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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美广州荔湾的唯美句子

时间:2025-09-20 08:08:11

【申请条件】

(一)来穗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须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9日);

2、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关于合法稳定住所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申请人或其配偶或随迁子女在广州市拥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证明材料之一。

②申请人在广州市租赁住房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且已在市(或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房屋所在地街道(镇)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及其他授权办理备案机构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③在广州市服务单位提供的住所居住的,提供服务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以及单位宿舍用房产权、租赁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2)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职业。

关于合法稳定职业是指:

申请人提供在广州市范围内(含在广州市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和住所地在广州市的用人单位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土地承包合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最近一份须在有效期内)等证明材料之一;

或提供在广州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的营业执照或工商企业登记证(须在有效期内)。

(二)其随迁子女须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截止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

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须为当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申请材料】

积分入学申请材料:

1、《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表》

2、其他相关材料请登录“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网上申请系统”查看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必须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系统”注册并按要求填报资料,取得积分分值后,才能参加2020年荔湾区积分制入学申请。

2、积分分值相同时按照在广州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排名;在广州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也相同时,按照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

(一)积分申请:

1、网上申请时间:4月20日前

2、网上申请系统: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3、现场递交资料时间:5月9日前

4、现场递交资料地点:居住所在街道积分制服务管理窗口(见下文【受理窗口】)

5、申请报名参加2020年荔湾区积分制入学(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申请人,即日起至2020年4月20日前须登陆“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积分或提出积分调整、积分异议,在收到预审通过的通知短信后于2020年5月9日前持相关材料原件到积分制服务管理窗口完成受理。

(二)积分入学申请:

1、网上申请时间:5月18—29日

2、网上申请系统: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网上申请系统

3、现场递交资料时间:5月18—29日

4、现场递交资料地点:居住地所属街道政务中心受理窗口(见下文【受理窗口】)

5、申请人取得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系统积分后,应详细阅读并遵守本方案的相关要求,准备相应的基本材料及积分材料后,在“荔湾教育信息网” (http://www.gzlwedu.org.cn)注册登录“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网上申请系统”填报申请资料,上传资料图片,并在系统确认提交。

6、预审通过后,按规定下载打印《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表》,并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属街道政务中心受理窗口递交。

(三)积分入学审核:

时间:6月1—10日。

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组织各街道来穗服务中心依照“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系统”的信息资料开展审核,必要时组织区相关单位进行汇审。

(四)公示及申诉:

时间:6月12—16日。

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将积分计算结果通过荔湾区政府的网站、荔湾教育信息网、各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于公示期间向原受理街道政务中心申请复查。

6月18日前,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将公示后无异议的积分申请人名单移交区教育局。

(五)公布招生计划:

时间:6月24日前。

区教育局在荔湾区政府网“荔湾教育信息网”公布今年荔湾区招收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和政府实行补贴的民办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并对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名单进行公示。

(六)填报志愿:

时间:6月26—28日。

取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申请人于规定时间通过指定网站填报志愿。逾期未上网填报志愿视为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

(七)安排学位及学位确认:

时间:7月2—3日。

区教育局安排学位;按照来穗人员积分计算结果以及申请人的入学志愿进行电脑派位,优先招收第一批公示名单的随迁子女;招收完第一批公示名单的随迁子女后,根据当年招生人数招收第二批公示名单随迁子女。登陆“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网上申请系统”确认录取结果。

(八)报到注册:

时间:7月6—7日(暂定)。

申请人携带已安排学位的随迁子女及相关书面材料到录取小学报到。

(九)初中领取录取通知书:

时间:7月5日 (暂定)。

已安排学位的初中随迁子女领取录取通知书。

注意:

1、今年的学位安排有微调,明确按照申请人实际居住地分片。即以珠江为界分南北两片,其中:原荔湾地区与大坦沙岛为北片,原芳村地区为南片,以南北两片安排学位。

2、随迁子女须于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该申请人本年度参与积分申请所获得的积分自动失效。

3、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需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有身份证也要提交)、儿童出生证;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需提供:户口簿、父母及学生份证、学生学籍证明。

一、基本原则

(一)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学校做好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情况排查,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见附件1)。按照广州市荔湾区公办初中2020年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组织实施(见附件2)。严格控制班额,初中每班不能超过50人。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暂行办法》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并按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向区教育局做好学籍申报、确认工作。

(三)小学毕业生采用电脑派位分配学位。各公办初中学位,按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同一比例分配到相应的学校组,使各组不同层次学校的搭配尽可能均衡合理(见附件3)。全体小学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报名,在组内按志愿顺序填报本组的所有中学,然后通过电脑派位分配到中学就读。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在我区小学毕业的学生;

(二)符合政策性照顾(见附件4)的外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三)经审核通过,户籍在本区需要返回我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四)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学生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工作(能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能够佐证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拥有荔湾区自有产权住房;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但在我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并持当地住建部门认可的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佐证,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五)外区应届小学毕业生,本市外区户籍且符合承租人适龄子女条件。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17]29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一[2017]53号)等文件要求,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但以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并持当地住建部门认可的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佐证材料,且到全市统一招生报名时房屋租赁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

(六)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16]17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广州市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穗府规[2018]9号)《关于做好2020年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通知》(荔教[2020] 30号)等文件要求,经申请审核通过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办法

(一)区属公办中学通过电脑派位方法(学生志愿+随机+招生计划)招收符合对象1至5学生。

(二)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广州市荔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实施小班教学改革方案的复函》(粤教规函[2011]95号),广州市荔湾区花地中学、广州市第二十三中学和广州市第二十四中学进行小班教学课题实验,招生班额可控制在30人以内。

(三)广州市第四中学逸彩校区、广州市真光中学岭南湾畔校区(初中部)、西关广雅实验学校按照相关规定优先招收具有广州市户籍的业主子女就读。

(四)广州市协和中学原则上对口招收广州市协和小学毕业生。

(五)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小学部5个班毕业生,符合对象1至5的,全部直升到初中部;余下3个班招生计划,通过电脑派位方法(学生志愿+随机+招生计划)招收符合对象1至5学生。

(六)部分区属公办中学利用空余学位按积分从高到低方式招收符合对象6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四、各类学生资格认定

(一)对象1学生,根据学籍数据与户籍信息进行批量自动审核,特殊情况由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审核。

(二)对象2学生,由监护人根据自身条件结合政策性照顾要求,向毕业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及申请,学校初审后报区教育局审核。

(三)对象3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监护人,持学生学籍信息表和户籍证件等材料到区教育局办理。

(四)对象4学生,本区毕业生由监护人向毕业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及申请,学校初审后报区教育局审核。外区毕业生由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学生学籍资料和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办理。

(五)对象5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监护人,持学生学籍信息表、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佐证材料和户籍证件等材料到区教育局办理。

(六)对象6学生,根据市、区有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政策,向来穗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详见《关于做好2020年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通知》(荔教[2020]30号))。

(七)跨组生,因毕业小学对应中学组别与现户籍地对应中学组别不一致,可申请跨入户籍地对应中学组别进行电脑派位。在规定时间内由监护人向毕业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及申请,学校初审后报区教育局审核。

(八)残疾生,主要指因跛残等影响正常行走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由监护人向毕业学校提交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鉴定书或由市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及申请,学校初审后报区教育局审核。区教育局审定后,安排到相对就近的中学就读。各招生及毕业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管理若干意见》(穗教发[2007]51号)文件精神做好随班就读学生的管理工作。对较为特殊的残疾儿童,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加具意见后报区教育局小教科审核批准后,报中教科备案。

五、加强领导,严肃纪律,确保初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对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区教育局成立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筹、部署初中招生工作。各中、小学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操作程序,做好日常招生管理工作。

(二)继续做好初中招生改革的宣传工作,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政策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关心、理解和支持,确保今年我区初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做好各类特殊情况考生的审批工作,并将审批情况在相应时间、范围内进行公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落实廉洁招生要求,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学位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过程的各个环节公开透明。

(五)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模范执行各项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通知》要求,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若发现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市教育局有关招生违纪处理办法严肃查处。

(六)要加强对各环节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做好信访工作。

投诉电话: 81958161(监察审计科)

81946092(政策法规科)

81942281(中学教育科)

81949997(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学校介绍

文昌小学地处广州中心老城区腹地,毗邻广州著名上下九商业街区,文昌小学座拥百年历史,有着深厚的办学底蕴,与周边的上下九,西来初地久远的历史人文积聚整合,形成了强大的教育气场,充分地荡涤学生的心灵。文昌校园内浸润心灵的书香文化,从校道到班级的心理氛围,滋润学生心田,提升学生的良好品德养成。学校提出了“溯古岸精蕴、张彩虹人生”(意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开创美丽多彩人生未来)的教育主题,并围绕主题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使理念具体化、形象化、可操作,体现学校特色优势,为彰显“格物致理,正心尚美”的`育人风格打下了坚实基础。在这一鲜明主题的引导下,学生在探寻社区深厚的历史文脉活动中,在日新月异的环境变化中认识世界、认识国家、认识广州,在体现多样性、个性化、情感性的系列“七彩”活动里自信成长、诚实成长、坚强成长,推动教师人文素养新提升、学生个性发展更全面,促使学校成为培养尚礼锐志、开拓进取、开放包容、爱国诚心新一代的摇篮。

办学理念

百年的办学历史,积淀了丰厚的文化底蕴,在传承学校百年教育文化中,塑造和形成了“以史育德,以境育德,以情育德”的办学理念。在“溯古岸精蕴,张彩虹人生”的办学特色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学校的环境资源、学校历史资源、心理健康教育资源等文化成果,以“研究促质量,研究求效益,研究创特色”的科研意识,运用“团体心理辅导”的理论和方法为指导,对学校的管理模式、课程体系、教学模式、评价体系等进行深入改革,使师生潜能得到充分的发展。

荣誉

学校先后被评为“广州市一级学校”、“全国团体心理辅导实验基地”、“广州市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荔湾区首批五星级书香校园”、“广州市绿色学校”。

学位地段

曾巷、下九、德星、寺前、福安、彩园、怀远。