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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外国语录取分数

时间:2025-05-01 05:05:39

安徽外国语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一、学校全称:安徽外国语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繁华大道(西)2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录取工作完全遵守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厅的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录取规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名次)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录取严格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实施办法,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首先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安排其专业,若某专业报考人数超过该专业计划数,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剩余考生依次按其第二、第三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录取。调剂到其他专业的考生如想调换专业,可在入学后按学院有关规定调整。其中对江苏省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录取。

3、高考外语口语测试成绩不作具体要求。

4、无语种限制。

5、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6、各专业体检标准按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颁发证书: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安徽外国语学院”;学历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内容按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填写。

七、学费标准: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8589666、68589777、68589888

微信号:anhuiwaiguoyuxueyuan

邮政编码:231201

网址:http://www.aflu.com.cn

九、其他须知:

1、学院实行奖、助、补等系列奖助措施,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学校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等。

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贫困家庭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

一、招生计划以及指标分配

各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的具体计划数详见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规定。具体方案由各省示范高中制定,并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各校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计入本校的统一招生计划。

经市教育局同意批准招收的免试直升生计划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0%,具体办法需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未完成的直升招生计划调剂回学校招生计划)。

今年我市(含四县)继续实行将省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80%的名额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的政策。指标到校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

市区省级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根据各初中学校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和当年初中学业考试总分、规范办学等因素进行测算。各初中学校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的依据是:学校在籍在校满三年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数。

二、中招考生志愿的设置

(1)普高类:普高类志愿共分四个批次,各志愿批次按录取先后顺序分为若干个志愿轮次。第一批次第一轮次、第二批次第一轮次、第三批次设置平行志愿。

①普高提前批次: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信息学、科技特长生;市十二中航空实验班;安师大附外免试直升生;普高艺体特长生;市三中科技特长生;市城南实验中学运动员;提前批次志愿分两个轮次:第一轮为市十二中航空实验班、省示范高中艺体特长生,设一个学校志愿和一个专业志愿;第二轮为市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高艺体特长生、市三中科技特长生、市城南实验中学运动员,设一个学校志愿和一个专业志愿。

②普高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和北京师范大学芜湖附属学校(该校公办、民办招生计划分设两个招生代码)、华东师范大学芜湖外国语学校。

市区:提前轮次:市一中中加班;安师大附中国际班,设一个志愿;第一轮:市一中和安师大附中联合招生、市十二中、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芜湖附属学校、华东师范大学芜湖外国语学校,设A、B、C、D、E、F六个平行的志愿。

四县:各县结合实际制定本县本批次志愿设置办法,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③普高第二批次:市示范高中和公办一般普通高中

市区:提前轮次:安徽中加学校、安师大附外英美国际班、安师大附外中俄国际班、市七中宏志班,设1个志愿;第一轮:市示范高中和公办一般普高,设A、B、C、D、E、F六个平行的志愿。

四县:各县结合实际制定本县本批次志愿设置办法,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④第三批次:民办普通高中设A、B、C、D四个平行的志愿。在普高第一、二、三批次每批次录取结束时,如招生学校计划未完成,将重新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具体操作办法另行文规定。

(2)中职类(含三年制普通中专、五年制高职):

①中职类第一批次:本市五年制高职。学校志愿设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各设2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

②中职类第二批次:本市三年制普通中专学校。学校志愿设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一个第三志愿;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各设2个专业志愿。

A、外地市中职学校(含五年制高职)在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上的志愿设置、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按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B、我市中职类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志愿在普高类各批次志愿录取之前,按批次先后顺序进行预录取,其中,填报第二批次(本市三年制普通中专学校)志愿、成绩在我市普高(含民办)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其预录取在普高类各批次录取之前进行;填报第二批次(本市三年制普通中专学校)志愿、成绩在我市普高(含民办)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其预录取在普高类各批次录取之后进行。

C、我市中职类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的录取结果不影响普高类各批次志愿的录取。被中职类第一批次、第二批次预录取的考生仍可根据自己的普高志愿,参加普高相关批次的录取。

D、考生在被多所招生学校同时录取的情况下,其录取结果最后以考生报到注册的学校为准。

三、填报中招志愿的原则

报考市区省示范高中统招计划,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必须是在省示范高中所在地(市区)报名参加中考的考生;学生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和信息技术考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4个B及以上等级。

报考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即切块分配指标计划,考生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须为市区学校在籍在校满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初中阶段在外地(指市区和四县以外的地区)上学的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所在地(指县或市区),直接报名参加初中升学考试,是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提供学籍等证明材料),同等享受省示范高中分配指标政策,分配计划单列。

本市户籍、初中转学回户籍所在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是在上初中之前为现户籍,且在转学回户籍所在地之前一直在外地上初中的学生),以及父母因工作调动、部队转业(须有组织人事部门的调动或军队转业安置证明),户籍迁至本市、初中转学到户籍所在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若在籍在校未满三年但具备其他相关条件,在本校可同等享受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政策,具备报考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计划资格,且可作为本校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

市区历届初中毕业生、无初中学籍的'社会考生可以报考省示范高中统招生(须符合省示范高中统招生报考条件),但不能享受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可以报考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及职业类学校。

四、中招志愿的填报要求

今年我市考生中招志愿实行网上填报;考生志愿在中考成绩公布后一次性填报。考生要按市教育局公布的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慎重选择各批次志愿。网上填报中招志愿的具体办法另行文通知。

学校要充分保证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益,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中招志愿。考生志愿应由考生本人在网上填报,志愿确认须经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五、中招的录取原则

全市中招录取工作在市中考中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牵头,基教、职成、纪检等有关部门共同完成,在统一时间、统一地点内统一录取。

中招采用考生电子档案,实行计算机网上(局域网)录取;《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印制,加盖录取专用章方可生效。

普通高中录取原则:依据考生志愿,以学业考试成绩及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录取市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高的考生,必须具备综合素质评价结果4个C及以上等级的条件;录取为省示范高中统招生(含切块指标生)的考生必须符合“填报原则”中规定的条件。

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原则:对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根据其成绩和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民办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必须在市、县教育局统一规划和管理下进行。招生计划下达、报名、投档录取等工作均与公办学校相同。

各批次招生学校不得自行录取本市无档案考生;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严禁借读。

市中考中招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我市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高)录取控制分数线。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高)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被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高)录取。

市区历届初中毕业生及无初中学籍的社会考生中考成绩均减10分参加普通高中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