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办法
(一)招生原则
1.择优录取原则。高中段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综合考察学生全面发展情况,既关注毕业升学,又关注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关注共同基础,又关注个性特长。
2.普职协调原则。按照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招生大体相当的原则,统筹安排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努力促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
3.信息公开原则。鹿城片区各高中学校要提前将高中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加分政策、民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告知考生和家长,方便考生及家长选择。
4.同城待遇原则。我市引进人才子女、浙商温商回归人员子女在温参加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享受我市市民同城待遇。
5.规范招生原则。普通高中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擅自跨县域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组织招生考试。
(二)普通高中类招生
1.普通高中录取条件
普通高中不得招收生源地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4P或综合表现评定不合格的考生;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2A2P或综合表现评定不合格的考生。从2021年起,初中毕业生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须达5B及以上;参加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须达2A3B及以上。考生在报考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时,其相应的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必须达到A等;考生报考理科特色生时,其科学实验必须达到A等。
温州市外户籍考生,可参加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若参加温州市教育局直属(鹿城片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已取得市教育局或鹿城区教育局统一注册初中电子学籍,并具有在市局直属中学或鹿城区属中学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2)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范围内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一年及以上的居住登记(从2019年7月起至今),并在我市范围内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从2019年7月起至今);(3)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需在我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从2019年7月起连续缴纳至今),且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
在温州市外就读、未回温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温州户籍学生,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不予录取。如确需回原籍就读的.学生,可提供就读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出具的中考成绩证明,经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核准后参加市局直属(鹿城片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2.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定向招生、自主招生
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将50%以上的招生计划以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的形式分配到初中学校。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50%以上的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初中毕业人数比例分配到市局直属中学、鹿城区属中学。定向生、自主招生计划合计不少于50%。
定向生招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具体分配名额和招生办法(另行公文)。非市直、鹿城区属中学应届毕业的考生不享受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定向生录取资格。
自主招生方案及录取结果须报温州市教育局审核。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3.特长生招生
普通高中可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和课程实施能力及条件,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足球项目招生计划数单列)。特长生具体招生办法见《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市局直属普高学校招收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直〔2020〕34号)。
4.市区统筹招生
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龙湾中学、瓯海中学、洞头区第一中学面向所在行政区外的市区统筹招生;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龙湾区永强中学、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等五所学校面向市直和鹿城片区、龙湾片区(含浙南产业集聚区)、瓯海片区统筹招生。具体招生办法与计划见《温州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温州中学等十所公办普高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市区统筹招生的通知》(温教直〔2020〕39号)。
5.特色普通高中招生
温州市艺术学校、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澳大利亚高中、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加拿大高中、温州外国语学校(温州中学国际部)、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中韩国际班可申请面向全市自主招生,招生方案及录取结果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公布。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温州人文高级中学根据普通高中的录取条件,严格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数(不含科学成绩,含政策和特长加分;科学成绩必须达到温州人文高级中学科学基础分150分)择优录取。
6.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温州市第五十八中学、温州外国语学校(温州中学国际部)、北大新世纪温州附属学校、温州市英才学校、温州东瓯中学立足于鹿城区招生,鹿城区招生数不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60%,按平行志愿择优录取,若平行志愿录取不足,则由招生学校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补招,额满为止。跨县域招生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40%。
招生学校须根据本校招生情况,提前制订本校招生报名和录取方案,在报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备案核定后,主动向社会和家长广泛宣传。民办普通高中须提前向社会公布2020级新生收费标准。
7.市外普通高中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温州市外公办普通高中若擅自在我市招生,被录取的考生将不予办理电子学籍迁移手续。市外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须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市外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否则不予办理被录取考生的电子学籍迁移手续。温州市域外民办学校来温招生必须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办理招生广告审批手续,在生源所在地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发布招生广告进行招生。
(三)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
1.中等职业教育类包括中本一体化教育、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3+2职业教育、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技、成人中专普通班等。中本一体化教育、学前教育大专班志愿填报时间及录取办法另行公布。
2.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市招收五年一贯制和“3+2”考生,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普通中专招生须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并签发招生计划。考生报考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类学校,由考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学校录取后将录取名单反馈到生源地县(市、区)教育局。
二、加分政策
(一)政策加分规定和特长加分规定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20〕20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公布温州市2020年高中招生特长加分项目的通知》(温教办基〔2020〕22号)规定执行。
(二)从2021年起,高中招生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竞赛类获奖加分政策,初中学生体育、艺术、科技方面获奖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体现。
(三)政策加分和特长加分考生报送材料要求。政策加分考生参考中考优待一件事办理方案。特长加分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招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含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法治(按卷面分50%计入)五科总分,以及政策加分和特长加分,下同),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平行志愿择优录取。
(一)志愿填报
考生填报志愿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即“知分填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3天。报考普通高中统招生的考生通过“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http://zk.wzer.net/wzzk/login/ggtz.jsp)填报志愿。本年度市局直属(鹿城片区)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共19所,设置29个平行志愿。
其中公办普通高中共设19个志愿,分别是:温州中学统招、温州第二高级中学统招、三校联合统招(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3所学校统招生实行联合招生,同一志愿、同一录取分数线)、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特色实验班、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特色实验班、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特色实验班、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统招、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特色实验班、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中韩国际班、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统招、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特色实验班、龙湾中学统筹招生、瓯海中学统筹招生、洞头区第一中学统筹招生、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龙湾区永强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
特色普通高中设1个志愿:温州人文高级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分校,公办)统招。
民办普通高中设9个志愿,分别是: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统招、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特色实验班、温州市第五十八中学统招、温州市第五十八中学特色实验班、温州外国语学校(温州中学国际部)统招、北大新世纪附属学校“北大少年”特色实验班、北大新世纪附属学校统招、温州市英才学校统招、温州东瓯中学统招。
(二)录取原则
高中段招生录取实行“多种选择、一次录取”的原则,即每位考生在报考时可有多种选择,但录取机会只有一次,考生只要被公办普通高中或民办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含公民办)录取,考生信息即被自动锁定,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取。
(三)录取顺序和办法
1.自主招生录取
2020年温州中学面向全市自主招生160名(其中面向市直和鹿城区40名),温州第二高级中学面向市直和鹿城区自主招生120名,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澳大利亚高中面向全市自主招生50名,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加拿大高中面向全市自主招生60名,温州市艺术学校面向全市自主招生180名,温州人文高级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分校)面向全市自主招生80名,温州外国语学校(温州中学国际部)特色班和国际班面向全市自主招生160名。被上述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其他录取。
2.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市直普通高中录取在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公布后进行。对达到相应录取条件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及“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根据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普通高中的录取条件,严格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考生顺序位依次录取。
(1)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定向生。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根据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的录取条件,严格依据定向招生录取办法、分配名额数和考生志愿,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考生顺序位依次录取。
(2)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龙湾中学、瓯海中学、洞头区第一中学统筹招生。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根据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或县中)的录取条件,严格依据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和考生志愿,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考生顺序位依次录取。
(3)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统招实行联合招生。录取后根据各校招生计划,由电脑随机均衡派位,分配到3所学校就读,考生须服从电脑均衡派位。
(4)特色实验班招生。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特色实验班各招生90人(2个班);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温州市第五十八中学特色实验班各招生45人(1个班);北大新世纪附属学校“北大少年”实验班招生90人(2个班)。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根据普通高中的录取条件,严格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考生顺序位依次录取。
(5)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招生。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龙湾区永强中学、瓯海区第一高级新增招生计划设置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面向市直、鹿城片区、龙湾片区(含浙南产业集聚区)、瓯海片区统筹招生。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根据普通高中的录取条件,严格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考生顺序位依次录取。
(6)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中韩国际班招生。计划招生60人(2个班,其中面向全市自主招生30名)。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根据普通高中的录取条件,严格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考生顺序位依次录取。面向鹿城片区的招生录取成绩不低于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统招录取分数线。面向全市自主招生在中考成绩公布之后开始。考生直接到学校进行预报名,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凭考生录取码择优录取。
(7)温州人文高级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分校)统招。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根据普通高中的录取条件,严格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数(不含科学成绩,含政策和特长加分;科学成绩必须达到温州人文高级中学科学基础分150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若上述分数相同,则按考生科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在上述分数和科学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顺序位依次录取。
(8)确定考生顺序位。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含政策和特长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分数相同的考生,按以下条件的顺序依次确定先后位次:①按文化科目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②在总分和文化科目总分均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数学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③在总分、文化科目总分、语文数学总分均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语、数两科中单科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排序录取;④在总分、文化科目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均相同情况下,按英语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录取;⑤在总分、文化科目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并列录取。
(9)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在平行志愿统招录取前完成。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对达到招生学校项目录取条件的预录取和备录取考生,按招生计划依次序予以提前录取。对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水平的体育特长生,根据实际情况,经招生学校申请、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同意后,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可在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下100分内照顾录取。被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志愿录取及其他学校的各类招生录取。
(10)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澳大利亚高中、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加拿大高中和温州外国语学校(温州中学国际部)补录取。要求报考的考生,于中考成绩发布后直接到学校进行预报名,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凭考生录取码择优录取。
3.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温州市第五十八中学、温州外国语学校(温州中学国际部)、北大新世纪附属学校、温州市英才学校、温州东瓯中学招生录取分为志愿统招与跨县自主招生2种方式。
鹿城区与市直生源考生(即录取地在鹿城区)要求报考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温州市第五十八中学、温州外国语学校(温州中学国际部)、北大新世纪附属学校、温州市英才学校、温州东瓯中学的,通过中招系统志愿填报后统招录取。民办学校在考生志愿填报前可向直属中招办提出设定最低录取分数要求。被民办学校志愿录取而放弃报到和缴费的考生,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不再予以补录。
其它县(市、区)生源考生要求跨县报考市局直属(鹿城片区)民办普通高中的,志愿填报期间可在中招系统进行预报名,并根据招生学校随后的反馈通知,于志愿填报截止当日到学校确认和缴费。在此之后,考生直接到学校报名。学校按核定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不含县级政策或特长加分)、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凭考生录取码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择优录取,额满为止。民办普通高中跨县域招生,须与考生家长签署同意录取承诺书。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审核。
所有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不得录取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凡被民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它公办普通高中的录取。
4.职业类学校招生录取
要求报考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考生,可在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期间到中招系统进行预报名。志愿填报截止当日,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报名情况、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凭考生录取码择优录取。
中本一体化教育和学前教育大专班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普通高中平行志愿录取前择优录取(中本一体化学前教育专业、学前教育大专班需结合专业术科考试成绩)。凡被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中本一体化”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志愿录取。
四、招生纪律
市教育局成立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这项工作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温州市绣山中学怎么样
1、温州市实验中学是一所在温州市起示范性和实验性作用、在浙江省内外具有深远影响的教育集团学校。他的前身可上溯到1944年的“永嘉县私立建华初级中学”,办学至今已有六十多年的历史。六十年风雨历程,虽几经校名变更,但永远不变的是学生勤奋好学、刻苦努力的学风,教师以身作则、无私奉献的.教风,以及学校对素质教育的永恒追求。
2、学校现有广场、南浦两个校区以及民办绣山中学和国际班等四个教学点,现有120个教学班、500多名教职工、6000多名学生,是浙江省办学规模最大的初级中学。
3、学校现有中学高级教师175人,其中省特级教师、享受教授级待遇中学高级教师3人,市名师、名班主任8人,省教坛新秀8人,市教坛新秀、中坚、宿将、骨干教师70人,省、市“春蚕奖”、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32人次。
4、学校以“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为办学宗旨,以“团结、勤勉、创新”为校训,以“尊重”“选择”“等待”为核心价值观,以“让每一位学子身心健康、素质优异、勇于创新”为办学目标,努力践行教育民主,追求适性发展,最终创建全国有影响、全省知名的现代化、示范性、集团型学校。
拓展:
一、招生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鹿城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鹿城区小学和市局直属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本部(惠民路)计划招收248名新生。
三、招生流程
(一)报名审核
通过微信公众号“温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5月19日8:00(周日)~5月22日(周三)17:00。
2、本次报名系统将自动对报名学生的户籍或学籍进行审核。若审核材料被退回或网上报名不成功者,请家长于23日(周四,8:30—12:00)携带户口簿和学生基本信息表到本部第一会议室进行现场复审。
3、温州市绣山中学本部(惠民路)与温州外国语学校不能兼报。
4、5月24日(周五)20时在校园网公布入围电脑派位的学生名单。
(二)电脑派位录取
1、5月25日(周六)组织电脑派位,将邀请各方代表参与监督。
2、电脑派位产生学校2019年七年级新生录取名单后,报市教育局直属处批准后公布,之后通知家长按规定办理相关缴费入学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学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3、已被正式录取的新生,将不再参加其所在辖区初中学校的录取。
温州市绣山中学
1、学校地址
绣山本部:鹿城区惠民路866号
滨海分校:经济开放区滨海十二路357号
2、学校电话
绣山本部:0577—55595300
滨海分校:0577—56577880
3、中考成绩
绣山校长17年写过一封信,觉得漫天的中考喜报让教育变了质,以成绩单一衡量学校是不客观的,因此在17年之后绣山就不放榜中考成绩了,但是实际上学校成绩还是比较不错的。
温州市白鹿外国语学校
1、学校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新城蒲州街1号
2、学校电话:0577—86529543/18958718788(舒老师)
3、中考成绩
2021年恢复招生后的第一届初三学生毕业,因此暂时没有中考成绩可供参考。
报名面向鹿城区招生的民办初中,考生需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一)鹿城户籍生: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鹿城学籍生:鹿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鹿城产权生:非鹿城区户籍,父母持有鹿城区不动产权(住宅性质)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鹿城居住生:
(1)非鹿城区户籍,父母在鹿城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未办理居住证的,须在鹿城区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并在市区缴纳社保一年以上。
(2)非鹿城区户籍,鹿城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办有人才居住证引进人才、温商回归人员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