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8)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服从组织安排,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学习成绩优良,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时间:博士、硕士研究生2020年8月—2021年7月,本科生2021年1月—7月);
5、18周岁以上,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1987年12月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本科生25周岁以下(1994年12月后出生);
6、具备下述两项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担任一学年以上学生干部(班长、副班长、班级委员,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校社团负责人);
7、身心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报名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学历条件(符合以下一条即可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2)获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历,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3)已获硕士学位或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但只能报考高等学校,且只能报考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硕士生。
3、年龄条件。取消年龄限制。
4、健康条件。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人事条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有所在学校的推荐信和学生证。在职人员须持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和工作证。其他人员须持有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如果该单位无人事调配权,则须持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的介绍信。
6、学历证明。在职人员为大学本科毕业生的,需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同等学历者,须持所在单位出具的达到本科毕业程度的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因尚未拿到学历、学位证书,持学校介绍信即可。
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0月份,这是考生集中在网上报名的时间,考生网报必须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免费注册之后按照提示要求填报信息获取报名号。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在报名日期内,除“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外,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仍可通过输入报名号和密码登录网报系统,修改、校正网报信息。“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一经确认提交,将不允许修改,请考生慎重选择。
考生选择确认网报信息的报考点应按以下规定:
1、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或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确认;
2、参加单独考试或MBA联考的考生直接到招生单位或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确认截止日期一致。
3、未按公告要求,错选报考点,考生网报信息无效,网上支付的报考费不退;错报招生单位的考生,亦需在10月31日前重新报名、缴费,逾期亦不再补报。
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参加统考的考生可以填报同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相近的两个招生单位。
(2)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3)参加“法硕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4)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
(5)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6)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研究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确认;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确认截止日期一致。
三、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加学生证)、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干部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交纳报考费;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准考证发放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发放准考证的时间集中在考前一个月。发放的方式分为挂号信邮寄或网上打印,由学校自由决定。
1、在我省工作、学习的外省籍人员需要在我省参加考试的,除需符合报考条件外,还必须提供以下证件:
(1)在我省学习的外省籍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在我省工作的外省籍考生需提供工作证明、我省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参保证明(要求缴纳时间3个月以上)”。
(3)驻地在我省的部队现役军人,使用居民身份证号注册,且需持有军人保障卡和有效军人证件(包括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
2、新考生入籍时务必如实准确填写各项基本信息(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等信息均为必填)。联系电话一栏必须填写考生本人惯常使用并能申请“湖南健康码”的.手机号码,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3、老考生报考时,若联系电话一栏不是惯常使用或无法申请“湖南健康码”的,须自行修改;若身份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与实际使用不相符的,须申请修改身份信息待审核通过后方能报考。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4、考生报名考试费实行网上支付,报考24小时内未支付成功的,报考无效。
5、部分专业有多所主考学校,考生需慎重选择,主考学校一旦被选定将不作更改。
6、新考生要严格按专业调整要求进行报名报考。我省已经停考的专业和《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方案(2018年)》中确定的将停考专业不接受新生报名报考。
7、护理、护理学、药学、中药学、治安学、公共安全管理、公安管理学、监所管理等有前置条件限制的专业(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必须到市州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报考点现场完成资格审核及报考。报考监所管理(专升本)专业的考生至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报考治安管理(本科段)专业的考生至湖南警察学院办理有关报考事宜。凡不符合条件而报考导致无法毕业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8、各专业考试计划中,凡理论考试与实践环节考核两个部分相结合的课程视为一门课程,应考者在取得理论考试合格成绩后方能报考相应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论文考核(设计)、实验实习等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的报考,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各专业中设置的实验、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临床实习和考核、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考核等课程,应考者在取得所有其他课程合格成绩后方能报考。考生在完成报考确认手续后,按照主考学校公布的时间和地点,及时参加考核。主考学校按规定收取考核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