他不准告诉老师。
殴打事件之后,这些人还散布谣言,说闵建偷看女厕所,班上的女生都远远躲着他,一些男生看不过去,想替他出头,但惧怕对方的“势力”,也都选择了沉默。
“那时候家里把孩子送到学校就不管了,我天天生活在担惊受怕中,没人替我伸张正义。”闵建说,他初二第一次年级
“从那以后,我不敢跟人交流,走路都是贴着墙走。我爸爸骂我,说我像丧家狗一样。”闵建说,他在武汉打工七八年,做过很多种工作,几乎无法跟同事融合,跟人打交道比较多的工作都做不了,在与人交流方面有很大的障碍。
武汉理工大学心理研究专家何放勋博士说,青少年在遭遇欺凌向外界求助时,如果没有有效阻止欺凌的继续发生,又没有对受害者进行心理安抚,很容易造成长期的心理问题。何放勋建议,青少年遭遇欺凌时,要坚持寻找外界求助,甚至可以要求更换新环境。而家长和老师,不能将其所受的欺凌简单看做同学之间的玩闹,要断绝以后可能再次发生的欺凌,同时对受害者进行心理安抚。
“校园欺凌”行为该如何界定?
日前,北京中关村二小“欺凌事件”经网络发酵,引发社会热议。学校、家长和社会对此事是否是“校园欺凌”存在分歧。
据中国教育报报道,“校园欺凌”的界定相当于一个“筛子”,它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作出判断的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史卫忠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严格来说,‘校园欺凌’或者‘校园暴力’不是法律用语。”
他介绍,目前,检察机关对校园欺凌的认定标准,参考的是2016年5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印发的《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中的表述,即“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史卫忠介绍,从近期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情况来看,未成年人涉案罪名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抢劫、聚众斗殴等几类。在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涉案主体方面,中学生在涉罪未成年人中占比较高。在作案手法上,作案动机的简单性和突发性明显,拉帮结派、恃强凌弱现象较为突出。
宽严相济,依法惩治也是教育手段
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张志杰指出,在办理未成年人欺凌和暴力案件时,检察机关会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公正处理,在最大限度上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但对于成年人组织、胁迫、引诱未成年学生实施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的情况将会依法严厉打击。
比如,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学生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学生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学生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多次对其他学生强拿硬要,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对于发生在在校未成年学生之间实施的严重欺凌、暴力行为涉嫌犯罪的,则会坚决依法惩处。
“坚持教育、感化、挽救,不是司法纵容,也不是否定和排斥对未成年人严重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必要时依法予以惩治也是一种教育手段。”史卫忠说,一味单纯地惩罚和打击,对未成年人的消极作用明显,因此要“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
《正午30分》对付校园欺凌 办案要专门化
专门化专业化矫治校园欺凌和暴力
当前,我国《刑法》将14周岁以下定为无刑事责任年龄,对于14周岁以下的涉罪未成年人的惩治措施,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史卫忠介绍,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对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会严格按照刑法第17条第4款的规定,会同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交由政府收容教养。他坦言:“我国对这一类未成年人的干预矫正,还存在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特殊学校发挥作用有限、缺乏有效矫正手段等问题。”
他认为,国外一些做法值得借鉴:一是法律对这类未成年人设置了多种教育矫正措施,理论上称之为“保安处分”,如送入专门学校或专门机构接受教育、矫正,从事社会服务,接受心理辅导等;二是规定相应的司法程序,一般由法院审查决定,这既保证了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又保护了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教育部新政出台
据教育部网站12月15日报道,《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日前公布,强调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溺水、事故、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等重点问题预防与应对,教育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及时打击涉及学校、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专项督导结果将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特大重大学校安全责任事故,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对违纪线索,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舞台上的天赋异禀和喧嚣后的黯然离开,你好,孙亦廷,再见,孙亦廷!
孙亦廷平了,平得硬气,一个孩子在这个舞台上用自己的天赋异禀技惊四座。虽然没有获得大家期望的胜利,但是却至少展现了自己天才的实力。强哥今天写这篇官博不是自己的
最强大脑和孙亦廷相遇在第二季,他通过官网报名。那个时候他是一个让人苦恼的存在,在舞台上动的一刻不停。那份灵光让我们怀疑过他是不是有点儿多动症。但是今天我们看到的孙亦廷在舞台上有点过于僵硬,之前的所有肢体动作荡然无存,有的只有刻意的压抑,只有眼睛依然保持着灵动。一开始我们以为2年没有见他长大了,但是知道了他的故事,我们终于知道他为何从一个活泼的孩子变成一个僵硬的少年。强哥没有办法保持自己的沉默。不可否认他就是拥有常人无法企及的天赋,这种对声音的天赋是无法通过后期的锻炼而获得。然而,就像历史上很多的大师以及伟大的科学家,上帝给你单独开了一扇窗,必定会给你关上一扇门。因为他对于声音的才能,他从小就和其他孩子有着不一样的表现。正因为这样的表现让他成为被欺凌的对象。
当上完《最强大脑》第二季后,他的天赋得到了更多人的认可,但是出挑的技能,与众不同的表现,对周遭事物过于灵敏的反应,反而让他更为同龄人眼中的另类。参加节目之前,他的父亲就突然发现下学后的孙亦廷身上经常出现青一块紫一块的伤痕。问起来原来是同学推搡所致!去学校找老师反映情况,对于孩子的顽皮老师也无能为力。正是因为老师学校的沉默和不作为,在别的孩子眼里这变成了一种默许。孙亦廷遭受更为严重的`欺凌,而学习用品更是被别的孩子抢走,铅笔就丢了不少于100根。而孙亦廷因为好动,并没有多招老师的喜爱。在他爸爸眼里孙亦廷开始原来越不愿意上学。很多人想,你被打了,打回去啊!有时候心疼儿子的爸爸也会给出激进的建议,但是孙亦廷和爸爸说:“爸爸打人是不对的。”这句话没有太多的含意,人性本善,孩子也没有太多的思考,完全是发自一个孩子最单纯的内心,以及他对社会基础的道德认知。而就是这句话震动了一位父亲的内心。也许是时候给孩子换一个环境了。
在这里要说到孙亦廷的爸爸,他曾经是一位网络公司高管,拥有百万年薪。在谈到他儿子时他骄傲地和我们说,孩子很小的时候测过一次智商,当时测试智商超过了百分之99的孩子。当知道孩子的遭遇后,他在家陪读,因为他知道,孩子的童年转瞬即逝,而带来的阴影也许会伴随终生。他希望通过自己的陪伴和监护去帮助孙亦廷抵挡消除所遭受的外界的伤害。但是环境不会因为个人付出的努力而有改变,群体的冷漠让事情变的更加严重。第二季播出之后孙亦廷遭受的欺辱开始变本加厉。他的父亲第一次感受到了一种无力,无力改变,无力保护,这种无力早已由之前的愤怒转化为悲哀,对环境的悲哀,对周遭沉默的大多数不作为的悲哀,以及对自己无能为力的谴责。那么在这位父亲面前只有一条路可选就是离开。抛弃所有只是,为了保护儿子,保护儿子的童年,保护儿子的天赋。孙的父亲思考再三卖了学区房,带着儿子远赴澳大利亚学习和生活。
在和他父亲的聊天过程中没有感受到一丝的遗憾只有一丝欣慰。他和我们说到了澳大利亚,在那个环境中,两种天赋的孩子最容易获得认可,一种是体育好,一种是音乐好。在学校里校长、老师、同学都把孙亦廷当作求之不得的宝贝看待。孙亦廷和他说,老师最常说的话是你真棒,你太厉害了。知道这次又要上最强大脑,老师在他离开前带着全班学生给他送机并在机场临别之际对他说:“你简直是我们学校的骄傲。”所以他在场上没有任何压力。他现在语言还不通,但是过人的音乐天赋已经让他担任学校的乐团副首席,并且在那里结交了非常多的朋友。没有人欺负他,也没有人因为他和别的孩子的些许不同而去用非正常的眼光看待他。以至于他来录完节目,就跟爸爸说想回澳洲。少年不知愁滋味,但是背井离乡的牺牲只有他的父亲才知道。但是他并不后悔。
我们一度怀疑过孙亦廷是不是得了很多天才得过的埃斯伯格综合症,他的父亲带他也做过许多检查,得出的结论是:完全正常!但就是听力完全超越常人,对数字的敏感也异于常人!正因为他对声音的超人敏感让他给所有人的回馈超于常人。而据他爸爸透露在国内学钢琴的时候竟然没有一个调音师调的音在他耳朵里是准的。一个小插曲,第二季的时候我们做他文字采访时他偷偷告诉过强哥,他觉得国内张信哲李健10个音能准5个,周杰伦唱得也很好,10个能准5个,其他听过的很多专业歌手只能准2~3个。
也许有人会说,他走就走呗,这是他个人的选择,他的能力反正机器也可以做到。但这里强哥想说很多时候我们在说为何中国没有大师?好不容易憋出了两个诺贝尔奖获得者,我们欣喜若狂的背后不代表我们可以持续的突破。我们需要人才却不知从何培养,当一朵含苞待放的花朵即将绽放的时候,仅仅因为他和别的花朵有些许的不同,我们所有人立刻变成了沉默的大多数。写这篇长文不是为了批判所谓的校园凌霸。也不是批判谁指责谁,只是告诉大家:对不起节目中所说的“你的天赋是人类的财富”我们做不到。因为我们无能为力,唯一能做的就是阐述一个客观事实,告诉你们一个客观事实,有这么一群人的存在,他们的能力值得我们喝彩。
我们最强大脑的舞台上,有太多天赋异禀的人。我们感叹他们拥有着我们渴望不可及的技能,但是我们看不到他们背后付出的努力。我们为他们的脑力喝彩,但也只想过好自己的人生。我们需要那些
世界再大还是遇见你,舞台再小还是错过你,孙亦廷你的天赋一定会是上帝给你最宝贵的财富,少年的眼睛里不会有太多世间的忧伤,离开这里雾霾再也遮不住你的双眼,加油小小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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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热评——
@郭春光(头条文章作者):
看你厉害就欺负你,国人的劣根性在这么小的孩子身上展漏无疑,是教育问题还是文化问题?
@奇奇有两只小污龟 (秒拍达人):
孙亦廷没上电视之前就有遭受同学的欺负,上了电视之后变本加厉的被欺负,已经对孩子的生理和心理都造成了影响。家长及时发现了问题也没有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然而校方和稀泥的方式让孩子受到了更多的伤害。孙亦廷的父亲只不过是选择了移民这条路,没有错!为什么一说移民就指责别人不爱国?
@洛杉矶正南(企业高管):
最强大脑神童移民,说是因为校园霸凌,其实美国这方面更严重。尤其当你是一个来自国外的聪明孩子。
@李洛依miumiu(网友):
孟母三迁的故事听过吗?他在国内学校遭到校园欺凌,老师也不重视。现在移民到澳大利亚过得很好,别人都爱护他。
一、引言
刑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之一,刑法的完善程度在很大意义上意味着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它是一个国家实现法治现代化的基础,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产生并随着社会经济和政治形势的变化,社会犯罪形态的不断更新而进行不断地修正。在我国刑法立法发展的过程中,要注意对刑法现代化这个问题的分析,以防将这个概念模糊化,最终导致我国刑法立法发展的方向出现偏差。我国刑法立法的发展方向应该要始终建立在我国实践的基础上,放眼未来,不断完善和发展刑法的立法。
二、我国刑法立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刑法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我国刑法典经过了从无到有,从稚嫩到发展比较成熟的过程,到目前为止,在很多立法方面都具有了自己的特色,这种成就是可喜可贺的。但是,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我国刑法立法政策缺乏明确的目标和追求
我国在建国之后没有制定新的刑法,直到1979年、1980年正式颁布和实施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刑法。但是,由于在时间上很短,导致很多司法人员对这部很难得刑法没有时间去熟悉,再加上又出现了严打的政策,从此,严打便在我国刑法的司法实践中成为了主流。[1]这种情况下,本来应当体现刑法罪行公正的刑法典就出现了严刑上的偏差,必然会影响到我国刑事司法的水平。
(二)社会各方面对刑法的认识和需求上存在差距
面对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我国刑法也随之出现了新的问题和情况,为了应对这种现象,我国立法机构也在不断进行刑法立法的修改和完善,到目前已经出现了《刑法修正案(八)》,但是这不是最终的刑法。在世界各国中我国刑法修改的频率和速度都是少见的。即使这样对于社会对刑法的需求仍然不能满足,特别是发生在经济和社会生活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更是屡禁不止。广大民众面对这种现象无不加大对刑法立法严惩性上的呼吁,所以刑法的立法必须考虑到民情。
(三)刑法立法出现模糊的现代化问题
刑法的现代化问题在刑法进行立法时是不容忽视的。在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之际,从事刑法法律专业的人对刑法的现代化问题自然是很关心的,但是由于现代化这个词涉及到时间概念,所以在进行现代化研究的时候,现代化的问题成为了一个难点,也正因为这样容易在概念上造成模糊。如果说我们只从时间上来看待我国刑法的现代化问题,那么说我国刑法已经实现现代化就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如果我们就刑法的内容而言说我国刑法已经实现现代化了,那就意味着我国刑法已经很先进,位居世界前列了,这样很明显是不对的。[2]因为在现实中,西方发达国家实施的新刑法是一种与我国刑法不同类型的刑法,较之我国的刑法,在很多方面还要远远高于我国刑法的水平。
三、我国刑法立法的发展方向
对于我国现行的刑法制度来说,现代社会出现了很多在传统社会没有出现的新问题。这种新问题,有的是原来没有在社会上出现过或原来出现过这种现象但是并没有被认为是犯罪的,有的是原来被认为是已经存在的客观对象但现在被社会赋予了新的认知。这样一来,对我国刑法立法未来的发展方向进行思考就很有必要了。
(一)打破刑法典统一刑法制度的束缚,建立分散的不同制度
社会发展呈现越来越复杂的倾向,比如在传统的刑法上认为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犯罪的区别是在量上,而现在新的认识则是认为二者的区别是在质上,不是在量上;还有的是比原来的情况更加复杂,需要对这些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将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犯罪区分开来进行分类管理。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建立分散的不同制度是很有必要的。基于以上的考虑,建立独立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和独立的.法人犯罪制度势在必行。这里所说的独立的制度,不仅仅是要有独立的实体法,而且在程序法上也必须是独立的。
(二)建立多样的刑种和诉讼方式,罪要分等
1.在建立刑罚体系,确定刑罚方法时,要从增加教育刑的份量考虑,适当将刑罚的种类增加,主要是将重点放在增加轻微刑的种类和方法上。在对法治建设不会造成大损害的情况下,要对刑法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灵活性,主要是在设置刑罚的方法上,增加刑罚的种类和教育刑的份量,减少惩罚在刑罚中所占的份量。
2.在法国,将刑法的罪分为了三种,都很有智慧和创意,很值得我国加以学习和借鉴。把犯罪分为三类,当然这里的犯罪也仅仅是说成年刑法典上的罪,同时用三种不同的诉讼方式来对犯罪进行处理。[3]这样可以做到对不同的情况来区别对待处理,既能将刑法的作用发挥都最大,又能将司法资源节约,是一举两得的方法。根据这样的说法,在刑法中关于劳动教养纳入刑法体系是理所当然的。
四、结语
高水平的立法源自高水平的法律制度,同样地高水平的刑事立法也源自于高水平的刑事法律制度。现阶段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秉着维护社会和谐,贯彻宽严相济的目标在进行立法,当然,我国刑法立法在未来的发展方向也要始终的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并且对世界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要积极的予以借鉴,进而为我国刑法立法的发展指出正确的方向,促进我国刑法立法的完善。
参考文献:
[1]熊永明.刑法立法协调性研究[J].河北法学,2011(01).
[2]柳忠卫.刑法立法模式的刑事政策考察[J].现代法学,2010(03).
[3]赵秉志.积极促进刑法立法的改革和完善:纪念97刑法典颁行10周年感言[J].法学,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